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规划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探索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8-26 08:17:55 更新时间:2023-07-11 15:25:29
邻里规划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探索
王明前 田茂富
摘要:上世纪20年代初,美国建筑师佩里(Clarence Perry)在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并提出了邻里单位概念,并经过长时间和大量实践,形成了《邻里单位理论》。
关键词:邻里理论;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理论发展
1.邻里单位理论
上世纪20年代初,美国建筑师佩里(Clarence Perry)在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并提出了邻里单位概念,并经过长时间和大量实践,形成了《邻里单位理论》(neighborhood)。
1.1邻里概念
1.1.1住地毗连的人们,认同特定的一组角色,据此形成密切的互动关系,有着显著的认同感和感情联系,由此构成相对独立的小群体,即邻里。
1.1.2邻里不是一个简单的地理、经济、人种、行政的概念,而是一个互动体系。
1.1.3邻里互动与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动有显著差别。亲戚之间的互动,基于社会的亲属制度和相互认同的传统规范;朋友之间的互动,依靠个人之间相互确认的契约或承诺;邻里之间的互动,首先需要住在左邻右舍的地缘条件,其次基于地方性的共同承认的文化规范。
1.1.4邻里的行动体系由要素群体与夹缝群体相联系而构成。要素群体指家户或与家户相符的核心家庭;夹缝群体包括志愿群体(如儿童游戏群、主妇相约活动群等)和形式化的群体(如中国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属下的居民小组与村民小组)。
1.2邻里规则
1.2.1邻里单位四周被城市道路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1.2.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的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道路以保持内部安静、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气氛。
1.2.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为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为3000~4000人。
1.2.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放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
1.2.5邻里单位占地约65ha,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0.8km。
1.2.6邻里单位内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佩里认为,在住宅附近一带要有生活服务设施。他把设有这种设施的用地称为“家庭邻里”。他相信,在一个布置得当的邻里单位里,公共生活会活跃起来,居民们在利用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时候经常接触,就会产生邻里间的联系。
2.邻里理论的运用
邻里理论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其后的数十年内,世界各国都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和标准,邻里单位理论第一次得到了运用和发展。我国在50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是套用苏联的居住区规划理论和模式,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但由于技术法规缺乏完整性和难于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致使相当一部分居住区出现配套不齐全、布局不合理、密度过高和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
新形势发展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和居住休闲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趋势。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居住方式向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方向发展,重新修订居住区组织、结构和完善规划内容势在必行,邻里单位理论第二次得到了发展。
1993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吸取国内教训、总结国外经验、面向未来发展,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算口径等,以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和可比性。《规范》包括居住结构、用地组织、空间环境与景观布局、住宅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规划、道路规划、竖向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等10项内容,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特别是新建区的规划设计工作。特点和缺陷如下
2.1结构
与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强调邻里的系统性,分级设置。即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等级结构,对应人口分别为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人的规模结构,以及居住区级中心——小区级中心——组团级中心的空间结构。空间结构中服务半径的设置也很重要,而《规范》未作规定。根据笔者工作经验,一般:组团70-250米、小区500-800米、居住区1500-2500米,建议《规范》在相关条款或“条文说明”中予以表达或阐述。
佩里的邻里单位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居住区的基本单元“细胞”——组团,象细胞组合成生命有机体那样,又由无数组团的有机组合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居住区。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邻里理论的更新提供了层出不穷的课题,如招商引资的工业小区、商业小区、文教小区、旅贸小区、旅居小区、物流小区等等。这类小区名为“小区”实则非小区,因为其用地、人口规模大小不定,规划性质模糊不清,难以套用《规范》标准。因此,《规范》在“条文说明”1.0.3条中采用了街坊的概念,旨在对规划结构作补充说明。从目前实际工作的需要来看,由于法规依据不充分,导致该类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为规划审批增加了难度。尽快更新和建立新的邻里理论势在必行。
2.2配套
与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强调配套的系统性,分级设置。即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按居民生活的三个不同层次结合社区行政管理进行布局:基层服务(围绕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小型设施)、基本服务(围绕小学的粮油、副食等设施)、整套服务(围绕街道办事处的百货商店、文化活动中心和门诊所等设施)。
根据工作经验,社区服务的围绕中心应当调整为:基层服务(幼儿园和托儿所,其次是居委会或村委会)、基本服务(小区广场和小学)、整套服务(中心广场或文化活动中心,其次是商业中心和中学)。因为,这与社区人口老龄化和居住休闲化的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在实际工作特别是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显得特别重要。
2.3空间环境与景观布局
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片面认为“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放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由此形成邻里的空间和景观骨架,忽略了规划的综合性。因此,《规范》在4.0.2条提出了地方风格、个性、环保、美化、物性景观系统和人文景观系统的规划设计原则,使规划布局更趋合理和完善,也为“城市设计”提供了空间平台。
但同时也派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因为按国家现有规划法规,城市设计不属于强制性范畴,很多时候都主要由建筑设计人员完成或配合完成,没有规范标准甚至编制办法,而在很多地方城市设计又往往是政府审批规划的主导内容,也是赢得甲方认可的唯一筹码,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往往在效果图的花花绿绿中被撞得支离破碎。
3.邻里理论发展探索
3.1发展背景和理由
3.1.1经济全球化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大批跨国公司入驻中国、大批沿海企业和公司向西部地区转移,为国内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新鲜血液。新的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区、保税区、物流园区、高尚住宅区等鳞次梯比,新工艺、新技术、新的生活居住概念、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已使传统邻里理论成为了过去式,更使现有规范难于控制。
3.1.2人口老龄化和生活休闲化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这点在《规范》中已经作了一些规定,如2.0.3条:组团人口规模1000—3000人,考虑到了未来因人口老化而带来的邻里人口减少问题;7.0.4.1条: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考虑了一定的老龄化和休闲化因素;8.0.5.4条考虑了无障碍设计等。随着老龄化和休闲化进程的延伸,在未来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内容中所占比重将逐步加大,表现在涉及专业更广、控制标准更高。(图:铜仁共青路旧城改造“名城明珠”总平面)
3.1.3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
3.1.3.1林林总总的各类土地开发:受政策、用地条件、开发商经济实力(原始资本积累)的影响,用地、人口规模根本达不到基本邻里单元要求,用地面积以0.3—1.0公顷左右居多;
3.1.3.2多维向单一空间发展的纯土地开发:多见于经济实力比较落后的乡镇,半小农、半商品经济意识左右着开发模式;
3.1.3.3公共配套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取代:居住区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名存实亡,而基层级乃至基本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教、卫、管、市政)大部分也在走向市场(如幼儿园、托儿所、社区门诊、文化站承包等)。商业服务设施规模不是规范说了算,而是根据当地商业区位和开发商对商业行情的测算决定。
3.2邻里理论的第三次发展
随着国家《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原有《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相关的规划规范和标准需要重新拟定。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为新的《“邻里”规划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对邻里理论的第三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3.2.1制定《“邻里”规划规范》,原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3.2.2邻里单位概念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居住方式,而扩大为“住地毗连、共同的价值取向的一组角色”。邻里性质可以是居住社区,也可以是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区、保税区、物流园区、旅居园区等等;
3.2.3邻里单位规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居住组团,而延伸为“住地毗连、共享一套完整的城市服务体系的空间单元”。邻里规模可大可小,以一次性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