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职称评审引入问责制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2-11-19 11:50:38 更新时间:2012-11-19 11:16:36
评职称,申报人弄虚作假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记者昨从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对职称评审“约法三章”。
武汉市规定,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填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承担因材料失实、造假等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如申报人评审材料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经用人单位查实者,应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报送至主管部门后经查实者,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用人单位。报送至市职改部门后经查实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由市职改办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