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论文发表之德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形成的条件
所属栏目:教育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09-03 11:58:09 更新时间:2013-09-03 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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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文研究德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为研究对象,分别介绍了德国高校发展概况,校企合作模式及校外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分析各要素在德国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并得出德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形成的原因、条件。
关键词:德国,产学研合作,高校,企业,政府,科研机构
引言
19世纪,柏林洪堡大学的建立开启了德国高等教育的新纪元,德国成为最早将“科学研究”纳入大学基本职能的国家,对世界各地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科技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德国社会对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需求不断增加,高等教育同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成为主流。本文从德国高校发展模式入手,深入研究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
德国高校发展概况
德国拥有丰富的高校资源,共有394所高校,其中包括104所大学(Universitat),6所师范院校(PadagogischeHochschule),14所神学院(TheologischeHochschule),51所艺术学院(Kunsthochschule),189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AllgemeineFachhochschule)和30所行政管理高等专科学校(Verwaltungsfachhochschule)。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09/2010冬季学期,大学生总数已超过211万人。在德国高校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德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推行的各项鼓励政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法律体系
德国是一个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国家,在高等教育的管理方面当然也不例外。现行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rundgesetzfurdie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第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艺术与科学、研究与讲学均属自由”,保障高校拥有足够的自治权和学术发展空间。在教育资助方面,如果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而无力支付生活及学习所需费用,根据联邦教育促进法(Bundesausbildungsforderungsgesetz,习惯简写为Bafog),有权获得国家助学金,每月金额最高可达648欧元,助学金的一半作为奖学金,另一半作为无息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的一段期限内将其还清。大学生也可在学习期间通过打工或实习等方式自我资助,同其他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在月收入不超过400欧元的情况下(称之为Minijob),免交税款。在月收入超过400欧元,但年收入不超过8004欧元(2010年的标准)的情况下,可提交退税申请,政府将返还其缴纳的税款。此外,大学生还可以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申请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以顺利完成学业。德国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使每个人尽可能的获得理想的符合他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二)高校协定
预计到2020年,德国大学生人数将大幅增加,为了保证高校的教学质量、鼓励学者的科研工作,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于2007年6月14日起草了“高校协定(Hochschulpakt)2020”。该协定被分成几个阶段执行,到目前为止,协定第一阶段(2007-2010年)的各项计划已经完成。协定第二阶段(2011-2015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将为每位新生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从第一阶段的2.2万增长到2.6万欧元;第二,鼓励和资助高校科研项目的发展,凡是由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eutscheForschungsgemeinschaft)发起的科研项目,其科研费用的20%由联邦政府支付,意味着高校将额外获得大约1.79亿欧元的科研经费。德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额很高,其目标是从整体上提升高校的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三)德国精英大学联盟
“卓越计划”是由德国科学基金会(DeutscheForschungsgemeinschaft)和科学委员会(Wissenschaftsrat)共同发起的。其目的在于提高德国高校的科研水平、激励学术创新、加强大学间的项目合作、促进德国大学和国际学术机构的合作研究。该计划按照一定的标准,经过严格的审核,在德国范围内挑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的大学。被纳入卓越计划的杰出大学和杰出科研人员将获得数目可观的资助。从2006年至今,德国相关机构已完成两次审核,39所大学得以入选。这些大学将在2006-2012年时间段内,获得总价值19亿欧元的资助,其中75%的资助来源于联邦政府。“德国大学卓越计划”同中国的“211”、“985”工程、及美国的“常春藤联盟”作用相似,其目的是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大学。
(四)返乡者计划
