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怎么发表论文法律范文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1-02 16:46:35 更新时间:2014-01-02 16:57:34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旨在为基层培养实践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虽经过近些年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和课程体系改革,但实践中高职院校在具体课程教学中,由于受传统观念、师资力量、实践教学场所和设施、机制和制度保证等软硬件条件限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教学方式单一、僵化,学生自主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理论联系实践能力不足,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仍停留在知识体系的被动灌输和建构上。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也难解此结。项目教学法能极大改变传统教学的不足,增强学生职业能力,提升创新和团队意识。本文拟对该方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作微观上的探讨,旨在增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完善其人格发展。
[摘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基层培养初级应用型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其核心教育目标。经济法课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无疑会打破传统灌输式教育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文章针对这一问题对项目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作了一系列探讨,旨在增强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
[关键词]项目教学,高职法律,经济法课程,应用
一、职业教育中项目教学法的概念和特征
职业教育中的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在教师的导引下,由学生独立实施一个完整的实践性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要求学生自己计划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通过亲手操作,在具体的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最终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职业教育中,项目可以是设计与制作一件产品,排除一个故障,提供一项服务,解决一个或一系列问题等。职业教育中项目教学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最终目标。项目教学法通过创设工作情境,以项目为载体,连接知识与工作任务,对知识和技能重新融合和建构,最终提升学生职业能力。
2.以项目或任务为载体和媒介开展教与学的过程。项目教学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完成项目或任务提升学生职业能力,虽然整个教与学的过程都是围绕完成项目或任务而进行的,但项目或任务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载体和媒介,而非最终目标。
3.通过创设真实或仿真的实践情境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能力的形成离不开特定的真实或仿真的工作情境,也正是在此过程中,职业能力炼化生成。因此,单纯通过任务驱动法或案例教学法很难提升学生解决职业问题的能力。
4.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这也是项目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学科的划分本来就是人类学习已有知识和经验过程中人为划分的,它方便了学习者对已有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但割裂了实践。解决实践工作中的问题本身就需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就是使知识走向了僵化,项目教学法还原了知识和问题充满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真实的活生生的面貌。因此项目的解决一般需要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
5.项目的实施过程一般以小组形式由学生自主进行。培养了学生合作、沟通、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意识、责任意识。项目的实施过程主要由学生通过合作形式自主完成,教师只是引导监督,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合作能力。
6.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监督者和学习辅导者。但在项目的选择和确立阶段教师需要更多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经验,在项目实施和项目展示评价中教师更需要组织、协调、沟通等多种能力。教师的很多工作在幕后进行。因此,项目教学法对教师素质要求更高。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传统经济法教学方式僵化,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除沿海经济发达,职教改革贯彻比较好的法律类高职院校外,许多高职院校由于旧的管理模式很难根本转变、师生比例失衡、实践性硬件建设滞后等原因影响,大多法律任课教师的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仍主要采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灌输式讲授法,最多辅之以案例教学法。因此急需要通过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改变这一状况,贯彻职教改革精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提高。
2.项目教学法比任务驱动法更能综合提升学生核心职业能力及合作、责任和创新意识。任务驱动法也是一种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探索和解决问题,从而完成任务的一种非常好的教学方法。但与项目教学法相比,完成任务的情境不一定真实,任务相对单一,不一定是真实、复杂的一些问题组成的工作任务,所以对提升学生职业能力的作用不如项目教学法。但对基础薄弱的高职学生,经济法课程中项目教学之前可把复杂的项目先分解为单项任务,采用任务驱动法单项训练学生某一方面知识和技能还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实施复杂庞大的项目教学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3.项目教学法比诊所式教学法更适合高职学生。诊所式教学方法兴起于高层次法学教育,且对场所和形式限定严格,对师生比例和教师实践能力要求很高。而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只是培养初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知识的运用和掌握上无须达到执业律师水平。且他们相对本科生或研究生文化基础较差,难度过大会损害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因此除简单案件外,高职学生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易开展诊所式教学法。
4.经济法中存在大量应用性知识和技能可开发为项目或任务。经济法课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用性很强,经济法主体的多样性使得无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或者一般消费者,在工作或生活中都可能会用到经济法知识和技能解决实践问题。所以在经济法课程内容中设计一些能承载经济法核心知识点的、具备特定“工作情境”的、综合性运用知识的项目是比较容易的。
三、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范围
