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生态学报如何加强国际环保合作及其途径
所属栏目:农业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2 11:34:07 更新时间:2013-12-12 11:59:01
本文是一篇生态环境论文范文,论述了如何加强国际环保合作及其途径,选自期刊《应用生态学报》。同类期刊推荐《农业环境与发展》杂志创刊于1984年,农业部主管、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与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指导类科技期刊,为中国农业核心期刊。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环境保护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热点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问题是最具有“全球性”的问题,它的产生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而经济全球化也使全球合作解决环境问题成为必要,并为其提供了可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环境合作中存在的南北关系紧张、主权干涉及污染转嫁等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阻碍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但同时也有许多国家都积极的致力于寻求国家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关键词:环境问题,国际环保合作,途径
一、现存问题
现存的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方面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资源,以低于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购买。而发达国家以低价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初级产品,却以高价向发展中国家出售制成品,结果使发展中国家资源消耗得不到补偿和维护,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
当今的环境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问题,同时也是贸易问题。由于每个国家利益的不同,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在经济贸易方面的利益冲突,使得原本对全人类有益的环境保护,变成了各国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和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措施。例如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对出口商具有隐含的歧视性;实行内外有别的双重环保标准;专门针对出口国家或商品制定环境条例;制订超出国际公认标准要求的环保标准。但是为了全球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国都应暂时“求同存异”,通过在环保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来解决现存的问题,这样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一种“双赢”的正确的发展途径。
二、国际合作的方式及途径
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国际生态环境问题,并且即使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也需要他国的支持和援助,因此国际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集体行动的基础。只有合作,才能克服国家间存在的利益差别及其导致的矛盾,把共同利益放在首位,取得共同的认识,展开协调行动。
下面将分别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来探讨国际合作的具体方式及途径,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看可以通过水平型的国际合作和垂直型的国际合作。
(一)水平型的国际合作(发达与发达国家之间)
1、涵义。水平型的国际合作指的是处在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的合作,即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环境方面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的合作。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国际环保合作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因为:第一,发达国家无论是经济水平还是工业发展水平都比较接近,这样比较容易制定相对一致的环境标准;第二,“环境问题”最早也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同时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态度”也最为“积极”因其经济水平的提高导致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环保意识较强;第三,发达国家是环保国际合作的关键,也可以说是重要的基础,因为环保产业实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不管是在环保的技术水平、治理环境的资金筹集和管理运用、还是在环保材料的研究方面其都是具有绝对优势的,还有其拥有大量的环保方面的专家和人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
2、达成共识的途径。(1)通过签订多边环境协议与国际贸易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例如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使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持在不会危险的干扰全球气候系统的水平,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但其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就具体的减排问题达成协议;1995年在德国的柏林又召开了一次大会,来讨论公约的执行情况;1997年12月4日在日本的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经过激烈的谈判,终于在1997年12月11日通过了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注:《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缔约方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2001年美国放弃执行这一议定书)。(2)通过环境无害技术研发方面和环保产业的投资进行合作。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成效、积极性以及治理效果上,绩效明显。欧盟已经决定到2010年将增加占3%GDP的经费用于研究与技术开发,这将使更多的环境技术被用于市场,并使得欧洲可以在绿色产品与绿色工艺上开发一个领先市场。“研究、技术开发和展示”第七个框架计划(2006—2010)也将为环境技术的进一步开发提供机会。欧盟在各项投资中鼓励选用先进的环境技术,并做出相应目标决策,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拓宽市场、降低成本,并要求委员会、成员国或研究团体、组织、工业、社会共同来完成。2003年8月28日美国将环境、产业界、大学和政府组织联合起来形成美国东北部创新集团(TheNortheastCHPInitiative),使清洁、可靠、能源有效的电力与能源系统贯穿美国东北部。CHP系统能够使用同时产生的电和热,而常规发电系统不能捕获在电力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热。该项举措将使2010年美国东北部的清洁能源量翻一番。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如果能够互相交流、互相认可同时结合市场手段以及国际合作,定会在保护世界环境上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3)制定和统一环境标准。发达国家制定了各自的环境标准,多而繁杂。日本有“生态标志(Ecomark)制度”、法国有“NF环境”、加拿大实施了“环境选择方案”(ECP)、澳大利亚推行“环境选择制度”。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越来越有影响的一项制度,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由于各国制定的环境标准高低不一,同样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困惑和麻烦,所以发达国家应该加强联系和沟通,统一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
(二)垂直型的国际合作(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