德国的联邦制度使得各州在不违反基本法、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在制定法律条款、经济及教育政策方针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州政府可以针对高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法律条款做出调整与补充,灵活地制定出适合本州高校发展的项目与方案。“返乡者计划”(Rückkehrerprogramm)是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政府,为了解决德国高校中存在的日益严重的专业人才流失现象所推行的一项计划。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外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返回德国,并为其提供优厚的科研条件。优秀科研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北威州的任何一所高校作为工作地点,并组建自己的科研团队。州政府将在五年的时间内给予每个团队125万欧元的资助。迄今为止,已有10位顶级的科研人员通过该计划返回北威州,并在其挑选的高校中组建起科研团队。
综上,完善的法律体系、政府的高额补贴与支持、高校间的紧密合作使得德国高校资源得以不断丰富与发展,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校企合作
同意大利、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德国的高等教育起步较晚,19世纪以前,德国高校的主要职能为单一的人才培养。19世纪初,德国著名的教育改革者、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办者威廉•冯•洪堡(WilhelmvonHumboldt)推行了卓有成效的高校改革。洪堡倡导“学术自由”,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将“科学研究”纳入大学职能(陈洪捷,1994)。以柏林洪堡大学为代表的德国大学为19世纪德国的科学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德国的高等教育高居欧洲乃至世界高等教育领先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德国大学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洪堡等人所倡导的教育观念视大学为单一的纯科学机构,任何其他目标,特别是实用性和功利性的追求都应当严格排除(陈洪捷,2001),造成了大学的发展同社会需求脱节的弊端。而美国的教育家则通过“赠地学院运动”提出了新的教育理念:高等教育应当为社会服务,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大学科技园区”的兴起,使得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经过多次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德国传统的教育观念逐渐被“教育同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办学理念所取代,政府积极参与并倡导校企合作,建立起多个成功的校企合作研究中心,比较有代表性的有E.ON能源研究中心(E.ONEnergyResearchCenter)和新材料模拟研究中心(InterdisciplinaryCentreforAdvancedMaterialsSimulation)。
(一)E.ON能源研究中心
E.ON能源研究中心由亚琛工大(RWTHAachen)和E.ON公司(E.ONAG,德国著名的能源供给公司)共同建立,是德国最大的校企合作的ppp项目之一,拥有世界范围内比较先进的能源使用、节省、开发技术。北威州政府投资1560万欧元用于建设该中心,联邦政府投资额达990万欧元,E.ON公司在10年多时间内投资额达4000万欧元。
(二)新材料模拟研究中心
新材料模拟研究中心由波鸿鲁尔大学(Ruhr-UniversitatBochum)的研究所和蒂森克虏伯公司(ThyssenKruppAG,全球型专业材料和技术集团)建立,集结了原材料发展领域顶级优秀人才,包括工程师、物理学家、数学家和化学家等。
到目前为止,企业方的合伙人包括拜耳材料科技公司(BayerMaterialScienceAG),萨斯吉特钢铁公司(SalzgitterAG)和博士集团(RobertBoschGmbH)。学术方的合作伙伴包括马克斯•普朗克联合会的铁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fürEisenforschung),尤利西研究中心(ForschungszentrumJülich)和亚琛工大(RWTHAachen)。
不同于洪堡时期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校企合作的研发模式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一体,以科研带动教育与生产,优化配置了高校的学术资源,将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校外科研机构
高校是知识生产和传播的主体,在德国,除了高校本身,存在于校外的大量科研机构和组织,在科技的创新、发展与应用方面,同样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德国四大校外科研组织包括“弗朗霍夫联合会”(InstitutederFraunhofer-Gesellschaft也译为“弗劳恩霍夫联合会,以下简称IFG)、“马克斯•普朗克联合会”(Max-Plank-Gesellschaft,以下简称MPG)、“莱布尼兹联合会”(Leibniz-Gemeinschaft,以下简称LG)和“亥姆霍兹联合会”(Helmholtz-Gemeinschaft,以下简称HG)。
(一)弗朗霍夫联合会
IFG于1949年在德国慕尼黑成立,主要研究领域是微电子和微系统技术、生产和制造技术、数据处理和通信技术、工厂组织和企业管理、新材料开发、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以及与生物工程有关的各种技术。IFG主要为中小型工业企业、服务性产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科研服务,创造了企业、高校和政府合作的成功机制。高校承担基础研究工作,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工业企业提供合同并实现科技向产品转化,而IFG的研究机构致力于培养研究人员、成为连接基础研究和工业应用的纽带。
(二)马克斯•普朗克联合会
该联合会作为独立的科研组织于1948年在哥廷根成立,在德国范围内拥有80家Max-Planck-Institute(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以下简称MPI),此外还拥有独立的新生代科研力量、国际化的合作伙伴和MaxPlanckResearchSchools(马克斯•普朗克研究学校)。MPI主要致力于自然、生物、精神以及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其未来的研究方向主要针对有创新意义的领域,包括在高校中无法找到合适位置的课题、在高校中由于跨学科而无法适应高校组织形式的课题,以及由于费用过高而被忽略的课题。其研究的多样性使其在很多领域填补了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空白。MPI还为高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服务,包括提供专业图书馆和文献资料等。
(三)莱布尼兹联合会
LG是一家包含86个科研机构的联合会,为科研活动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其研究领域涵盖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经济科学、社会科学、地球科学和人文科学。每个典型的LG研究所都是一个紧凑而又灵活的个体,负责某一领域的研究活动。其科研任务介于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科学研究之间,为这两个领域搭建起桥梁。此外,LG同高校、其他科研组织及企业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LG同高校的科研工作是互为补充的,二者联系之紧密,可以从“德国大学卓越计划”中窥知一二。正如上文所提到过的,该计划包括资助特定的杰出高校,杰出年轻科研人员等。其中很多活动,LG都积极参与其中。
