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论文公共场所火灾预防方向论文范文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3-07-15 09:57:55 更新时间:2013-07-15 09:02:53
本文选自北大核心级期刊《现代城市研究》,《现代城市研究》自1986年创刊以来,在各级领导、各位编委、专家教授的大力支持下,影响力逐年攀升,《现代城市研究》已成为国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力的学术期刊,是以城市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中文核心期刊。本刊追求学术性、前沿性和前瞻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术界和实际部门的新动态,刊载有创见 的现代城市研究成果、述评、实例分析、文摘等。内容充实、版式清新,装帧精美,采用国际标准大16开本,每期配有专题性彩页介绍,真实生动地展现各地的城 市风采。创刊十余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深受高校、研究机构、设计院所的广大读者好评。
摘要: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损失的比例不断增大,尤其是面积小、条件简陋的公共娱乐场所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文就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对其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要求,并提出了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的火灾预防及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成因,预防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公共娱乐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内部结构复杂,建筑面积比较小;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用火不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要求
(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二)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
(四)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营业时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八)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九)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十)场所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从源头抓起,一是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三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三)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四)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
(五)在现有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身的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凡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应下决心拆除,改为阻燃或不燃材料。凡通道过窄。出口过少的。应予改造。并且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中国技术出版社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