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西安民办培训机构教师也能评职称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2-10-27 11:32:08 更新时间:2012-10-27 11:41:01
10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召开的“民办非学历机构教师职称评定培训会”上了解到,明年起,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将为辖区130余所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服务,凡达到要求和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都可以申请评定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的职称,一直以来公办教师“有职称”,民办教师“没头衔”的现象将得到改变。
培训会上,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张莉解读了碑林区教育局转发《西安市职改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她表示,碑林区教育局根据此文件进行研究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将在明年正式为辖区所属民办培训机构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服务,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要求与公办教师基本一致,有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的要求,评定层次也会分小学、中学不同级别,每所培训机构教师的评定指标将按照机构的规模参照标准化高中进行测算,评定工作由教师所在学校、学生、家长、主管教育部门分别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定,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将由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完成。
西安市碑林区政府教育总督,学张黎明解读此政策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他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在西安乃至全省都是比较新鲜的,是继全省出台“每年3个亿财政经费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等政策后,针对民办教育行业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个政策对稳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和促进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为此项政策的主要参与者,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赵江社表示,此项政策就是给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年轻教师一种业务和政治上的关怀,,根据这项政策,碑林区教育局还计划在下辖符合条件的所有培训机构中建立基层党支部,给民办教育工作者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提供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