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职称评审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1-07-14 08:21:31 更新时间:2011-07-14 08:38:30
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
2、《上海市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试行办法》(沪职改字[1998]18号)。
三、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各省市在沪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指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外企办事处、股份制企业、民营和私营企业等无上级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由单位或本人直接申报职称评审职称。
四、评审范围
1、中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
2、高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技校教师、科研、工程、农业、实验、出版、新闻、播音、档案、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翻译、艺术、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民用航空、船舶、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国际事务。
五、申报条件
1、学历与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两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2)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五年以上。
(3)获得国家级奖或省、市、部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3、论文
申报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需申报两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对于毕业后没有参加过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低一级职称时,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申报办法
1、带好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或成绩单)前往上海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登记,领取相关申报材料;
2、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审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公章证明;
4、报送上海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
七、送审材料
1、保送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报告;
4、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一览表;
5、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和接受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6、送审论文、专著等;
7、二寸证件照片(1张)。
另,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满1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
8、《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
9、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