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期刊论文范文参考
所属栏目:历史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27 10:27:48 更新时间:2013-12-27 10:14:48
中国古代语境中,“曆”字涵义较笼统,一般涉及两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层面:可以指年、月、日、节气等时间安排,即是官方正朔,以及时间的载体,即历谱、历书,俗称历日;也可指特殊的推步知识体系,即历法、历术等,具体所指为何,须结合具体语境进行判断。前者直接关系到社会生活,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
摘要:颁历授时,是中国古代的国家要政,朝廷盛典。文章考察元代颁历制度,探讨了历日之编印、进历礼仪、颁历藩属国、历日专卖制度及其财政状况等诸多方面问题,体现出中国古代天文学与政治制度、礼仪文化、对外交往、社会经济之间的密切互动关系。
关键词:元代,颁历,历书(历日),授时历
中国古代社会,历法基于天文推步,这种特殊知识体系,往往被官方所垄断。历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很大程度上通过朝廷颁发历书而体现。本文尝试以元代为例,对其颁历制度进行考察,以祈展现出历法的丰富社会功能。
1、历日之编印
颁历授时之政,源自汉族政权,辽、金皆沿袭此传统。蒙元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也经历了逐步汉化的过程。在适应对汉族民众统治的过程中,元朝开始颁发历书。元廷到世祖忽必烈时,方有年号曰中统,而颁发历书似乎比这更早。如文献记载,建国之初,在太宗窝阔台、宪宗蒙哥统治时期,元朝虽无年号纪年,其财政收入中却存在售卖历日的收入——“历日银”,这足以说明当时统治者已沿用前朝之例,向民间颁发历书。
元初造历,使用金朝《大明历》,并袭用其名称。元《大明历》实物,已不可考,仅见传世文献记载元人傅若金描述的《至元十四年(1277)丁丑岁大明具注历》,严敦杰已指出,这是一本具注历[1]:除了闰朔节气之外,内中还有“长星、短星、往亡占,辟、侯、大夫、卿六十四卦,七十二候”,以及百二十年岁属等事项,其具体功能,涉及“八门占雷、五鼓卜盗、十干推病、八卦勘婚”等方面,这样就可以便于民众“勤事力业,趋吉避凶”。[2]“百二十年岁属”中,在年号一栏列出“自金正隆戊寅,迄大元至元丁丑”共两甲子之数,亦反映出对金朝传统的继承。
及至元朝一统中国,郭守敬领导四海测验,至元十七年(1280)编制新历成,世祖赐名《授时历》,朝廷即采用其法编造次年历日。至元十八年(1281),新历颁行天下。授时历日实物,目前存世极为罕见,仅在黑水城、敦煌莫高窟见到数残片而已。如出土元末历日,据邓文宽辨识,历注之中,行事宜忌有“祭祀、上官、破屋、解除、沐浴、收敛货财、捕捉、畋猎、袭爵、受封、临政、亲民、治病、求嗣、出行、立券、安宅舍、会宾”等项。[3]
元朝之天文机构,有三家并立:司天台、回回司天台,太史院。中统元年(1260),元朝因袭金人之例,设立司天台。至元十五年(1278),专门设立太史院,掌管颁历事务,其后官秩正二品。该院定置属官多员,共计有:“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品。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品。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候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人。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4](P2219-2220)
中国古代,朝廷往往是在年前颁发历日,这样次年举国行事,才能有统一安排。大一统王朝统治地域颇为广阔,历日颁下,送达远州僻壤就会很迟,如唐代颁历西州,历本有时候到二月份才能抵达。[5]元代的交通条件较之唐代并未有多大改善,若如前朝之例,由京师印历,再颁发全国,同样会对当地的行事日程安排造成不便。为便于全国及时获得历日,朝廷乃授予地方政府印历之权。至元二十年(1283)十一月,元世祖“命各省印《授时历》。”[4](P258)又,至元二十二年(1285)五月,世祖“以远方历日取给京师,不以时至,荆湖等处四行省所用者,隆兴印之,合剌章、河西、西川等处所用者,京兆印之。”[4](P276)上文提到,太史院掌历日事,该院设“腹里印历管勾”,腹里,即京城附近地区,还有“各省司历十二员”,这些职位,应该是分别负责管理不同地域的印历事务。
