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中职生犯罪倾向性行为的预防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37:20 更新时间:2021-03-04 11:02:49
摘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多属于14-16岁初中毕业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其心理、生理发展的特点及家庭、学校、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使其在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容易出现偏差,甚至产生犯罪倾向性行为。因此,加强对中职生的教育和管理,矫正犯罪倾向性行为,对预防中职学生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关键词:中职生、犯罪倾向性行为、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职生属于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思想活跃、模仿能力强,但辩别是非、区分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思想行为不稳,好冲动等是他们的共性特点。这些特点在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下就会产生犯罪倾向性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本文从分析中职生犯罪倾向性行为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入手,对中职生犯罪倾向性行为的预防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职生犯罪倾向性行为的特点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中职生犯罪也是由从一般不良行为→犯罪倾向性行为→犯罪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当前,在中职生当中具有一般不良行为或犯罪倾向性行为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喜欢与校外不三不四青年交往,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二是,以自我为中心,无视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班主任的管教,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行我素;三是,贪图享乐,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比阔气,沉湎于游戏室、录像厅、网吧等;四是,不讲公德,为所欲为。表现为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破坏公物;五是,喜欢与异性接触、早恋,甚至有越轨行为。六是,称兄道弟、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不计后果;七是,损人利已,乱拿别人东西,借钱不还,小偷小摸,变相敲诈等。
二、产生的原因
从中职生身上表现出这些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界的原因。
1、从学生自身的原因来看,中职生的年龄段是生理和心理成长的特殊时期,主要表现为:一是精力旺盛,但办事莽撞;热情过高,但缺乏理性思考。若缺乏正确引导,容易产生过急行为;二是,性的萌芽和成熟,对性的生理需求比较强烈,如果过早地接受了性方面的刺激,就容易产生出轨行为;三是,好胜心理,是这一时期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特点,引导得当,就会成为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相反,就会转变为意气心理和报复心理;四是,自卑心理,中职学生大多是由于文化基础差而考不上高中,想读大学无望,读中专、技校又感到学历层次低、没有社会地位,认为毕业后还是打苦工,因而自暴自弃。五是,逆反心理。这是未成年人有着渴望独立的心理状态,一旦条件不能满足,愿望不能实现,就会逆道而行之。
2、外部因素的影响
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心灵的冲击,是腐蚀青少年的主要社会根源。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年学生影响尤甚,在他们头脑中容易形成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
②家庭环境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直接原因。一是,家长对子女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有的非打即骂,简单粗暴;二是,生活在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重组的家庭,往往容易使小孩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特别敏感,显得自卑、孤独、冷漠;三是,家长对小孩消费观念不能正确引导,花钱大手大脚,一旦不能满足需求时,就容易加入偷、骗、抢的行列。四是,父母自身行为不检点,对子女起到潜移默化负面作用。
③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欠缺。一是,思想教育内容、形式单一。尽管各学校都开设了德育课,但大多停留在课堂上,内容、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二是,思想工作滞后。往往是出了问题再处理,思想工作缺乏预见性、超前性;三是,工作方法简单。教育者对不良行为的学生缺乏沟通,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使学生逐步走入歧途;而有的教育者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容易挫伤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三、预防犯罪倾向性行为的对策
矫正学生犯罪倾向性行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学校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实行“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1、正面教育法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除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外,要充分发挥德育课、职业指导课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一是,坚持理想教育。理想教育具有定向和指导作用,对学生树立崇高、远大理想,培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尊心、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消除和抵制不良行为、激发健康成长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二是坚持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具有自律、导向、转化、谴责等功能作用,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培养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引诱与侵蚀,提高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三是,坚持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对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学生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学生灌输普法知识,使其懂得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何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使其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威慑力,从而懂得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性,有效地进行自我预防。
2、氛围陶冶法
就是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墙报、阅览室、校园网等宣传载体。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让学生在无声可见的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深受教育;二是针对青年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通过举办歌咏、演讲、书画、美术、球类等各种比赛,把学生的剩余精力吸引到集体活动中来,使他们在喜闻乐见的健康向上的活动中得到启迪,促进健康心理和个性的全面发展;三是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如:法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法制宣传片等,使他们在参与主题活动中,深受教育,得到警示。四是,充分发挥物质文化的教育作用。校园设施的合理布局、人文特色的建筑和场所以及美化、绿化、亮化、静化的校园环境,能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有助于陶冶人的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激发开拓进取精神,约束不良风气和行为,促进身心健康,调节情趣和心理状态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3、制度规范法
健全管理制度,让学生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步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预防青年学生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一是实行封闭管理。这对于学生的活动空间有一定的约束,但有利于减少学生与社会上不良青年的交往而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行考核办法》、《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让学生明白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是建立考评制度。也就是把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将学生个人考核与文明班级考核相挂钩。通过开展文明班级争创活动,使不符合行为规范的学生,在心理上和行为上时刻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在催人奋进的氛围中,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
4、家庭参与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未成年学生无不潜移默化地受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一言一行的影响。其是非标准、荣辱观念、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密切相关。因此,家庭的教育功能不可忽视。作为学校应主动取得家长的支持,加强与学生父母的沟通和联系,尤其是应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及时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以取得家庭的密切配合。这样,使学校与家庭能够形成一股合力,同时从不同的角度、时间、地点对学生的进行教育、矫正,以取得同步化、全面化的教育效果。
5、个别谈心法
由于每个学生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以及个性的不同,所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各有差异。不良行为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因此,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是思想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时,要注意方法:首先是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次是要做到平等相待,以心换心;再次是要把准思想脉搏, 对症下药,以求实效。
参考文献:
[1]黄希庭.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