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论文发表之构建实现教育公平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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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0 14:28:14 更新时间:2013-09-10 14:33:14
职业教育论文发表期刊推荐《现代教育管 理》原名《辽宁高等教育研究》,创办于1980年1月,双月刊,内部发行,辽宁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主编为陶增骈,副主编为邓晓 春、李放。1991年3月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1993年改为辽宁教育研究院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主编为陶增骈、邓晓春。2000年1 月,更名为《辽宁教育研究》,辽宁教育研究院主办,主编为李喜平。2001年至2006年3月主编为张德祥、邓晓春。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期刊 自身发展的需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09年起更名为《现代教育管理》。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我国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财政制度来说,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简述了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在实现教育公平中所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予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公平,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财政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本届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宏观政策和经费投入的支持下,经过职业教育系统、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并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已经将职业教育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并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我国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财政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它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接受教育和成才就业的机会,使我国新一代公民中的大多数人能够获得基本的就业机会,以分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一、中等职业教育在实现教育公平中面临的问题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机会的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起点。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社会的不同阶段,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尽管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现阶段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明显不足,造成公民受教育机会的结构性短缺,这是中等职业教育机会不公平的一种体现
在高中阶段的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相对于普通高中来说发展不足,多元化的教育资源供给格局尚未形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的比例偏低,职普比仅为4:6,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重失衡。在2006年,我国普通高中招生871.2万人,比上年减少6.5万人,下降0.7%,出现了负增长(见表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的普职招生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了作用。
从表1中虽然可以看出普通高中出现了负增长,但是从表2中我们可以得知,尽管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在逐年递增,但是总的比例仍然不足50%。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20年教育需求分析和发展战略目标研究》规划中提到,“2020年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但是根据2005年统计,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仅为52.7%,全国每年仍然有47.3%的学龄人口不能进入高中阶段的学校学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单靠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是不能实现的。预计到2020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即使达到40%,仍将有60%以上的学生需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还要看到,职普比例失衡,也势必导致一部分想上大学的初中毕业生在升学无望,又缺少职业教育机会的情况下,放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从而影响到“普九”成果的巩固。
(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较大的成本负担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大多数学生都是来自中、低收入的家庭。但是由于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属于非义务教育,其属性为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既能为受教育者带来预期收益的增加,也能为社会带来较大的外部效应。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应由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来共同承担。其中,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的承担形式即为学费。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教育成本的补偿或分担。
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强调以就业为导向,是一种重视实际操作、实践性很强的教育类型。这一办学的根本属性决定了职业学校办学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办学成本较高。国际研究表明,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中教育的3-10倍。以北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为例(表3),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远远高于普通高中,其私人边际成本较高。同时,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少数来自城镇,而来自干部家庭的比例则占极少数,学生家庭大多处于社会平民阶层。因此,中等职业教育高昂的学费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较大的成本负担。
(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教育结果不公平的体现
1.虽然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很高,超过了90%,但由于制度、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就业领域扩展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提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多数中职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条件差、收入水平低。他们的就业领域分布在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生产性单位,这些行业领域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用工不规范,使得中职毕业生在这些部门的工资收入很低。另外,一些私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者都没有给员工上各项社会保险。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继续学习和通过在职培训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的机会少。从目前情况来看,中职生毕业后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渠道单一,只能通过对口入学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参加高考与普通高中学生竞争升入大学的中职生极少。这种状况限制了他们多渠道继续学习的机会,不能与普通高中学生共享国家高等教育的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自我持续发展的愿望得不到实现。中职毕业生就业后,在岗进修的机会很少,也对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绩效的提高以及单位对他们的评价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晋升、工资和职业生涯的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建议
建立公平、有效和充足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是完善我国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为此,应积极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提高公共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总量。
(一)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提高其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重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此外,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分配不合理是影响教育公乎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调整公共教育支出的结构,提高其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重。因为,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来源中,学费等收入占较大的比重,政府拨款相对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所占比重来说则过小,职业教育的高成本不应该通过收取高额的学费来解决,应该依靠政府大幅度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来解决。
(二)完善学费制度,减轻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负担
以大多数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和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为依据完善学费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非义务教育学费按生均成本的一定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应低于普通高中。如果学费过高,很多人连进入职业学校的机会都没有,没有足够的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公平则无从谈起。
(三)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建立合理、全面的利益补偿机制
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扶困助学体系基本建成,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也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但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由于国情的原因,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毕业,甚至会因为贫困而不能进入职校学习。因此,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大其资助力度,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方式也应不断改革、调整和完善,建立起合理、全面的利益补偿机制。这项工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既要加大经费投入,扩大资助覆盖面,又应不断新体制和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制度建设,从而确保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四)建立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毕业
应切实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薪酬、待遇,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从社会阶层结构的较低位置流动到中上位置创造机会。中等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社会则应为每个人提供实现这一理想的便利条件,而不是处处设置障碍。为此,应当消除各种歧视性的制度、观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技术工人的工资随企业的效益提高而增加,不断改善企业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福利待遇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公平、就业待遇和所得福利的公平,才是中等职业教育结果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