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耕地保护与城市化进程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02-06 09:18:07 更新时间:2013-02-06 09:31:06
摘 要:本文通过论述分析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和耕地保护所面临的困难从而提出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大力加强耕地保护的四项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 ; 耕地保护; 对策
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了大批新城市的建设,同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更新改造,既要建设,又要吃饭,加强土地合理使用,耕地的保护措施,将是我国未来城市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1 当前城市化进程土地利用所存在的问题
1征地范围过宽,导致大量耕地被无端占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然而,公共利益的界定过宽,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另外对于农民是否拥有土地归属权,继承权,支配权等问题,仍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和说明并具有些地区种粮的经济效益偏低,农民淡化对土地的依赖。当政府要将耕地作为城市扩展的建设用地且答应给予农民相应补偿时,耕地被征收所带来的暂时好处被扩大化。而我国人口不断增长,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成果,人口总量达到约16亿峰值后才能开始缓慢下降。我国人口有增无减耕地却在年年减少。十几亿人中的吃饭问题,可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2 城市土地利用中耕地闲置情况浪费严重
城市土地利用受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政策引导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土地资源粗放浪费的现象很突出。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为了短期内提高政绩,不惜以牺牲耕地资源为代价,盲目招商引资投入项目,扩大城市规模,违规建设各类开发区,经济园区,大量无序占地造成大量的耕地闲置浪费。美国加州1965年颁布一项法规将土地管理从地方政府收归州的国土管理机构,减少了许多问题,而我国的土地直接归各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因为经济利益驱动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等问题,致使许多政府不仅未尽守土地之责,相反利用职权大量浪费耕地,1.几年前,许多地方用地都是“先上车,后买票,”经过多次查处和整治,近年来虽有所好转,未批先用现象但仍然存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据前几年统计表明,仅全国各地开发的土地闲置率就达43%。地方政府视投资者为“上帝”只要能引进项目,要用什么地方,用多大的地方都一应满足。2.土地出让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管理后,地方政府在经营性用地这一块是想方设法多征地,多出让,多收益,“土地财政”为地方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早在《土地法》问世前国家就多次强调保护耕地,但几十年来,各类开发区遍地开花,各地城市新区建设你追我赶,一方面耕地保护口号,喊得山响,另一方面却在鯨食大量耕地搞建设。3.被处理的干部今天处理,明天挪个位置继续干“革命”工作。
2 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的几点措施
2.1规范征地范围,合理经济补偿,严把项目投资立项关,加强供地管理
规定政府只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为了公共目的才可以征地,政府征地只能用于政府办公,公立大学,市政,军事设施等,合理经济补偿,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盈利的折扣价格,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把严关卡,绝虚报现象发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强度是否达到标准,监督到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征地后,供地供给后的管理要加大力度以免造成大量耕地被浪费。
2.2 大力宣传和完善土地管理法
在耕地保护方面空白,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要注意宣传对象还要注意宣传内容,让干部都知道,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是衣食父母,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要将耕地不断减少与人口不断增加结合起来宣传,要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开通各种信访渠道。群众力量是最强大的,将耕地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样必然取得一定的保护效果。要增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建议今后从国家到地方及各级部门不要再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政策文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来确定公共事业用地范围,从而限制那些美其名曰为了“公共利益”而用得过滥的“征地权”,我国要继续从用途管制角度出发,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增长边界,边界内土地在某一特定时期内转变为城市用地,之外的土地一直都不能为城市用地。
2.3调查合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的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2.4 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份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那就是走土地集约化道路,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使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要进行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完善规范土地管理,另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措施和政策,不断挖掘土地潜力走集约化土地力用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