元朝是多民族国家,蒙古人属头等,色目人居次,还有汉人、南人。其造历颁赐臣属,亦以种族文字区分。如《析津志》记载说:“历有四等,国子历、畏吾儿字历、回回历……”[6],国子历当指国字历,元朝的“国字”是蒙古文字,如畏吾儿、回回,皆为重要民族,色目人。以上仅列出三种,其实是略去了常见汉字《授时历》,这主要是供汉人、南人使用。《析津志》还特地描述回回历说,“用紫色印之”。[6]
太史院职官设置中,有“译史一人”,或许是负责历书之翻译。
2、元代的进历
元代冬至之日,就要进历,即天文官员身负皇命,编造历日完成,回覆圣命,将其进献给皇帝。进历的礼仪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如《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太史令职责:“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7]
前文提到,历有四等。因此《析津志》说“太史院进历,回回太史进历”[6],史籍没有记载回回太史这一官职,所指当为太史院中负责编制回回历的官员。此外,太史院还进献有“画历”,或是指给皇帝专用。
皇帝为九五至尊,自然使用特殊的历书,《析津志》描述形制:“上位自有光白厚纸,用采色画成诸相属”。其效用功能,也与普通官民所用不同,实为“拜郊祀,除宰辅军政之历,非授时之历也。”大内所用历书,至今未见政典记载,元人也说得非常笼统:“内庭之历,非士庶可详,姑识其闻见耳。”[6]
关于元代进历事宜,可见张昱诗曰:“《授时历》尽当冬至,太史舁官近侍前。御用粉笺题国字,帕黄封上榻西边。[8]太史院官向元帝进呈御用历,该历用粉笺题写蒙古文字,以黄色丝物封裹,乃从御塌之西进呈。又如元代《宫词》有曰:“珠宫赐宴庆迎祥,丽日初随彩线长。太史院官新进历,榻前一一赐诸王。”[9]该诗之后另有补注曰:“每岁日南至,太史进来岁历日”。从全诗叙述背景看来,事件发生场合应为蒙元统治集团的某次宴会,或该宴为祝冬至节令,太史院在此时进呈历日,皇帝顺便赐给诸王。
新历不止是皇帝用,宫中、府中都要施行。因此,太史院还要将造成历日进献给朝廷上下。《析津志》描述说“上位、储皇、三宫、省院、台、百司、六部、府寺监并进”。[6]朝廷官员获得历日,当由太史院传送到各衙门。
至于民间获得历日,就要稍晚一些,《析津志》说,太史院进历之后,“市中即有卖新历者。”[6]
3、颁历藩属国
颁历制度是中国传统礼仪文明的重要方面,其辐射远及周边日、朝、越等地区,是中华文化圈内重要的政治文化现象。如宋、辽、金并立时期,各政权就已经长期向臣服于自己的国家,如南唐、大理、交趾、高丽、西夏等颁历。[10-11]
元朝入主中原,《元史》记载最早的颁历藩属国事宜,为世祖忽必烈“以至元二年(1265)历日赐高丽国王王禃。”[4](P121)
其实,还有年代更早的记载。如《全元文》收录《赐高丽国王历日诏》,其文曰:献岁发春,式遘三阳之会;对时育物,宜同一视之仁。睠尔外邦,忠于内附;肇用正旦,庸展贺仪。方使介之旋归,须荚书之播告。今赐卿中统五年(1264)历日一道,卿其若稽古典,敬授民时。劝彼东嵎之民,勤于南亩之事,茂用和气,迄用康年;时乃之休,惟朕以怿。”反映出元廷向藩属国颁降历日,常常伴有特定诏书,内中论述颁历授时之要义。[12]
元廷赠高丽历日,有时候会派遣专使前往,将《授时历》置于锦盘,赐给其国。有学者已发掘出相关诗句:“侯仪太使立金銮,宝历新成锦作盘……中郎仗节使三韩……独卷丝纶渡遥海,远人愈觉圣恩宽。”[13]
元成宗大德年间,高丽王子王璋居大都为质,派遣臣下向元朝太史院官员学习《授时历》。当王璋归国登极为王,是为忠宣王,历法亦随之东传。从此,王氏高丽国可以运用《授时历》,自行推步编造历日。[14]虽然如此,高丽国仍奉行元朝正朔:行用蒙元年号纪年,每年受其颁降历日。因为此举体现出元朝的宗主国权威,是其维系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要方式。
元朝颁赐给安南历日,《元史》也有三次记载,不赘述。
4、颁历民间:历日专卖
朝廷命官获得历日,常由官府颁给。而普通人所用历日,就需要购买。正史之中,历日一词最早出现,即为《梁书》记载傅昭幼时随外祖父于建康朱雀航卖历日之事,[15]反映出时人有以抄写历日出售为生者。唐代后期,随着印刷术的发达,民间开始雕版私印历日,历日发行量藉此急剧增加,不免影响到朝廷正朔之推行,政府民间开始禁止民间私印历日。北宋前期,历日由司天监授权商人印售。熙宁四年(1071),朝廷将印历事务收为官办,开始实行历日专卖制度,禁止民间私印历日,董煜宇曾对该问题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指出这与王安石变法的渊源。[16]
