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建设单位如何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管职责-发表职称论文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1-06-22 08:34:54 更新时间:2011-06-22 08:28:53
谈谈建设单位如何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管职责
王 忠
随着国内建筑业市场不断改革和发展,已形成了多形式格局的建设主体,就工程施工有总承包商、分包商、专业承包商和劳务总派遣、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虽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组成的以建筑工程为载体的建设整体,由于参与建设各方所处的角度、期望值和管理理念、职能不尽相同,所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面对复杂的建设环境,建设风险越来越大。就此,笔者就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结合建设工程管理经验,谈谈建设单位如何履行施工过程中“三控制、两管理的现场督促、监管职责。
一、派驻监管队伍、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单位实施施工现场的有效监管。一是要依托专业技术、选派具有优化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合同、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严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监管;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据设计图纸、遵循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完善监管措施;三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明晰责任、权利和义务,激励监管人员充分发挥才智、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来落实“三控制”的监管职责。
(一)质量控制
抓好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核心,也是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控制目标(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的重点。质量控制分为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笔者在此主要谈谈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督促总监理工程师:一是组织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工程项目和专业工程特点,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项目审批文件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相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及工作内容编制的监理工作规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细则,并对这些控制内容进行有效性分析、评估、确认和建议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确保监理控制措施有效、适用;二是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和现场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分包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审查施工承包商投入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测、机械设备的技术及本质安全状况和开工准备情况,做好以上工程施工开工前原头控制工作,为实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标打好基础。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监管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督促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结合动态施工情况,不断对方案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加强对以作业技术交底、中间产品(工序)质量控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变更审查、施工过程(见证及巡视和旁站、专业施工交接、隐蔽工程)质量控制为重点的检查和监督,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和靠、吊、量、套的四种检查手段及相关试验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督促监理认真做好记录;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的必须在施工现场认真及时地督促整改和完善;三是严格执行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的报验工作,把好督促进场时检查、检测、试验和验收关,严禁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项目实体;四是督促监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充分利用例会平台,听取各参建方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和从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助监理单位协调和处理各参建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事宜和各种专项问题,并督促监理形成《会议纪要》,便于会后督促整改、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有序地开展。
3.竣工验收质量控制。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做好相关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受理经监理预验收合格的、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合格的(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如:工程联动试车、工程竣工文件及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资料审核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控制。
(二)进度(工期)控制
协助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定额工期确定,并根据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的工期承诺,严格督促监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措施,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其重点放在审核施工总进度及年、季、月度进度计划的控制上,建议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和流水施工顺序及相关工作内容的搭接,结合实际及时督促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协助监理、会同承包商分析原因,建议采取计划调整措施、并督促监理合理工期延长的批准,确保工程施工有序地按计划实施。
(三)投资(费用)控制
有效实施施工阶段投资(费用)控制,是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监管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应积极协助监理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效果评价,把控制工程造价落实到施工阶段全过程。
1.当发生预算(投标)漏项、工程变更、设计错误、工程材料调差、人工费调整和其他情况时,主动会同监理对发生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控制对策,与施工承包商就变更的工程质量、相关费用、工期等方面进行协商。督促监理:一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或处理承包商提交的相关费用增减的申请报告;二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三是从造价(费用)、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认真审查,合理、公正签证。
2.督促监理:对承包商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照投标书的承诺、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高价投标、低价(低质)购物。
3.对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甲供)材料、设备和招投书、合同约定暂定价的项目或材料及设备,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途径**。按照建设程序:一是会同监理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时,组织施工承包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和保管手续;二是督促监理对招投书、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暂定价项目、材料、设备与质量要求相符的价格审核、签认,并**相关手续。
为此,加强施工现场的投资控制,监督、见证相关费用的审核、签证,施工现场监管人员起到主导性的控制作用。
二、施工现场“两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两管理”分为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一)合同管理。施工现场所涉及的相关建设合同较多(如:委托监理、施工承包、专业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供、施工用水用电、环境绿化、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而且合同标的大、履行时间长,相关合同方协调关系复杂,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难度大。因此,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协助、督促监理充分依据合同措施,利用智慧、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及信息,制定合同措施的控制对策,督促各参建方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有效监管。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施工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是一个极端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严格加强全面控制和管理。一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选择安全管理能力强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要强调安全目标,并对工程项目施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费用和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保障条件;二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督促监理认真履行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实监理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受控;三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除对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外,还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有效地形成建设、监理、承包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全过程监管,有利于督促、纠正监理单位偏离公正监理的履职行为,有利于施工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顺利实现“质量、费用、工期、安全”施工目标、减少返工,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实现。从而,促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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