1、涵义。垂直型的国际合作指的是处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的合作,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环境方面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的合作。在环保方面,发达国家拥有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知识,而发展中国家缺乏财力资源、专门知识或技术能力。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国际环保合作可以达到互相补充、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的目的。
2、合作的方式。(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资金上的合作。发达国家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减缓环境恶化方面做出多大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发达国家能不能有效地履行有关技术和资金转让的承诺。从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状况看,急需发达国家提供常规能源开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节能技术、洁净煤技术、核能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高效节能低污染交通运输设备及系统技术和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技术。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这些技术,是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而不能把转让技术作为获得商业利润的机会。即使是私人部门的技术,发达国家政府也可先购买再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或者通过减税等手段促使其技术向发展中国家非商业性转让。(2)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环境保护和环境研究方面的高级人才。发达国家不但应该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帮助,而且也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实际环境管理经验的新型环保人才,这样才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发展。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的大学、研究所建立培养计划和项目来实现这一合作,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和举行环境方面的学术论坛作为辅助教学。如清华大学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研究就是一项很好的合作。(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上的合作。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环保产业比较发达,有关法律制度也较成熟。环保产业的立法主要是关于废弃物(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环境标志,环境税费和投资等方面的规定。这些都给发展中国家起到了样本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步比较晚,更不用说在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发展,所以在许多环境立法方面发展中国家是效仿发达国家或者直接移植。我国早期的环境法制度主要就是从西方国家移植而来的。例如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强化了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适应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需要和借鉴西方国家海洋法制定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所以,发达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指导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符合自己的环保法律,并规范起环保制度。(4)通过贸易的形式,进行项目合作,尤其是环保方面的合作。CDM的诞生。CDM,就是清洁发展机制,这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其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排放减少量来履行自己在《京都议定书》中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即发达国家出钱,让发展中国家为其实现自己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由于温室气体是流动的,是世界的,因此发达国家被允许在发展中国家中实现这个指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要高很多,对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而言,减排甚至意味着企业破产。同时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森林和生物多样性方面,达成了一些以免除发展中国家债务来换取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交易。《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后,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转轨经济国家进行了“共同执行行动”(AU),即由发达国家出资和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削减温室气体的项目,根据公约秘书处今年最新的报告,迄今已实施了近100个项目。
三、结论
当然,这些合作是理想化的,能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还需要多方的努力。这些合作途径也是可行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所以,应先易后难、先区域合作再全球合作,因为区域的合作易于全球合作,区域之内的问题更为集中也更容易解决,并且成效更快。
1991年6月到1992年8月进行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NAFTA)的谈判中,进行了环境方面的磋商,于1993年9月签订了《北美环境合作协议》(其成员方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NAFTA中与环境有关的规定比GATT/WTO中的内容更加完善,据1997年的数据调查显示,该计划的事实有力的推动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政府间在诸如边境污染、有毒废物越境转移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等环境问题上的合作,使北美贸易区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其也可以作为一个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和环境共同发展的协议的例子。
要增强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在世界环境论坛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环境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有机会协调立场,寻求共同利益。无论是在更大范围内如APEC或WTO讨论环境问题,还是在制定国际环境条约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型组织会采取共同的立场,自然会增大该地区说话的分量。
全球的环境合作方面,应该建立一个独立于WTO之外的多边世界环境组织WEO(WorldEnvironmentOrganization),它一方面可以在环境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协调各国环境政策、促进环境成本内在化、全面解决环境问题提供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与WTO一起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发展。进而达到保护世界环境、造福全人类的目的。
当然,国际环境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在履行“援助资金”问题上的不积极态度;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等等,都需要各个国家给予相互的谅解和支持,所以要解决好环境问题还任重而道远,需要世界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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