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在征地、拆迁中的应用
所属栏目:电力论文
发布时间:2012-03-26 15:09:07 更新时间:2012-03-26 15:22:06
陆 华
摘要: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电力工程建设中各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电力能源建设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征地和拆迁项目,但目前这些项目在造价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加之我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本身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对电力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征地拆迁;工程造价;管理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has bee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ies concern and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work. Along with the power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ergy, produced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the project, but at the moment the project in the cost management, there are several holes, an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itself and some need to perfect pla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ower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Keywords: whose hous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对于电力工程建设衍生的征地、拆迁、赔偿等项目,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编制部门、业主、地方政府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进行征地拆迁造价管理,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目前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涉及到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有时候为了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会出现先建设、后算帐,轻分析论证、重实施的现象。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又由于征地拆迁项目管理机构的不同,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并且目前的监督机构还不够完善,因此,征地拆迁费用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出现了很多费用超出设计概算,及管理、监督都不到位的现象。笔者从事电网建设概预算编制工作已有30年时间,现从目前电网建设的征地拆迁的角度谈谈工程造价管理。
一、应建立全过程控制投资的意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互相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场地建设费(青赔、征地、拆迁)资金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于电力工程项目中的征地、拆迁有其特殊性,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更加全面,方案进一步落实,编制的造价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合理确定电力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由于涉及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社会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1.2归纳总结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办法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有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占工程总投资50%,且并未给工程投运后期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办法。
1.3重点控制好实施阶段征地、拆迁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应转移到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今后发生的征地和拆迁费用变化都要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批复中的定价为基础来谈。
1.4电网建设各方全过程参与投资控制管理,目前电网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既有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又有工程综合监理。但工程项目中的征地、拆迁出钱的是国家电力能源企业或(业主),征地拆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又是地方政府,而其中征地经办和拆迁队伍是地方政府国土部门作为工程项目的所谓(业主)直接指定,没有监督、没有监理、没有招标。而电力建设的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是通过业主招投标的,这里面就存在错位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资金超出了还说不清是怎么回事,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因此,笔者认为应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都有必要参与以下工作:
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
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
2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2.1控制好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费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议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对征地拆迁引入竞争机制,对有资质的征地赔偿单位(所)、专业拆迁队伍和监理单位(所)实行公开招标,并形成制度。通过公开竞标形势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监理,使征地拆迁标准及费用公开化、透明化,以求赔偿标准的形成更公正化,不由一家说了算(地方国土所、评估、或施工企业)。使赔偿征地拆迁趋于合理,费用控制在审定范围内,真正做到赔偿的费用最合理,以取得社会经济效果最大为目地。
(2)积极推行“市场评估”最高限价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
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市场评估”能有效地控制整个征地拆迁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设计审定“最高限价”达到预期目的,技经人员应该积极参加控制造价工作,要求评估公司的人员必须是有资质且经验丰富懂技术经济的评估师,他们评估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适时合理的。
(3)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控制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2.2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要明确征地拆迁项目组织结构,明确费用控制部门或企业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赔偿征地拆迁有专人负责,即有设计施工负责人和评估公司负责人。
(2)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和监督各阶段设计与市场评估价的差异,用技术经济的理论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更进一步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设计概算值与市场评估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2.3全过程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动态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的管理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3加强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电力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引入招投标机制;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由地方政府国土部门**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招标机构在招投标管理上还缺乏经验,导致工程投资超过计划,在设置标底价的时候往往直接将初步设计的概算作为标底价,并且还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交给有关系的拆迁公司和亲近施工单位。而投标人制定的投标报价又与标底价相差无几或者就是标底价,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作为业主一方对工程资金无法控制。而拆迁单位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不对投资进行控制,导致投资超出原价,于是又找出各种理由。如;征地拆迁地方亲系复杂、地方投资环境差、设计不合理、国家政策文件等等,要求追加投资搞得大家都被动。
我国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招标。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进行实施单位的选择,这样可以通过评审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单位。招标人应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招标设计确定的方案,对设计概算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和投资进行切块调整重组并对施工辅助工程和有关费用进行合理分解,从而形成一个‘赔偿、征地、拆迁招标文件’。再根据招标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和设计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分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概算。最后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底,进而衡量、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
4 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改进工作方法
征地拆迁补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工作繁重,影响很大。要求设计、施工企业技经人员在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知识同时,还应了解中央和省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征地拆迁工作。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加强对概预算、评估赔偿标准与实际赔偿标准的监管。施工企业和拆迁公司(单位)要建立完善征地拆迁中的告知、确认、听证、“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拆迁中的估价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项目公开、审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方案公开、拆迁公开、验收公开,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实施征地拆迁赔偿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量差、价差技经人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排查核实、认真梳理、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和矛盾,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的进行。对出现的一般问题在确保工期影响工程造价的前提下,要通过当地政府、评估机构和施工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以求电力工程建设达到全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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