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灾害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设计
所属栏目:农业工程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41:21 更新时间:2023-06-21 17:40:01
【摘要】当前我国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指标不完整、不统一,统计标准不一致,从而影响了对灾害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国家的减灾工作。完善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应遵循统一性、灵活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从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后重建进展和减灾防灾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设置指标体系。
【关键词】自然灾害;统计指标体系;统一性;完整性
一、我国灾害统计指标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灾害统计指标不统一
由于对灾害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分割进行的,各种数据资料的统计亦是部门分割,如洪水灾害由水利防汛部门统计、农业灾害由农业部门统计、林业灾害由林业部门统计、灾后救助由民政部门统计、地震由国家地震局统计、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门统计等等。
这种部门分割式灾害统计造成各部门的灾害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程序等各行其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不能提供全国或地区全面、系统的灾情统计资料。即使是同一灾种也因分割统计而难以形成完整的灾害统计资科,更缺乏灾害之间的可比性。
(二)灾害统计指标重复设计,统计标准不一致
条条分割式的灾害统计还会造成多头统计、重复统计,比如目前对洪灾进行统计的部门有统计、民政、农业、防汛、气象等多个部门。对于灾害损失情况各有关灾害管理部门均分别设计了相应的统计指标,但这些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标准不统一,造成数出多门、数据矛盾。
(三)灾害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完整
当前,我国灾害统计中没有详细的灾害损失统计和灾害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科学划分,很多灾情资料中分不清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从而很难判断出各种灾害的真正危害后果。在减灾统计方面,较少涉及致灾因子的研究观测和灾害监测预警方面等基础设施数量和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统计指标,几乎没有完整的关于实施救灾后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指标;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灾区进行拨款补助的数量和落实情况上也少有反映,灾害的保险补偿也被视为企业行为而没有纳入减灾统计范畴。
灾害统计指标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对灾害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国家的减灾工作,完善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灾害统计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统一性
由国家统计部门制定一套统一的、专门用于反映灾害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这一套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是各灾害管理部门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灾害统计资料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形成全国或地区全面、系统的灾害统计数据,避免数据脱节和数据矛盾。
(二)灵活性
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既要全国统一,以便保证灾害统计资料的综合汇总和可比性,同时由于灾害成因的复杂性和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各有关部门也应当在遵循国家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的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以满足本部门灾害管理的需要,体现灵活性的要求。
(三)完整性
从完整的要求来看,首先灾害统计指标体系既要能够反映灾情,又要体现灾害的防治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如地震灾害统计指标,既要反映地震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灾害的损失程度,又要反映灾害救助情况、灾后重建情况。其次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灾害种类齐全的实物量指标,又要包括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价值量指标。
(四)可行性
有的指标按完整性的要求应该设置,但统计还有困难,如森林病虫害影响林木生产量,其损失评估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在现行统计报表上就不宜设立,有待于今后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加以补充。另外,还要考虑统计资料来源,有关部门是否能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三、我国灾害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灾害统计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自然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统计指标用来反映干旱、洪涝、风雹、台风、地震、冰雪、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发生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灾害种类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区域、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灾害强度等级等指标。
灾害强度等级简称为灾级,是指致灾因子变化强度的等级。不同的自然灾害灾级的具体划分标准是有差别的。如地震的灾级,反映地震的大小,根据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的,震级越大,地震越强。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相差约30倍。地震等级一般划分为1-10级。洪水是指特大的径流,这种径流往往因河槽不能容纳而泛滥成灾。洪水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
(二)灾害损失和影响情况统计指标
灾害损失和影响情况统计指标用来反映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1.人口受灾情况:受淹县城数、受灾人口数、成灾人口数、被困人口数、转移安置人口数、无家可归人口数、饮水困难人口数、因灾死亡人口数、因灾失踪人口数、因灾伤病人口数等。
2.农作物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数、因灾死亡大牲畜数等。
3.灾害经济损失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损坏房屋间数、经济损失(其中:农业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益设施损失、家庭财产损失)。
灾害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灾害损失中的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只是技术问题,根据建筑物或财产的受破坏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其修复或重置费,然后进行加总即可。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如下(以房屋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L1为例):
式中,为s类房屋总面积;为s类房屋j级破坏的破坏比;为s类房屋面积修复或重建价格;为s类房屋j级破坏的损失比;s为房屋结构分类,s=1,2,…,m;j为房屋破坏等级,j=1,2,…,n;为不确定因素修正系数。类似可以计算室内外财产损失,工程结构、构筑物经济损失。则直接经济损失:
。
目前还没有一种普遍认同的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可以认为直接损失是指灾害对当前财富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因当前财富的损失引发的未来获取财富数量的减少,即居民,政府和企业三部门由灾害发生至获取财富能力恢复至灾前水平时止,在此期间获取财富数量与按灾前能力计算的数量的差额。本文采用三个指标来衡量:居民纯收入、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具体方法如下:
