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论文发表之由科斯定理解析排污交易制度及其发展
所属栏目:农业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08-20 10:22:48 更新时间:2013-08-20 10:36:48
环境科学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农业环境科学学报》是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学术类科技期刊,曾用名为《农业环境保护》, 创刊于1982年3月,于2003年改为现刊名。《农业环境科学学报》是国内唯一报道农业环境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及其进展的学术期刊,其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在国内农业环境科学领域的导向性、权威性和科学性,逐步扩大期刊在国外的影响力。
摘要: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科斯理论的论述分析,提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使环境资源外部性内化,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科斯定理,外部性内化,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今中国环境保护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外来的舶来品,如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好的实施,不仅从制度上,更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提高企业减少排污和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我国的整体环境质量。
科斯定理的界定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于是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卓著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和牧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历史书中称之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但是书中没有提到:“圈地运动”的阵痛过后,英国人惊奇的发现,草场变好了,英国人作为整体的收益提高了。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一样东西属于大家,例如草地,每个人都有经济上的激励去加以开发利用,却没有人有经济上的激励去保护。结果可能是草地遭受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明晰的产权是非常必要的。英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当产权没有清晰界定时,市场动力就消失了。
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产权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同时,产权规则的确立就是要减少三类成本;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对策成本,这样才有利于合作协议的达成,促进双方的利益。要以社会产值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观察和研究问题,产权的明晰就能使外部性内部化。
由此证明,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从而克服“外部效果”,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即不减弱),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正因如此,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约得到解决,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行为对市场运转有着自我修正的效能——这正是科斯定理的精髓之所在。
科斯定理与排污权交易制度
目前,我国对污染控制的管理主要实行的是行政管制,其核心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排污收费制度是通过经济利益的刺激来驱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但是它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实现。企业缺乏内在的经济动力来刺激从而实现污染减排,这就导致在环境管理上,政府行为的失灵,污染减排制度无法在企业间有效实施。同时,自然资源的公有制也是我国环境污染不能解决的重要原因。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控制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实际上就脱胎于科斯定理。它将市场机制引入了环境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中,使排污指标在经济主体间进行自主交易与合理配额,从而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应在于:首先,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控。其次,政府可以用类似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做法,通过排污权的市场买卖,对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反映。再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节约行政管理费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体制,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想要有效且合理的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的排放,其难度可想而知。在现行社会环境下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机制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要尽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归根结底是一种买卖行为,必须有健全的交易市场方能推行排污权交易。二是要必须从法律的角度上确立排污权交易。通过法律规定将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污量或部分排污量转化为可以转让或交易的排污权。三是要明确排污权叫制度各主体间的责任,同时建立污染赔偿制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促使企业自觉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我们生存与生活的环境,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成为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同意的有效手段,必将有其发展使用的巨大前景。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科斯.社会成本问题[A].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谢雯.从科斯定理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7-3.
3.吕永庆.论科斯定理在我国环境治理中的运用.前沿.2005.9.
作者简介
姓名:赵大顺性别:女出生年:1978年籍贯:河北省
毕业学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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