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2-07-20 11:42:48 更新时间:2012-07-20 11:46:46
作为全省试点,河北邢台市开始对已实施25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今后,全市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
关键词之一:统一体系
职称统一为5个等级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其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同时,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改革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关键词之二:过渡
8月15日前完成过渡
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过渡手续。其中,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另外,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他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凡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将参与过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过渡。已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过渡,原任职资格予以保留认可。
关键词之三:正高级
将评审14名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据悉,本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为14人。有关部门将按照1:1.5的申报原则,向省职改办推荐正高级教师人数21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申报数量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