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05-10 10:28:15 更新时间:2012-05-10 10:51:02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也随即出现了有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那么它将是我们在城市规划的历史上永远的遗憾和悲伤。
关键词:规划 对策
一、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的基本蓝图和首要原则。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总体来看,城市规划及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1、在规划建设上体现出明显的盲目性。主要表现有:盲目争建国际化大都市;盲目争建CBD(中心商务区);盲目追求高层建筑;盲目建设大量城市雕塑。以上盲目的做法其实是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成熟的表现。
2、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一些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使得城市规划多是因为人为因素而改变,缺少严肃性。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的“龙头”,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更应突出体现,一旦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确定后,就不应该以政府党政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但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一换届,一换领导,规划马上就变,而且这种规划改变往往是以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些规划改变往往过分重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极大地消耗了城市资源,导致城市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以上问题自然引起民众的不满,规划的权威性难免受到置疑。
3、城市规划没有充分体现出“以民为本”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规划编制过程来看,民众参与程度远远不够。第二,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地方官员往往越俎代庖成为左右规划的主体,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而使领导意志和判别是非好恶的标准成为规划的出发点,规划人员难免受其影响,使规划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被打破,造成规划与现实的脱节,民众的需求也得不到必要的反映。第三,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强,极大降低了民众对规划的信任和关注。
4、城市规划体系不够完善。目前,不少城市只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近期建设规划缺乏指导和安排城市有序建设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城市建设没有依据,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局面混乱。另外,许多城市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它系统专业规划覆盖面不够,规划体系建立地不够完善。
5、“规划脱离实际”情况依然存在。这里有两种倾向:一是中小城市规划过度超前,二是大城市规划相对滞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规划依据问题。城市规划应该建立在对未来发展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但是由于规划依据不科学导致城市规划脱离了实际。比如确定城市发展规模问题,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户籍统计往往不把流动人口计算在城市人口的范围内,所以也就没有纳入规划视野,这样造成规划基数往往偏小。另外,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不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来思考城市如何定位,而是先搞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碰到问题后,再返过来去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这种程序颠倒的做法,使规划脱离城市发展实际;还有一些地方搞城市规划单纯从行政区域着眼,缺乏区域整体观念,没有看到市场经济是没有区域界限的。
6、城市规划建设千篇一律,没有地方特色。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城市不问大小,规划地区不问东西,都强调“大绿地、大草坪、大水面、隔离带、大广场”等口号,一提口号,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都是那么几句,内容也差不多。但实际上,全国各个地方千差万别,大城市和小城市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城市规划也应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二、相关对策
1、科学论证,理性分析,合理定位。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克服“想当然”和“追风”思想,采用先进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在更大区域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做好城市的合理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2、规划一经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制化、一贯性、连续性。如果频繁变更,必将造成城市更新和保护工作的脱节和失误。
3、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中存在的任期政绩问题。一是在其任期内,城市领导的行为——即动用地方财力的行为、权力边界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哪些必须经过当地人大的批准,或通过别的部门批准,都要有法律条文。二是可以加强对城市领导人的任用和离任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党内和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只有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才能做到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
4、针对城市规划脱离实际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基础工作着手,即从国民经济、社会基础资料的统计入手。如何科学、完整、准确、及时地把这些基础资料统计好,而且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现实跟踪,这个问题对城市规划很关键。
5、要从中国的现实出发,不断完善涉及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还要近一步强化,要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上来保证。规划制度出来以后,其执行过程、修改过程也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6、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要编制比较完备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真正做到城市建设有“规划”可依。
7、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和公示程度,发动市民全程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各个阶段中来,积极发挥广大市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城市发展献计献策。
三、结束语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为城市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性的保障,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优化思想,为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做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杨玉华.论城市规划的作用.《山西建筑》,2008.
[2]朱介鸣.试论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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