元朝沿用宋代历日专卖制度,严禁民间私制历日。如中华书局本《元史》:“诸告获私造历日者,赏银一百两,如无太史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造者,以违制论。”[4](P2667)黄一农认为此处点校略有误,当作“如无太史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造者以违制论”[17],所言甚是。这条记载,当是源自《元典章》:“大史院钦奉圣旨,印造《大德授时历》颁行天下,敢有私造者,以违制论,告捕者赏银一百两,如无本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18]既云《大德授时历》,这应是大德(1297-1307)年间通行的历日名称,则该条例或定于斯时。
元代太史院掌历日事,院设“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品,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各地历日专卖收入,如宋朝例,尽数上交朝廷,成为国家岁入的重要来源。
元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三《历本钱》记载:“每年止奉上司发下历本数目、解钱,大历每册中统钞五百文,小历每张中统钞五十文,此官定价数也。”元代钞一锭合五十两,一两合十钱,大历为小历价格十倍,二者之供应,显然是针对不同使用群体的需求。大历以册计,小历以张计,笔者估计:如宋朝例,大历是全本具注历日,装订成册,小历为精简版本,或仅印闰朔、节气等关键时间信息,仅一页。上述是早期情况,后来由于元廷滥发纸币,全社会通货膨胀严重,朝廷售历价格亦有所涨上涨,一般是大历每册钞一贯,小历每张钞一百文。
元统治者敛财有术,除常见赋税之外,还有有额外课。《元史》说,“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4](P2403)额外课共有三十二种,历日居其首位。《元史》记载元代天历元年(1328)历日财政状况,今引述如下:
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内腹里,[五十]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二]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4](P2403-2404)
历日课税实际上是政府对垄断市场,施行专卖。三十二项额外课,历日在实际收入份额中居第二位,约占26.7%,另据黄一农计算,元代平均四户人家使用一部历日,元廷专卖历日的收入占全国岁赋钞部分的0.5%左右,已相当可观。[17]
上述文献,中华书局点校本在整理时曾经进行计算核对,修正过两处传抄错误。笔者认为,这些数据存在着内在联系,还存在空间,可以进一步发掘。若将历日岁入钞数折为两计,则全国售历日共收入钞2299032.5两。其中大历共售22032203两,小历共售91572.5两,回回历共售5257两。内腹里售历共计钞428531.1两,行省收入1870501.4两。天历元年历日财政账目中,实际上存在着两条线索:历日本数与收入。因大历、回回历皆售1两,小历售0.1两,这样实际上可以通过二元一次方程计算出两种价格历日各自在内腹里与行省出售本数。因回回历与大历价格相同,实际上不能区分二者具体数目,只能一并计算。今设内腹里所售大历与回回历本数为x,所售小历本数为y,则可列出方程组:x+0.1y=428531.1(两)
x+y=572010(本)
据上解得各自本数,并以此求出元朝地域售历比重,列表如下:
表1内腹里与行省售历比重表
种类内腹里行省
大历+回回历(本)4125891794871
小历(本)159421756304
比重2.59:12.37:1
回回历全国销售总数不过五千余,相对于大历二百余万册,小历近百万册而言,可以忽略。据表1统计可知,大历售出数额,较之小历要高出一倍有余;另外,内腹里售出大历之比重,亦较之行省平均数稍高。
元代历日财政为国家用度所依赖。因此在江浙一带的地方志文献中,会找到状况有所记载。如至大《金陵新志》卷七《贡赋》简略记有载元朝集庆府各地区历日钱概况,今辑录如下,并加权出总额,成表2:
表2集庆府历日财政表
地域金额总计
在城录事司三十一锭一十五两五百二十九锭二十四两七钱
江宁县六十二锭三十九两
上元县七十一锭四十六两三钱
句容县八十六锭三十六两七钱
溧水州一百二十五锭二十六两二钱
溧阳州一百五十一锭一十一两五钱
集庆府售出历日,没有具体册数。至正《四明续志》卷六《历日钱》记载宁波府数据详细要一些:“总计四万一千五百一十三本,计钞六百三十九锭三十一两一钱。大历三万九百二十二本,每本价钞一两计,钞六百一十八锭二十二两。小历一万五百九十一本,每本价钞一钱,计钞二十一锭九两一钱。录事司,八十锭二十二两七钱;鄞县,一百七十四锭三钱;奉化州,一百六十九锭一十九两六钱;昌国州,二十二锭二十六两七钱;慈溪县,一百锭四十五两一钱;定海县,六十一锭一十九两一钱;象山县,三十一锭四十七两六钱。历日纸札,岁买二十二万八千六十三张。”该府大历、小历售出比重约为2.92:1。
