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军事装备采购成本管理倾向性问题研究-财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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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05 08:22:34 更新时间:2011-08-05 08:27:32
新形势下军事装备采购成本管理倾向性问题研究
张有红
摘要: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事装备采购体系,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相结合,已成为军事装备采购管理的必然要求。同时,因军事装备趋于大系统化、信息化、高科技化,使得采购成本日益增大,本文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环境,从目前我军装备采购管理体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研究我军装备采购成本管理倾向性问题和形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及对策。对于军事装备市场条件下加强采购成本合理控制和有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市场经济 军事装备采购 成本管理
目前,我军军事装备的采购、筹措方式由供给、计划调拨转变为军方主导下的市场采购。但是,军事装备采购中“拖进度、降质量、涨费用”的问题依然存在,采购成本日益严重增加。解决寻求军事装备采购成本管理的对策和科学方法,需要从国情出发,认真研究我军装备采购管理体制,进一步分析新形势下军事装备采购成本管理倾向性问题,设计适合我军装备采购特点的成本管理措施。
一、当前我军装备采购成本管理倾向性问题
(一)装备采购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成本大幅度攀升
在军事装备采购过程中,装备采购部门拥有武器装备采购权,而承制单位拥有其自身发展状况的大量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军事装备采购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承制单位可能采取有利于自己而损害采购方的行为。军队作为委托人,无法在事前准确地甄别被选为代理人的承制单位的真实经营能力,只有在事后才能够有所判断。但仅凭事后的采购效益来辨别承制单位的能力,并以此来选择承制单位并不是一种有效的行为措施。
(二)装备采购法规制度不健全,合同成本控制不力
从我军目前的装备采购约束力来看,现行军事装备采购立法不同程度存在根据各业务部门上报的立法项目进行汇总,限时完成,缺乏总体设计和综合规划。在军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阶段,缺乏有效的审查、评估、监督方面的法规,影响了采购合同活动的依法管理,使采购监督难度大。而军事装备采购早期对于方案论证不够重视,往往是把性能要求作为首要目标,而把费用置于次要的地位,成本控制不介入。这样方案论证不充分,缺乏有效成本控制的项目仓促执行,势必延长装备研制生产时间,大大增加装备采购合同成本,甚至使装备采购项目失败。
(三)装备采购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谈判成本形成不合理
军事装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这决定了军事装备采购市场是一个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又不同于公共产品市场的特殊市场,有限的交易主体,决定了军事装备采购市场是一个有限不完全竞争市场。
在采购合同签订博弈过程中承制方往往处于信息优势,而军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处于劣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达成要进行大量的讨价还价,军方认为承制方的报价太高,而承制方也无法接受军方的定价,这样只能上报上一级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调解或派专门的审价人员再进行审价,造成较高的谈判成本。
二、我军装备采购成本倾向性问题原因分析
(一)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军民融合式军事装备采购的理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军事装备采购尚未建立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仍然是事后算账,实报实销,不注重经济效益,风险意识不够强,没有真正重视武器装备价格预算,成本核算和成本过程的控制,忽视了费用信息资料的积累和反馈应用,这些均会造成装备采购成本费用的不断递增,甚至影响到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给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军事装备采购过程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目前我军装备采购已经实行了合同制,使装备采购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够完善,缺少约束条件和激励措施。对成本控制并没有提供应有的交易成本降低激励机制,对交易成本管理较好的装备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缺乏激励机制去调动管理者和广大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导致装备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对交易成本管理的热情不高,甚至有抵触心理,装备采购人员不会严格遵守交易成本管理制度,或者把一些交易成本转嫁到承制方身上,变相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装备采购总成本。
(三)军事装备采购信息流通不畅,成本信息理念不全面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阶段管理的军事装备采购体制下,采购管理各部门之间除了军事装备必要的技术资料交接外,装备采购其它详细信息只限于本部门流动,缺少有效的协调、交流和制约机制,使得负责军事装备采购的部门即使具备相应的条件(相关的数据)和能力(经验),也无法切实运用“全周期性费用”管理方法。
三、我军装备采购成本控制改进措施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军事装备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其采购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市场,我国军事装备采购市场有较强的计划性,政府管控比较明显,需求方相对单一并具有垄断性质,供给方主要是11大军工集团,同样具有垄断性质。因此,我国军事装备采购市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限,对军事装备采购成本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要加强军工企业参与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合理控制军事装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必须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降低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军事装备研制的门槛,形成完善的军事装备市场和竞争环境。
(二)引入第三方复核评估机制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军民融合式装备采购,影响采购成本的因素多且关系复杂,军事装备采购受人力和能力的限制,很难对装备成本形成准确评估,有必要在军事装备采购成本核算、定价等环节出现分歧时,引入第三方复核评估机制,更能体现军民融合式装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第三方复核评估,可能要涉及到很多方面,既要有合同双方的意愿,还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既要考虑到评估的时间节点、内容,还要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
(三)实现军事装备采购管理信息化
军事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对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装备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军民融合发展是军事装备采购活动的大环境,因此采购的总成本高低与不同采购节点的采购行为有极大的关系。信息直接关系到军方的利益,军事装备采购部门与承制方之间信息的相互作用对其行为方式会产生重要影响,如确定销售价格、生产规模和生产范围等。
(四)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军事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的综合环境。
我军的装备采购,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和新军事革命的挑战,正经受强烈的调整和改革的考验。要搞好武器装备的采购工作,有效控制装备采购成本,获得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不仅要具备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扎实的技术基础,而且要充分发挥军方在装备采购中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和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军事装备采购环境,打牢竞争性采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