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所属栏目:公路工程类论文
发布时间:2012-08-25 10:39:12 更新时间:2012-08-25 10:05:12
摘 要: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财政投资不足,而村集体本身投资能力较差,农村公路本身利润又十分低,能够获得的银行贷款也很少等等。本文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路;筹资;问题;对策
农村公路建设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增强某一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还能够加强其吸引外来资金加大对本地产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本地自身发展的能力,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经济运行的阻碍,进而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存在的问题
1.公路管理体系不完善,中央财政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资金长期不足。由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管理主要实行地方管理制,地方掌握公路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于公路建设的责任和义务。近些年来,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非常少,每年的中央财政预算中用于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资金数额也十分有限,甚至在某些年份里中央财政不设相关预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公路网络的发展、分布及规模。虽然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每年都将较高比例的车辆购置税收入专项投入到农村公路的建设中去,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总额占全国投入公路建设的资金总量的比例始终不高,基本保持在 15%左右。且在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地方政府自行筹措,当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时,这一压力依次向下压最终将导致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后果。
2.经济困难地区的地方财政不足使得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目前我国很多区县都面临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面,这就使得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无力满足其建设资金的需求。而地方政府在其财政支出的结构和范围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从而可能会造成部分支出比例的不合理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成各地财政收入的差别也很大,财政支出权利下放后就容易造成“富的地方更富,穷的地方更穷”这一恶性循环。例如在东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地区,公路的投融资本身就已经进入一个良好的循环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公路建设资金又相对充裕,这就使得这部分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非常完善。而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西部地区,对于公路建设的需求本来就很迫切,但由于经济状况较差,公路建设融资能力较低,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又不足,就使得这部分地区的公路建设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公路建设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3.交通规费征收较难且征收资金不足,能够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数量更少。公路交通规费中用于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中,省级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来源相对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的年份,数额相差较大。市级交通部门和县交通部门两个层级收取的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由各市县负责征收的机动车辆养路费中的占主要来源的拖拉机养路费及小型车辆养路费征收数额较低,且车辆所在地分散导致费用征收困难,这就造成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相对紧张。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各地区车辆的保有量差距较大,而在我国养路费的征收总额又同当地的车辆保有量成正比例的关系,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制约了某些较贫困地区的公路资金筹集。
4.各地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施工基本依靠村民内部解决,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甚至没有符合标准的通村公路。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的通村公路建设中,政府仅给予非常有限的资金补贴,相对于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很多地区的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都主要依靠村民自行筹措,工程由村民义务参加施工完成。在部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些村落,由于村民本身没有收入或收入极低,致使其根本无法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整个村落甚至没有一条像样的村道。虽然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得通村公路的建设得到了一定的政府资金支持,但相对于其资金需求来说,投资力度仍然有待提高。
二、加强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的对策建议
1、农村公路建设应树立市场化筹资观念,简化审批程序。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就必须从思想上打破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及潜在投资者的传统观念,即改变其认为农村公路就是依靠国家政府投资建设,交管部门是公路基础设施的业主这一固定思维模式,要从思想上接受可以让有能力的投资者成为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和业主这一观念,从根本上树立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市场化筹资的观念。要想在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中使用市场化机制,开拓新的运作模式,就需要地区政府部门不仅要创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环境,还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多元化的局面。目前,在我国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路基础设施时不仅存在许多行政障碍,如审批环节冗长、审批手续繁杂等,还存在没有相关成文的法律规章制度可以遵循的缺陷,这就使得很多民间资本持有者感觉投资无门,从而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可利用资金。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就需要政府部门不仅要从行政角度简化审批程序,还需要制定规范民间资本进入的相关法律规程,同时成立专项事务小组协调督促。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2、国家政府应出台相关调节性政策和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农村公路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国家政府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调节性政策和优惠政策以促进其顺利发展。一是通过减少或免除农村公路建设时占用耕地给予的补偿费用来扶持部分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及占用农民耕地而降低相关的补偿性费用,可能会损害到被拆迁农民或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的利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地方政府增加相关财政补偿,也就是说以政府部分财政收入换取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二是要因地制宜,各地政府可针对本地优势产品或丰富矿产资源征收特别费用来筹集资金以补充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我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全国各地基本都有当地的特色农产品或某种丰富的矿产资源,各地方可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出台一些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调节性政策,以此补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这样公路建成后不仅能够完善当地公路网,而且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当地优势产品的发展,这是一个双赢的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三是在各地方推行以奖励代替补贴的政策。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补贴制度,补贴资金平均分给各地,且补贴数额很少,无法起到激励地方加快公路建设的作用。而推行以奖励代替补贴的政策,就是改变给予农村公路建设发放补贴的制度,将补贴资金变为奖励资金,针对农村公路的修建给予奖励。
3、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条件下,要想更快更好的建设农村公路,完善我国的公路网络,就要建立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系统,通过法律的保护手段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一是目前在我国,农村公路主要依靠国家和政府进行投资和建设,要想使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和业主,就要在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中使用市场化机制,不仅要创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环境,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审批程序的相关流程,以规范市场化机制下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二是以成文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内容和标准明确出来(前期的项目立项环节,立项后筹资过程的招投标环节,征地拆迁环节,建设过程中的公路技术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验收环节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三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相对规模较小,并且非常分散,这就对其建设资金的监管造成很大得困难。因此,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使公路建设资金预算透明,这样能够有效防止农村公路建设的权力腐败,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更加高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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