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分析及措施探讨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2-11-29 09:20:01 更新时间:2012-11-29 08:47:58
摘 要:本文从开发区产业结构、体制机制等基本情况入手,剖析了青海省各类开发区用地的情况和开发区在节约集约用地,转变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并提出了对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青海省;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发区的产业结构、体制机制等基本情况
开发区作为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为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随着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体制科技创新也是开发区发展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源。目前各开发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省内大学科技支撑,以开发区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园区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整合有效资源,增强集聚能力和高新技术的带动力,打造具有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能够优化开发区经济发展,优化综合投资环境,为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服务。目前省内各开发区基本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内设置工作机构。开发区中层干部由管委会实行聘任制。目前省内各开发区除海东工业园外其他园区没有管委会与乡镇或所在区域政府实行政区合一的情况。
产业结构:
1、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紧抓住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依托青海省丰富的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水、电及天然气资源,初步形成了以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为主的硅材料、光伏产业和以铜、铝、镁、钛为主的轻合金新材料精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同时辅以机械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并举的局面。
2、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形成以石油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黑色、有色金属等三大支柱产业间的融合,多产业横向发展和资源深加工纵向延伸相结合的循环性工业。重点发展甲醇、乙炔及其下游产品;积极推进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钾、镁为龙头,同时综合利用稀有元素硼和锂;对铅、锌、铜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的交叉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构建“油气-盐化工”、“有色金属-天然气-盐化工”等产业链,形成结构合理、组合优化、配置高效的循环经济产业群。
3、青海甘河工业园区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依托丰富的电能、天然气、矿产、盐湖等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发展金属材料和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努力打造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化工产业基地,把甘河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西北乃至全国的金属材料、化工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4、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分为“一区四园”,总面积222.43平方公里,分别为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92.67平方公里;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72.5平方公里;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42.76平方公里;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
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分为盐湖化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三个循环经济专业区,园区依托格尔木周边丰富的盐湖、天然气、黑色及有色金属资源,着力发展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商贸及物资流通、特色农业和高原旅游业。
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德令哈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石灰石、钠盐资源为原料,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大力发展纯碱、烧碱、氯化钙、氧化镁等产业。
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利用大煤沟、鱼卡、高泉等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马海湖、大盐摊、昆特依、察汗斯拉图等地丰富的盐湖资源以及马北、涩北气田天然气资源,发展盐化、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
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充分利用木里丰富的焦煤资源及区间的盐湖资源和电力资源,以现有的煤炭产能为基础,积极推进煤焦化和盐化产业的联合,着力构建煤-盐-化一体产业链,加快发展煤焦油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甲醇系列产品及精制盐、金属钠、硫酸钾、甲醇钠、氯苯、双乙醇钠等下游产品,实现煤化工与盐湖化工等多产融合发展。
二、各类开发区用地的基本情况
1、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告(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17号公告)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面积4.4平方公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土地建成率达81.05%,土地供应率98.98%,工业用地率22.47%,土地有偿使用率100%,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表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高,在开发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园区建设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战略构想。但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项目招商已现选址困难,扩区势在必行。
2、青海南川工业园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海南川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设定南川工业园区,作为开发区的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总面积为6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规划区54平方公里和县城6平方公里拓展区用地,建成区47.61平方公里,北起总寨,南至上新庄。
3、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11月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园区规划面积为4.03平方公里,目前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97.38%,土地供应率99.8%,工业用地率58.45%,土地有偿使用率67.28%,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表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很高,在开发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园区建设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战略构想。
4、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93.15%,土地供应率47.97%,工业用地率达到56.37%。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已达到较高水平,表明供应土地中实施项目多,开发区招商引资成功率高。
5、青海甘河工业园区
《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青政函[2005]778号),及《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具体问题电话文题电话文稿》,并依法确定界限范围内的青海甘河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平方公里。
6、海东工业园区(在建)
海东工业园区辖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三个园区,其中临空综合经济园规划面积37平方公里,乐都工业园区18平方公里,民和工业园17平方公里。3月上旬组建成立了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发区总体规划于7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由省经委代省政府正式批复,力争年内完成临空综合经济区部分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是2005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批准的国家首批13个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之一,2010年国务院批复《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国函[2010]26号),规划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分为“一区四园”。总面积为:222.43平方公里,分别为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92.67平方公里,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72.5平方公里、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42.76平方公里,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
8、热水煤炭产业园区
根据青海省经投【2010】第142号,关于青海热水煤炭产业园区规划批复,规划范围为的原热水老工业区及哈尔盖镇城镇部分和此次规划区圈定部分所有土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79平方公里。
三、开发区在节约集约用地,转变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1、加强调控,整合资源,促进良性发展。
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发展空间不足不能适应开发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的问题逐步显现,做大做强开发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空间问题。为做大做强开发区,进一步整合资源,2005年12月,青海省政府调整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成立新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思路,整合现有资源,对原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青海甘河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布局。2008年2月,设立南川工业园区,从而形成了“一区四园”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2、调整产业结构,探索异地发展
随着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利用率的不断提高,部分园区近期可运作土地越来越少,在做好自身挖潜的同时。面对困境,一些园区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提出了向区外发展的目标。目前一些开发区的土地资源己非常紧缺,但仍有部分开发区保留相当规模的规划面积没有开发,一些园区内的企业存在产业价值低、链短。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差。一部分企业属高污染、高能耗、劳动密集型产业,已不符合开发区今后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为此,青海省积极探索开发区间异地发展模式,探索国家级开发区与省级开发区合作的新模式。如,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管理水平较高而海东工业园区拥有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土地资源等优势,两者间积极调整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充分挖掘开发区间的发展潜能,为加快西宁东部城市群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对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两点建议:
1、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设立项目投资密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并逐步提高标准。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土地项目目录管理。加强规划控制,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土地项目目录管理,对不同产业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在盘活存量方面,拓展未来发展空间要将盘活存量和拓展增量相结合。
2、对生产开工率不足、经济效益差、税收能力不强的项目,采取改造、重组、并购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此激活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允许流转村庄、城中村、集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支持开发区建设。
五、我省出台支持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为支持开发区和产业功能区的发展,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0】6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青海藏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的通知》(青政办【2010】103号),其中第三、第四条明确土地利用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其中,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受理报件后,属国家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属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省重点工程、民生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结果在有效煤体和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20%执行;其他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企业用于绿化的土地视为生态工程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企业投资代建代管的生态绿化用地,也可享受划拨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