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06-03 11:56:47 更新时间:2012-06-03 11:53:46
摘 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内容和具体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内容,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同文物保护一样纳入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中保护的措施在规划编制的各个层次构筑起整体的保护机制,以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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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定义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艺技、医药和立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4)传统体育和游艺;(5)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与2005年12月22日下发。这一通知首次明确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从“非遗”的概念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是历史文化遗产内涵的不断延展,同样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和科技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与生活紧密结合,是民族精神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艺术的精髓,是历代人们传统知识和实践的积累,这些技术往往不见典籍记载而存活于民间,体现了人类在与自然共生中的无穷无尽、丰富多彩的智慧。
2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在空间展示的具体类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5]162号)的要求,文化厅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区各地、州、市及区直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认真评审、遴选,先后公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8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78项)[2]。
列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一、民间文学,二、民间音乐,三、民间舞蹈,四、曲艺,五、杂技与竞技,六、民间美术,七、传统手工技艺,八、民俗,九、传统医药。其中的每个项目都有所需要特定的空间来展示和表达,例如喀什市的阔子其亚尔比西居民区的土陶手工艺是世代相传的土陶烧制技艺,展示于原始的手工艺作坊生产。以和田为中心的维吾尔桑皮纸制作技艺也是在小作坊内生产。源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民族的鹰舞则可以在田间地头或是庭院室内,配合着鹰笛和手鼓随兴起舞。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流传于新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和伊犁地区,肇始于本土的民间文化,发展于各绿洲城邦国宫廷及官邸,[3] 现在不仅在民间生活中广为传唱表演,这样完整的音乐舞蹈套曲也已登上了大型的舞台有了更广阔的展示空间。再如塔什库尔干县每年的开春节都有叼羊比赛,此类大型的体育竞技项目则需要更广阔的竞技空间。
根据“非遗”名录的具体内容,各项目所需空间展示的类型有多种形式,可以概括为在作坊中进行的,例如维吾尔花毡技艺、印花布染织技艺;传统手工艺和民间美术也可以在博物馆或特定展厅进行多媒体展示;可在生活社区空间进行的如节庆、婚俗、丧俗等;体育竞技项目则需要在远离市区较大的空间进行;民间音乐和舞蹈都是可以在舞台表演或是在社区特定的场所表演;当然所有内容形式都可以同影视传媒的方式加以录制、采集、编排和传播出来。
根据这些形式可将名录中的项目概括的做一下分类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中展示所需要的空间类型
类型 | 项目举例 | 作坊 |
展示 场馆 |
社区 空间 |
郊区 | 文化广场或商业集市的一角 |
小型 舞台 |
大型 舞台 |
影视 媒体 |
民间文学 神话传说 |
三大史诗、叙事长诗、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新疆杂话 | √ | √ | √ | |||||
民间音乐 | 木卡姆、赛乃姆、婚礼歌舞、民间器乐、长调、民歌 | √ | √ | √ | √ | ||||
民间舞蹈 | 鹰舞、萨马瓦尔舞、鸡舞、顶碗盘子舞、萨玛舞 | √ | √ | √ | √ | √ | |||
曲艺 | 新疆曲子、阿依斯特、汗都春 | √ | √ | √ | √ | ||||
体育竞技 | 叼羊、马球 | √ | √ | ||||||
杂技与竞技 | 达瓦孜、方棋 | √ | √ | √ | |||||
民间美术 | 哈萨克民间图案 | √ | √ | ||||||
传统手工艺 | 土陶、花毡、印花布、小刀、皮帽 | √ | √ | √ | |||||
民俗 | 锡伯族西迁节、引水节、播种节、麦西热晋、婚俗、丧俗 | √ | √ | √ |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涉及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中提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中提到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4]“区域性整体保护和“对村镇或街区空间规划”正是其具体内容。
如果说文物保护的首要目标是控制有形实体及其相关环境,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地内及周边原住民的生活状态,其所保护的是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精神遗产,不仅传承文化而且丰富生活的内容,是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使群众生活充满情趣,是“生活多样性”的表现。由于其带有浓郁地方特色,往往也成为地方旅游文化的宣传卖点,但法律保护的出发点是为公众文化传承提供保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着眼于公众的生活需要。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作为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依法保护,重在传承、服务公众、还原史实”的重要意义。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中的具体内容
4.1总体规划阶段内容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应调查本地尚存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结果应有项目名称、在城市空间的分布、空间保护要求等。在区域行政中心除当地的项目外还可将行政辖区内的项目“集中展示”对需要在特定场所进行的项目保护要求包括:项目名称、展示形式、传承情况和对空间环境的具体要求。这些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所需的空间类型中可以概括为:展示场馆、社区空间、文化广场或商业集市的一角等,其中有些类型能够在“规划总图”中确定空间位置,例如在当地建立塔吉克民俗博物馆,罗布淖尔博物馆;在民族聚居区进行的婚庆仪式的场所。有的分散在社区或商业集市一角进行的达瓦孜表演,木卡姆艺术表演和各种民间舞蹈、曲艺表演的场所;以及各种手工技艺的传习场所等。在总规阶段说明项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对空间环境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分区规划和详细中加以落实。涉及较大用地的项目在“规划总图”中可以做出用地范围的安排,例如在郊区宽阔场地进行的叼羊、马球等体育竞技比赛和姑娘追、锡伯族西迁节等民俗活动。
4.2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内容
分区规划则根据总体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落实到地块,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明确划定。各种婚庆礼俗节日进行场所、各种手工技艺传承场所,各种舞蹈、曲艺、口头传唱艺术的表演场所,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场所的空间环境提出控制要求,并需要对这些项目内容与场所的原始形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往往对保护对象存在的场所、划定的空间区域提出功能安排、平面布局和环境要求,使保护规划的确定性和操作性增强。例如,在农村居民点与农事活动有关的新疆塔吉克族引水节和播种节,这样的民俗节日应在规划中确定需要保留耕作的土地和使用牛耕等庆祝节日的环境范围。民间达瓦孜班社是服务于当地附近地区群众的表演,在详细规划中可划定出其表演场地和对周边环境提出要求以及对达瓦孜训练场地和设立传承保护地提出用地安排。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在当地是作为重要内容保护的,在喀什市恰萨街道办事处古则尔社区阔子其居民区已建有土陶手工艺文化生态保护区,详细规划应对手工艺作坊、传承设施、陈列场馆、媒体展示场馆等做好具体的用地安排并在规划引导性方面提出对民俗建筑特色、传统制作技艺环境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城市规划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存在于城市或城市之外在空间的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和展示最基本的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城乡规划为其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展示空间,并对空间形式上做了有效指引和管理,更重要的是为法律中明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内容奠定了基础,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和原始状况的完整存续、有效利用和真实展示得到了保护。
参考文献
[1] 新疆日报2002年2月17日
[2] 新疆日报2009年6月13日
[3] 罗卫华 刘堪海《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4
[4] 新疆日报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