如何确定项目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适用领域,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1.应根据学生未来职业真实的工作任务确定,选择能在企业真实工作任务中应用到的内容即社会实践性强的内容开展项目教学。比如市场主体法中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作为一个项目任务开展项目教学。因为设立企业就是一个真实的工作任务,在社会实践层面经常发生,也是法律类专业的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可以完成的一个真实的工作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学为所用,实现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目标。
2.应注意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未来职业定位是辅助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等职业,而非独立从事这些职业,所以项目选定应难度适中,应在一定范围之内,而非所有实践性强的领域都适合搞项目教学。比如企业设立,如果是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以此作为高职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无疑过大,因为此类公司的设立程序极其复杂,条件中章程的草拟和制定难度都比较大。即使对执业律师也是一份有较高难度的任务。对人文基础较差的高职学生而言根本不可能完成。而法律类高职培养目标也只是培养法律类初级人才,辅助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工作,也无需独立完成这么重大的项目。对于此类难度较高的项目,教师可以分解成若干小的较简单的任务,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来训练学生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而无需拘泥于单一的项目教学。
3.应考虑课时、学生学习状况和业余时间、软硬件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教学开展的范围。项目教学无论对于教师或者学生都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对能力和综合素质也都是很大的考验。当然如果时间和学生精力等条件允许,多开展项目教学无疑是有益的。但在目前课时紧张,就业压力大,学生参加自考、招警、公务员招考等考试压力比较大的情境下,花过多时间开展项目教学也会使学生厌烦,最终没时间认真准备而走形式,起不到项目教学的效果。因此项目教学的范围也应考虑这一因素适当缩小,而不宜盲目扩大。要搞一次有一次的成效,有一次的提高,力求做到少而精。
四、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中应用流程分析
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中项目教学的流程根据教师作用的不同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为宜。
1.项目的选择与确立。该阶段为项目教学的准备阶段。主要以教师为主体由教师通过备课,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和思考进行准备,选定合适的项目,根据学生状况和教学条件制订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准备教案,为学生制作项目任务书。具体经过以下流程:实地调研和思考;选定教学项目;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为学生准备项目任务书。
2.项目的呈现与实施。该阶段主要为项目教学的实施阶段。一般由教师选择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式,如从实用性上、学生感兴趣的角度和层面等方式把项目呈现给学生。然后分组布置任务,下发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视项目难度和教学目标要求确定详细程度,如果学生处于学习的起始阶段,应详细列举说明项目流程和每一流程具体任务;反之最好简单提示以训练学生解决一系列真实复杂问题的能力即核心职业能力。学生组内讨论计划分工后开始实施项目,此阶段教师退出仅在课堂上作为辅导者和纪律监督者。学生独立查阅资料、思考、讨论、模拟等。但仅靠上课时间很难完成项目,进一步查阅资料和继续实施过程可留在课下进行。如果两次课间隔时间短,可隔一次课后再展示和评价项目。中间至少给学生留一周时间课余实施项目,直至最后完成项目。该阶段主要流程为:项目呈现;项目任务的布置和安排;项目分组实施;项目完成。
3.项目的展示、评价与反思。该阶段是项目教学的巩固阶段,至少应安排两个课时进行。虽然项目已由学生独立完成,但项目教学的目的不是完成项目,而是以项目为载体教授学生知识和技能,培养职业能力。展示后教师一定要组织学生对各小组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并计入过程考核成绩。学生评价要采用小组指定代表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教师适时总结点评和反思,指出项目开展的成果、不足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不仅教师要反思,学生也应对项目的完成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最好以文字作业方式让学生认真总结和反思。该阶段具体包括以下流程:分组上台展示;组间评价打分;教师评价打分;集体反思与总结。
五、高职法律专业经济法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教学方法要与其他经济法的教学方法相配合。项目教学法只是经济法众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不能完全否定传统教学方法。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综合应用包括诊所式教学、任务驱动、案例分析、传统讲授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知识体系的构建对学生职业能力提高是基础性的,不能舍本求末,本末倒置。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方法,而不应花费过多时间搞项目教学。此外,项目教学的开展比一般教学方法对教师要求更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项目教学开展过于频繁,老师疲于应付,没有时间反思,项目评价流于形式,反而会影响项目教学的效果。笔者建议一个学期搞2~3次即可,要做到少而精。每次要有好的反思和总结过程,确保一次有一次的收获和提高。
2.项目教学法的形式和时间安排等要灵活掌握,根据教学目标需要和学校状况确定。由于受专业性质影响,大多法律类高职院校实践性教育改革步伐落后,实施项目教学法所需的真实的工作情境、课时、考评等客观条件都不能满足需要。因而要借鉴而不能完全照搬其他类教育尤其工科类高职项目教学法的做法,应根据情势,把握项目教学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灵活运用到高职法律类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教师甚至应根据自己本校情况灵活掌握实施项目教学的形式和时间,不应拘泥于已有达成共识的形式,关键要追求最根本的教学目标,即通过项目教学的开展,真正提高学生核心职业能力。
3.考虑高职学生的基础和未来职业需求,项目教学中项目的难度不宜太大。要把起源于法学教育的诊所式教学方法中难度较大案件分解成若干个难易适中的项目和任务,分别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势开展项目教学或任务驱动教学法。诊所式教育固然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与项目教学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能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情境,大大提升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和未来法律执业能力。但它是起源于美国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的一种教学方法,且鉴于法学教育与理工科教育相比对人文素养要求更高,而高职生文化素养较弱。所以案情一波三折、法理深奥繁杂、辩论逻辑语言功底要求非常高的即便是见习律师所接触的案例,对于高职学生无疑难度过大要求过高。所以,除非简单常见的小案件在高职学生中可以采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外,更多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应通过项目教学,且项目最好也是经过对复杂案例任务的分解而形成,难度一定要与高职学生水平相适应。法律高职学生所要提高的更多还是职业能力,而不是法学高层次实践教育追求的法律执业能力。
4.教师不应片面追求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更应增强实践层面的教学能力和法律执业能力。不仅要做一个理论造诣深厚的学者,更要做一个教学实践和法律执业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和法律执业者,否则根本无法胜任项目教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