(四)亥姆霍兹联合会
HG拥有15个科研中心和2.65万名员工,是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联合会每年获得的科研经费总额超过28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渠道的经费相当于德国另外三大科研团体:MPG、LG及IFG的总和。在6个研究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水平,其中包括:能源、地球与环境、生命科学、关键技术、物质结构、宇宙航天和交通。
在人才培养方面,上述校外科研机构除了培养自己的科研团队,还通过雇用学生员工等手段,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参与科研与实践的机会。例如,在弗朗霍夫联合会的8500名员工中,40%是大学的高年级学生(马继洲、陈湛匀,2005),科研机构在降低科研成本的同时也为大学生成长为优秀人才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在科技创新方面,同高校的基础研究相比,这些科研机构侧重于应用技术的研究,研究范围更广,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同生产实践的联系更为紧密。此外,上述机构作为大学的合作伙伴,将大学的基础研究同企业的技术需求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科研成果向经济效益转化。
德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形成的条件
(一)法律体系的完备
在德国,大学生成长的各个阶段都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法律给予高校自治、学术自由的权利,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尤其值得中国借鉴的是,法律赋予大学生寻求资助和在学习期间实习、工作并获取合法报酬的权利。正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备,德国学生在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之后,大量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济上逐渐独立。由于雇佣学生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赋税,企业也乐于接纳学生参与其生产活动。因此,在大部分企业当中,都会有一定的职位专为学生保留,其工作任务由学生员工完成。此外,企业还长期为学生提供带薪实习(Praktikum)和培训(Training)的机会。
(二)政府的适度参与
首先,德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属于地方分权制,即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权及行政管理权都属于各州,反对联邦过多干预(李强,2010)。其次,高校自治,各州政府对高校给予适度的监督和指导,不直接参与管理。在产学研合作发展的过程当中,德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在国家层面向全国各高校和研究领域注入资金,改善高校的教学和科研环境(如“高校协定2010”);聘请世界一流的科研人员(如“返乡者计划”);提高大学的综合实力(如“德国大学卓越计划”);加强高校同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分担创新风险和成本,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等(如建立“校企合作交流中心”)。
(三)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
在德国,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颇具长期性和稳定性,如上文**绍过的四大校外科研机构的发展模式。在合作过程当中,三方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缺一不可。正是由于这种合作关系的形成,德国的人才培养是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里交替进行的。学生在高校获得基础知识,在企业中实践,在科研机构中创新学习,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成长为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BundesministeriumfürBildungundForschung.Hochschule[Z/OL].(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高校概况)
2.StatistischeBundesamtDeutschland.Studierende:InsgesamtnachBundesl?ndernundtiefergegliedertenAngaben2007-2010[DB/OL].(德国联邦统计局.德国各州大学生人数统计表2007-2010)
3.Grundgesetzfürdie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Z/OL].(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4.Bundesausbildungsforderungsgesetz[Z/OL].(联邦教育促进法)
5.BundesministeriumfürBildungundForschung.Hochschulpakt[Z/OL].(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高校协定)
6.BundesministeriumfürBildungundForschung.ErfolgreicheForderungderHochschulenindenerstenbeidenRundenderExzellenzinitiative[Z/OL].(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前两轮“卓越计划”的实施对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
7.陈洪捷.蔡元培的办学思想与德国的大学观[J].高等教育研究,1994(3)
8.陈洪捷.在传统与现代之间:20世纪德国高等教育[J].高等教育研究,2001(1)
9.MinisteriumfürInnovationWissenschaftundForschungdesLandes.Forschungskooperationen[Z/OL].(北威州创新科研部.科研合作.)
10.InstitutederFraunhofer-Gesellschaft[Z/OL].(弗朗霍夫联合会)
11.马继洲,陈湛匀.德国弗朗霍夫模式的应用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6)
12.Max-Planck-Gesellschaft[Z/OL].(马克斯.普朗克联合会)
13.Leibniz-Gemeinschaft[Z/OL].(莱布尼兹联合会)
14.Helmholtz-Gemeinschaft[Z/OL].(亥姆霍兹联合会)
15.李强.德国大学治理的特点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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