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管理职称论文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8-15 08:39:48 更新时间:2011-08-15 08:29:47
刍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黄振宁
摘要:建筑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笔者工作经验,本文阐述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发展,政府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都有不少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但是,也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搞突击应付、形式主义,对内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不仅给职工的家属带来痛苦,而且也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搞好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下文阐述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对策。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的设在建筑管理部门、有的设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安全监督站等等,导致有些安全监管机构没有独立的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造成安全监督执法弱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安全监督队伍的现状和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主要存在着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编制过少,专业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持证上岗人数偏少,不能满足建筑队伍不断发展扩大、工程量不断增大的需要。有些地方让安全监督人员一人身兼二职,既管质量,又管安全。施工质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施工安全是存在于施工过程之中的,因此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往往只能是看到了质量,顾不上安全,导致安全监督名存实亡。特别是各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只有兼职人员或一两名专职人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形同虚设。
3.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欠提高。许多安全监管人员进入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之前从没有搞过安全管理工作,不懂安全,不懂业务,安全管理知识缺乏。
4.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因为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替,导致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及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可能造成企业在同一事件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与处罚,企业的意见与压力很大。
5.建筑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因为经费不足,技术装备、检测器具短缺落后等因素,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仍然用的是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的传统方法,影响着安全监管的科学性。
6.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存在着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好等问题。导致安全施工行政执法在企业的违反行为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安全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安全强制措施变得苍白无力,安全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现场监督和市场管理联动考核,增强监管力度
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的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监督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项目工程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实行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事关重要。首先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然后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同时实行“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年检、招投标和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培育多元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往靠政府单一实施安全监督的体系,已与开放的市场不相适应,体现不出应有的监督力度。如何适应政府职能的转换,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更高层面上行使监督职能,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主管部门应该培育多元体系的社会**机构,承担不同职能,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1、培育施工安全监理,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监理把握策划、控制和协调3个环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明确监理人员有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要负监督管理之责。
2、培育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体现市场调节功能。从体制上完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从机制上健全了职工生命和健康的补偿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运作上强化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这部分费用不足的情况,起到了推进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积极作用。
3、培育建立伤害预防服务公司,提高施工现场预防能力。形成“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综合施工安全管理体制的思路。预防服务公司将依据合同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并可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安全监督站,以方便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对施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
4、建设高素质安全监督队伍。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因为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行为科学等知识。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要对监督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弄清部门的职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所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5、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当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当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脱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必须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并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很低的。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培育多元管理体系,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并复杂的过程,建筑安全监管更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且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安全施工形势逐步好转,本文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且提出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几点对策。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就一定可以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建筑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作为建筑安全监督队伍中的一员,我们有职责也有义务,为建筑业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浅谈现场施工管理 宋丽娜 《中国科技纵横》2011年 第2期 2、民用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 黄映鹏 《科技资讯》2010年 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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