至顺《镇江志》卷六记载则更为详尽。总数“历本岁额大小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二”,其中“大本一万三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贯,小本四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钱”(2.95:1)。具体到下辖行政区的数据:“录事司历:大本一千五百九十八,小本七百五十四,钞一千六百七十三贯四钱;丹徒县历:大本三千一百六十二,小本九百五十一,钞三千二百五十七贯一钱;丹阳县历:大本四千一百四十八,小本一千二百五十七,钞四千二百七十三贯七钱;金坛县历:大本四千七百三,小本一千六百四十有九,钞四千八百六十有七贯九钱。”据此计算,各处大历、小历出售比例分别为:录事司(2.12:1)、丹徒县(3.32:1)、丹阳县(3.30:1)、金坛县(2.85:1)。
宁波、镇江地区,所售大历之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值,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元代江浙行省之富庶繁荣,以及民间选择文化之盛行。
5、历日财政之回馈社会
宋朝历日专卖,始于王安石变法期间。王安石新政强调理财,推行国家专卖制度,故其在中国传统上多受指责,常被斥为与民争利,过于贪敛。历日专卖施行亦始,世人亦对此举持有非议,如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疏控诉道:“其征利,则下至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19]究其意,乃谓历日专卖所征取之利,致于锱铢分毫,过分钻营。[17]
南宋名儒真德秀亦曾论述此事,其上疏说:
臣闻君子小人之分,义利而巳矣。君子之心纯乎为义,故其得位也将以行其道;小人之心纯乎为利,故其得位也将以济其欲,二者操术不同,故所以导其君者亦异。……古者,君与民为生,故有省耕省敛之政。今毋望其能如古也,惟民自为生,官勿挠之,足矣。而远方县邑,至有令民日用钱谷米盐之数,悉书而上之官者。其请历于官也,有给历钱,其验视于官也,有缴历钱,瘠民以肥吏,大率皆此类也。[20]
传统儒家文化认为统治者应施行仁政,强调官方不应与民争利。这种思想指导下,官方颁历民间又从中取利,显然是舍本逐末,为丧失民心之举,故常为人所诟病。
及至元代,朝廷历日收入已颇为可观,成为国家不可忽视的财政来源。蒙元统治者某些时候也将历日课税用于公益事业,有如修缮孔庙,维护儒学等。据《国子监志》记载,元太宗窝阔台五年(1233),就在北京建国子学,相关用度,则“权用燕京、真定历日银建立夫子庙两庑及肄业之舍”。[21]由是可略见元代历日财政之用度,以及统治者之崇儒风貌。
各行省也敛有历日钱,收取后上缴到中央。地方政事,也有请求朝廷启用历日钱者。据正德《大名府志》卷五《学校》引述元代翰林学士李谦《大名路重修庙学记》载国初事迹说:“(元宪宗蒙哥二年)壬子(1252),也可断事官小李铃部其子小铃部来莅府事,请于朝,以本道历日钱崇饰貌庙,剏两庑,绘七十二先儒于壁。”
更为著名的事迹,可见元人王恽作《用历日银修祖庭孔庙事状》:
……考诸故典,皆系历代有国者所增修,又会验哈罕皇帝圣旨:“节该诸路历日银一半修宣圣庙,据东平、益都两路,尽数分付袭封,修完曲阜本庙。合无钦依先朝圣训,将随路及山东两路银数并修祖庭、正庙就用。洒扫户以供力役,可不劳而办。”如此不惟善继祖宗之志,抑亦尊崇之盛典也。[22]
元初修缮孔庙,乃动用历日专卖收入,这次使用了各行省该项岁入之半,又以东平、益都两地该项岁入全部,以此数目支付孔府衍圣公孔元措,为其修完曲阜本庙为止。
历日财政回馈社会、宣扬教化之举,亦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结语
中国古代长期使用阴阳合历历法系统,朝廷每年颁历天下,敬授民时,这是传统东方文明的特殊体现形式。颁历制度体现出中国古代天文学与政治制度、礼仪文化、对外交往、社会经济之间的密切互动关系。
颁历制度是研究中国古代科学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一个极佳案例。同时,它又是研究中国古代王朝对外关系、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一个极佳案例。它还是研究中国古代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一个极佳案例。[23]对其考察,有助于今人更为全面、更为深入地认识中国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