设至第期居民纯收入到达灾害前水平,第期政府财政收入到达灾害前水平,第期企业利润到达灾害前水平,则因灾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为:
p。 g。c。分别为灾害前居民纯收入,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利润。
4.自然灾害的灾度和灾损率
灾级的大小不等于灾害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如果灾级很大的灾害发生在无人的荒漠或人烟稀少的远海地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损失就不会很大。例如,1950年8月15日,中国西藏察隅县发生震级为8.5级的强烈地震,震中烈度12度,是有史料记载以来中国发生的震级最大的地震。但是因为地震发生在人烟稀少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损失并不是太大,死亡人数不到4000人,直接经济损失不到1000万元。1976年7月28日在唐山发生的大地震,震级虽然只有7.8级,震中烈度11度,但因为地震发生的地点是人口密集的工业区,发生的时间是北京时间凌晨3点多钟,正当人们沉睡的时候,所以它所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总共死亡24.2万多人。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8级强烈地震,造成69225人遇难,374640人受伤,1793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
可见灾害造成的损失大小不仅取决于灾级的高低,而且还与灾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与灾害发生的时刻(白昼和黑夜),以及防灾救灾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当等等,也有很大的关系。
为了反映灾害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可以采用灾度指标。由于灾害的损失表现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因此灾度的大小可以依据这三个方面的损失来确定。为了进行对比和综合汇总,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都应折合为以货币单位计量的经济损失。目前,国际、国内还没有统一划定灾度的标准,我们认为灾度可以划分巨灾、特大、大灾、中灾、小灾和微灾六个等级。灾度具体划分标准如表1。
表1灾度划分标准
注:两个标准具备一条即可。
灾度的大小取决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大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是会发生变化的,一般而言,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将呈现出减少趋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却呈现出上升趋势。因此,划分灾度的等级还应考虑社会对物质损失承受能力和心理承载能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灾度的划分标准会应有所调整和变化。
由于灾度大小取决于人员伤亡数和财产损失额,这两个指标的大小不仅与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有关,而且与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有关,甚至与受损实物量的计价单位有关,因此为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可以采用灾损率指标。
灾损率反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对程度。可以有两种计算口径。一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二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与财政收入的比率。即:
可见,灾害损失相对程度不仅取决于灾害造成的损失绝对额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反映国内生产和国家财力对灾害的承载能力。在损失绝对额不变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越大,说明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越强。
(三)减灾防灾救灾统计指标
减灾防灾救灾统计指标用来反映减灾防灾和救灾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
1.减灾防灾统计指标。反映政府、社会、单位、家庭及个人在减灾防灾中投入的人力、资金、物资的情况及其来源与使用效果。包括:减灾防灾投入人力数量;减灾防灾资金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集资、企事业单位投资、家庭及个人投资等及其所占比重;减灾防灾资金的投向,如减灾防灾宣传费用、减灾防灾工程投资额、减灾防灾物资设备购置费、减灾防灾科技投入、减灾防灾人力费用等及其所占比重,减灾防灾工程项目及其类别,减灾防灾设备及类别,减灾防灾物资投入及储备情况,减灾防灾宣传及科普活动开展次数等;减灾防灾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果,如避免或减少了多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产生了多大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2.救灾及灾害补偿统计指标。反映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情况。
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指标:投入救灾的人力、救灾资金的来源与投入、救灾物资来源与投入(实物量与折款额)。
灾民救济情况指标:口粮救济情况,如需救济口粮人口数、已救济口粮人口数、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等;衣被救济情况,如需救济衣被人口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安排救济衣被数量等;伤病救济情况,如已救济伤病人口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等;倒房恢复情况,如需要(或已经)恢复居民住房户数或间数、已安排(划拨)恢复居民住房款等。
灾害损失补偿情况指标:保险赔款数、单位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社会捐赠的来源与使用情况等。
(四)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
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用来反映灾区灾后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对口援建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恢复重建的成果和突出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科学考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1.灾区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恢复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区人口、户数、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灾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投资、商贸、财政、金融等主要经济指标基本情况,灾区城乡居民收入、生活环境和条件、贫困等人民生活基本情况以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医疗条件等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指标。
2.灾后恢复重建基本情况。包括恢复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数、本期已新建工业企业数、已修建医院数和医院面积、已修建各类学校数和学校面积、已重建的城乡居民住房户数和住房面积、已重建廉租房户数和面积、已重建安居房套数和面积、已加固城乡居民住房户数和面积、城乡住房修建投资总额、已恢复农田设施数和投资额、自然保护区修复投资额、林区灾后植被恢复面积等指标。
3.恢复重建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包括:①重建资金的来源及其项目构成,如来自上级财政、本级财政、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支援、企业投入、债券、个人投入等资金数额;②重建资金的使用及其去向构成,如城乡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恢复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建设的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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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统计的基本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