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时间:2012-05-30 11:26:44 更新时间:2012-05-31 14:01:15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但它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提出了几点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清单计价 招投标 对策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方对该种方式的认识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招标方不适应。刚开始实施时,有的人对这种新方法不以为然,
认为过去的建筑工程招标一直是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从没出过问题,而且对定额计价招标的程序、内容都比较熟悉,没有必要应用新的方法。二是投标方不适应。虽然在招标投标预备会时,反复强调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但是在每份投标书中都会出现任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问题,不能正确填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问题。在实行清单招标项目的中,几十家投标报价均有明显的缺陷,评审起来十分棘手。尤其是按评标原则进行修正后,使评标前的投票排序发生了变化后,就更使问题变得敏感,如果这时还没有一个定量的结论,将会使评标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
(2)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不够的问题
通常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由于现时工程往往要求较急,业主在各专业设计图纸还未完善和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招标,使得招标阶段准确地计算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十分巨大,再者由于个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表述不清,用词不准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有缺漏项、出现多算和少算现象。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容易引发日后施工索赔 ,同时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造成投资失控。
(3)招标文件完备性不够、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尽量做到准确、周详,而且文件之间的条款需和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签订合同时要看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例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上注明是单价合同,但在合同上却又变成总价合同。此外,同专用条款里尽量写详细些,特别是涉及到设计变更后如何进行价格调整的条款,还有清单工程量的增减达到一定幅度后是否需要调整单价,新增项目的价格如何计算等都要写清楚,否则结算时就会引起纠纷。类似这样的文件漏洞,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陷入投标单位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造价的被动局面。
(4)报价与技术标不对应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方案不能在投标报价中得到充分反应,是清单招标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建筑工程技术标中大型机械的选用、脚手架安装拆卸和施工排水方案的选择等具体问题都不能反映在投标报价的相关项目之中。在招标阶段,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建筑工程投标人必须响应,投标价格的形成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但是不少投标人忽视了这些。对建筑工程招标人而言,在建筑工程工期、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较低的优秀承包商,是他们的基本要求,因为技术力量的因素,也容易忽视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问题。
(5)企业尚未建立内部定额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自主报价。但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自己的内部计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报价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其投标行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6)《规范》自身缺陷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的问题
现行的《规范》项目设置门类不全,有的地方过于笼统,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且许多问题是在实施后才暴露出来的,这些都将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顺利开展。例如在项目设置方面,许多清单项目的打包过于庞大,如在管道安装清单中包含了多个工序,当某一项内容发生改变时,在结算时就很难对其进行单价调整。此外,在清单计价时,不同的清单项目要反复套用同一定额子目,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再如在计量单位方面,在土建工程中,门窗以“樘”或“个”来计量就显得非常麻烦,如用面积来计算,可以把相同材质的门合并在一个清单内就简单多了。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仅是门的规格发生变动而其他不变,就不需重新报价,而用“个”来计量的则要重新报价。又如清单的名称描述过于简单,由于装修和安装工程的材料种类很多,不同厂家之间的价格又相差甚远,如描述时不指明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在计价及评标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竣工结算带来一定困难。
(7)暗箱操作对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不公平的问题
目前,投招标市场上存在一个现象:某些资质不足以承接重大工程的企业,往往弄虚作假借得其他大型企业的资质参与竞投。这种缺乏诚信的暗箱操作不仅有损其他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原则,甚至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给工程留下隐患。
(8)评标委员会专家构成和评标时间的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评标过程中,存在有大量的造价问题,既要审定投标报价的问题,又要界定最低成本控制线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专家来完成。对欠缺造价方面专家的评标委员会,无论如何都不会评出一个理想的评标结果,因为它既没有能力完成“经评审低价中标”的目标,也不能确保“最低价中标”的期限。目前还存在评标时间过短的问题,评委不能对投标报价认真审核。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体制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已成必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规范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
①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编制。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时,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如: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图集,图纸中已表明但未列入清单的原因及说明,设计图纸本身有矛盾时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
②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以企业定额来计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和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势在必行,这个过程需大批懂工程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2)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建立成熟的企业内部定额
①承包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情况,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这样,将企业的精力引导到如何提高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上来,而不是花在如何搞关系如何进行权钱交易方面。从而大大避免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幕后交易等不正当的行为,促进了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②按以下步骤实施建立完善、适合自身的内部企业定额:
a.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出本企业施工适用的定额子目;
b.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组织、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科学地测算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实体性消耗量);
c.发挥企业自身优势,自行制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对单价建立详细的数据库;
d.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制定各种费用标准;
e.根据竞争策略,健全和完善企业定额。
(4)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编码一定要与清单计价规范相一致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传统的定额计价规则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按传统的计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量后套用新规范。新规范计算工程量时只考虑图纸净用量,不再考虑不同建筑施工方法带来的增加量。例如,挖基础土方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传统定额计算规则需要考虑放坡系数及增加工作面,显然两种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是完全不同的。项目编码与清单计价规范一致将会减少在合同实施时的争议,有利于双方结算。
(5)加强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使招标活动更加规范、合理的**机构。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应充分利用它们的长处,规避他们的存在的问题,充分掌握招标投标的主动权。在考察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誉与资质,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的长处,完全委托他们进行考察;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先由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编制,然后由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审查(或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审查)。在抽取评标专家方面,由建设单位人员到当地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尽量增大造价评标专家的比例;在开标定标阶段,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顺序。
(6)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专家构成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对技术、经济人员所占比例并无明确规定。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时,其适用范围应为技术含量不大的工程,那么,此类工程评标时,技术类专家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相对减少,而增加经济类专家。
(7)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公开,可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8)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并通过规范合同的操作程序和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对造价的跟踪管理,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确实维护好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总而言之,要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招投标企业和招投标代理企业完善各自自身的硬件条件和提高人员素质,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招投标市场的体制管理,才能使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趋于完善的状态,真正达到工程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良性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