工程最低价发包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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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4 11:44:54 更新时间:2011-02-24 11:44:54
摘要:目前在建筑市场中,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绝大多数都会采用公开招标方法,在工程评标时使用最低价中标较为普遍,这对于节省投资、公平公正、操作简便,以及促进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显示一定的优势。本文对最低价发包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最低价发包,风险,措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力求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最低价发包可以引发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从而降低工程造价。下文简单分析最低价发包的利弊,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一、最低价发包对工程业主的好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在许多方面优于其他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因为是最低价发包,所以对于业主来说是大大节省了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一个项目,往往面临众多竞争对手,采用最低价发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造价,节省投资,创造巨大的建设投资效益,在市场中增加企业竞争力。
采用最低价发包,评标过程简单、明了,评标结果人为影响因素少,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评标方法,可以有效防止“泄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了廉政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行低价中标,投标单位之间在竞标过程中必然激烈竞争,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必然进行加强管理,使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断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赢得信誉;市场的不断变化又将促使企业不断地研究市场,为把握市场,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企业通过努力改进技术,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时运用于施工生产中,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力争以最小的成本干出最优工程,推动了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业主所选到的中标单位势必是实力强、信誉好,经营良好的企业。
二、最低价发包的风险
(一)导致工程本身的问题
为了适应招标人评标办法,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争标,把投标报价压得过低,不顾成本,竞相压价,抱着“先中标后索赔”的态度,恶意低价竞标,出现非理性的低报价,造成极大的危害。
首先会想法减少材料费的支出,以次充好,甚至偷工减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质次材料,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而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可能在多年后才能暴露出来,危害不可预测,给社会造成极不利的影响,使资源大量浪费,给投资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低价中标的直接后果是施工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在人力使用上,以“廉”取人,技术工不用,用非技术工,或用工技术水平达不到工程要求,降低企业技术素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低价中标,承包方施工无利可图,大幅削减技术装备、先进施工设备,不但延误进度,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不可弥补隐患。
为节省费用,减少或挪用安全措施费,降低安全防范等级,削减安全设施,削弱安全保障,危及工程和人员的安全。对工程少投或不投保险,减少保险费用的支出,一但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损失将无法弥补。
施工成本高于中标价格,工程工期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半途而废,造成尾巴工程。由于标价过低,一些施工单位在进度等方面长期滞后,而且根本不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甚至出现了施工一半进行不下去的现象,加大了工程管理难度。
(二)竞争公平性被破坏,导致建筑市场恶性循环
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建筑企业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出现了一批经营理念比较先进,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市场开拓比较讲求实效的企业。在较长时间里,他们主要靠自身实力打拼市场,一般不会广泛参与“自杀性”的低于成本竞标。
非理性低价中标导致企业盈利减少,抗风险能力下降,越来越多的工程程出现无利可图的局面,使许多企业不得不大幅度减少技术装备投入、缩减管理费用、削减技术人员。这使得原本就相对落后的施工企业更加难以壮大发展,整个行业都在低水平的生存着,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因为投标报价不降得足够低,企业也不会中标,更谈不上生存与发展,这种“劣胜优汰”的恶性竞争局面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使恶性竞争合理化,更给规范市场带来了严重危机。
(三)非理性低价中标引发的是社会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采用了大量变更、合同外签证的办法来索赔补偿由于中标价过低的亏空,反而造成业主投资的失控,以最低价发包、降低工程造价的初衷就不会实现。在索赔这个过程中,很容易滋生新的腐败。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量、材料报审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等环节,往往就是关键岗位上的一些人员接受好处的极佳节点。业主方的最低价发包工程变成了承包方的“钓鱼工程”,最低价发包也变成“高价结算”工程。
在劳动力的使用上,以廉取人将在所难免。许多承包商大量雇佣外地民工,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使得建筑上人队伍的素质得不到提高,并使本地的剩余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一些不良承包商还采取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不购买或少购买社会保险等损害工人利益的不正当手段降低施工成本,使得工人的收入降低,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从而加大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确保最低价发包的应对措施
从投标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方面入手,对投标单位设一定的门槛,比如资质要求、财务状态(资金充裕)、业绩要求。首先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对报名投标单位履行合同、依法纳税、银行信用、财务状况、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文明施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资信进行考核。把诚信差的单位拒之门外,把工程交给诚信度高、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争,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进入下一轮的投标竞争。采用最低价发包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很重要,要严格进行,以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招标工程项目。避免人员少、技术简单、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入。
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招标文件条款。如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约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明确承包方违约责任、明确承包方违约处罚额、工期延误赔偿等等.
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从投标方的角度来看,目前企业内部定额还没有普及,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报价后究竟能有多少利润,还很难科学合理地确定。作为投标方,多是以本企业的人工消耗、设备台班数、施工方法、工料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来计算投标价;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材料供应渠道不同,其投标报价差异较大,在实际的招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必然产生不同的报价。而作为投资方的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工料定额为依据计算出工程的参考价。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可对这个“参考价”进行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的调整作出“最高限价”,只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才算有效报价。这样可使报价在合理的低价位范围内竞争,既可避免“围标”抬高中标价,也可避免最低价虚高。
加强合同谈判,规避涨价造成索赔风险,明确调价条件。如约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15%才能进行调价,价差按五五或其他比例分摊,有效避免随意调价,保证达到降低造价的初衷。防范承包方以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为由要求价差索赔。例如,在煤场钢结构工程中就采用了调价条款。具体调整公式是:主要钢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用C′=C*{a+b*[1+(Mn-1.1*M0)/M0*60%]}或主要钢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5%时,用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