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特色的施工招标文件“5+X”会审制度成绩显著-经济论文发表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6-17 09:09:35 更新时间:2011-06-17 09:16:32
南岸特色的施工招标文件“5+X”会审制度成绩显著
贺晓清 胡永辉
摘要: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计价条款、进度款支付条款都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条款。重庆市南岸区创建了具有南岸特色的施工招标文件“5+X”会审制度,且成绩相当显著,重庆其它区、县纷纷效访南岸区的做法,成立了各具特色的 “5+X”会审制度。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已经正式成立,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积极筹建之中,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相信重庆建设工程领域会更加规范。
关键词 招标文件 会审制度 成绩显著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力度,为更好地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效益,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07〕127号)、《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岸府办法〔2008〕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办法2010〕14号)等文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我区首创的具有南岸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5+X”会审制度(以下简称为“5+X”会审制度),得到市级领导的认可,兄弟区、县纷纷效仿我区建立“5+X”会审制度。
一、建立“5+X”会审制度前我区的施工合同管理状况
我区在建立“5+X”会审制度以前,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常出现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修改合同承包方式、结算计价原则等导致合同争议,结(决)算审计工作进展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可见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地位。
二、“5+X”会审制度的建立
如何减少合同争议,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召集各部门专题研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施工招标文件“5+X”会审制度。“5+X”中“5”是以区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区财政、区审计、区监察、区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建设项目监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为“X”。 这是一种会议形式的制度,适用单项招标工程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5+X”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的相应职责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须严格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否则招标文件不允许备案,建设项目不能开标。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各部门明显感到经过会审的施工招标文件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强;合同争议率明显降低。建设单位纷纷表示“5+X”是自己的好参谋,这与会审制度形成之初建设单位的抵触情绪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另外我区相关文件规定单项工程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须送“5+X”各部门会审,但常有未达到要求规模的项目施工合同送“5+X”部门会审,问及原因建设单位表示 “5+X”各部门相当于自己的好助手,好参谋,部门帮着把关,是对我们负责。
三、具有南岸特色的经过“5+X”会审的施工招标文件
目前具有我区特色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大体框架基本形成,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方法、投标报价及结算计价原则、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原则、结(决)算审计费用支付原则方面都形成“专用条款”。
(一) 加强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我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中的规定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实际情况,企业财务状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及类似工程业绩,“五大员”资格的设置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简化,对让更多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投标。
(二) 规范投标保证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建设投资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中规定原则不超过建设投资的2%。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围标,串标的实际情况,我区统一按建设投资的2%设置。目前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正建设之中,下一步有望将投标保证金纳入平台统一帐户管理,规范交易。
(三)统一施工合同承包方式,细化报价及结算原则
1、统一施工合同承包方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反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鉴于类似项目案例,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往往是“包而不干”,设计变更不断,为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统一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
2、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的细化
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是涉及标的的关键性条款,根据国家、本市相关计价规范,结合结算中常出现的合同争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特别地,对投标报价的原则,范围、依据及结算原则等条款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意思明确、杜绝前后矛盾。
3、统一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根据建设项目专业特点、难易程度等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考虑到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我区的建设项目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涉及特殊情况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才允许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统一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结(决)算审计费用支付原则
1、工程预付款支付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我区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我区工程进度款原则上及时支付的,经实践并结合建设单位的意见,进度款支付原则上统一为: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的70%,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结(决)算审计费用支付原则
经过多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我们发现多数施工单位心存侥幸,经常高估冒算,准备“闯关”,给极少数有职业道德问题的咨询公司可趁之机,增大国家资金流失的可能性。如某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140万元,结算审计评审金额约80万元,审减率达45%以上。针对此类情况,我区结(决)算审计费用支付原则统一为:送审结(决)算金额与审定结(决)算金额相比,审减率在5%以内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效益费由区财政局支付;审减在5%(含5%)以上,区财政局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支付,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承包人乱申报送审结(决)算造价的局面。
四、“5+X”会审制度的发展趋势展望
我区的“5+X”会审制度原本是为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会审而建立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区发改委为牵头部门的“5+X”监督小组逐渐参与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事务中,监督职能范围扩大,为解决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等“老大难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平台。随着政府管理力度加大,相信我区的建设项目会更加规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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