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物技术学报范文参考
所属栏目:农业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10:02:32 更新时间:2013-12-18 10:42:29
本文是一篇农业论文范文,论述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于林业工程的意义,选自期刊《农业生物技术学报》。省级农业期刊推荐《现代化农业》杂志是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主办的综合性农业技术期刊,包括农业、农机、畜牧、种子、林业、水利及农产品产后处理。国内外公开发行,大16开,48页。
摘要: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文从我国生态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一、林业生态概述
林业建设具有很强的经济外部性。当前,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在由采伐木材为主向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的转折时期,随着六大林业工程的蓬勃开展,林业建设的生态补偿被提上曰程。
森林资源不仅向人们提供木材、纤维、燃料、维生素和药物等多种产品,更重要的是维持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即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储炭吐氧、减轻自然灾害、调价气候、孕育和保存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以及具有医疗保健、陶冶情操、旅游休憩等社会功能。过去,在资源无价、环境无价的观念指导下,森林的生态效益未能进入市场,致使生态资本受损。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应是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标和参数,不同研究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有些搬用国外的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脱节,出现以天文数字计的生态效益和无人买单的矛盾现象;同时,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GDP为基础的经济核算的制度以及干部考核标准制约了以科学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而且,巨大的生态赤字和有限的国力支撑决定了生态补偿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二、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机制不活。现在的保护补偿基本上全靠国家财政,不但没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许多地方产生了依赖思想。生态保护补偿不能单靠==补贴,要建立补偿制度,健全补偿途径,完善补偿网络。
(二)后劲不足。要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寻找生态与经济、社会的结合点,采取有利于综合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措施,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使补偿区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三者共赢。
(三)科研基础薄弱。森林、湿地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但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
(四)补助标准“一刀切”,政策不稳。补助应按坡耕地的土地产出率(单产)和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将中西部划分为几个大区和亚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当然,还可根据区内的平均水平,细分补偿级;另外,在分区的基础上,分林种、草种、树种、配置方式确定种苗补助标准体系,并考虑农民育苗的管护费用。
(五)生态学效益与现行经济、社会条件缺乏有机的结合,使得生态补偿难以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之中。
(六)森林保护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薄弱。生态环境的优化要靠发展来解决,以发展来促保护,以发展来促建设。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解决贫困问题,在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关注补偿地区的发展问题,使有限的资金更加有效,最终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一)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采取“以能代赈”等措施,通过货币帮助或实物补贴,大力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非植物可再生燃能源,来保证“休樵还植”,以解决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燃能问题。
(二)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四)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制订《可持续发展法》、《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法》等,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科学、系统的安排。同时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更加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突破领域。生态补偿点多面广,任务艰巨。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亟需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生态补偿发展。应按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以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把生态补偿纳入“十一五”规划,加强规划引导,提出各类生态补偿问题的优先次序及其实施步骤,抓紧研究制定比较完整的的生态补偿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生态补偿的综合效益。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综上所述,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靠的扶持,逐步还清老帐,并承担公益事业所应承担的义务。从长远看,要规范补偿机制,科学地确定补偿标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和群众参与力度,采用税费和法律等手段,使得经营部门和个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并激发群众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