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范文保险支持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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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4 09:35:42 更新时间:2014-04-14 09:32:41
2012年,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9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比重仅为0.5%,比广西保险业保费占全国保险总规模比重(1.54%)低1个百分点。《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进一步发挥保险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的增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摘要】《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协调,完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制;降低农民负担,落实基层农险劳务费用;加快主体建设,精心设计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及再保险机制;突出重点,注重持续性;强化宣传,政府参与;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等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
【关键词】保险,农业,产业化,广西
一、加强协调,完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制
从这几年广西农业保险工作的情况看,凡是建立有工作领导机制的地区,工作局面才能够打得开,才能够取得好的成效。广西比较典型的是政策性甘蔗保险推动工作,2012年,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地区的百色市田东县,当地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同推动,仅1个多月,就完成了20万亩的试点推动工作。而在没有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的地区,工作推进很慢,如个别试点县试点计划完成率达不到1%,反差很大。
因此要求各市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明确责任,把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远工作规划,切实改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降低农民负担,落实基层农险劳务费用
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办法,养殖保险一般中央财政按50%补贴,种植保险是40%,其他的保费由地方财政(省、市、县)及农民承担。具体在广西,农户承担保费的比例大致为森林保险40%,甘蔗保险25%、能繁母猪保险20%。从现有的情况看,由于农户承担的保费比例较高,动员农户投保的难度比较大,虽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但由于广西农村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自愿投保的农户很少,造成了国家惠农政策大部分无法落地。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参保愿意问题,提高投保率,保证国家惠农政策全面落地,有必要降低农民缴付保险费的负担,通过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意愿。
农业保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基层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涉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劳务费,但由于这些机构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导致这部分劳务费无法通过手续费列支,但对于协作配合开展工作的经费支付,也没有相关文件以予规范明确。经办机构处于两难境地,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协助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出台包括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业务承保理赔工作经费由保险公司在费用中开支,并规范工作经费的支出标准、比例、渠道、程序等,以便相关费用能合法支付给协助开展涉农保险的基层工作人员。
三、加快主体建设,精心设计产品
目前种植业保险仅靠两家保险运营商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要尽快引入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型的农业保险机构,切实改变目前我区种植业保险由极少数承保商经营的状况。要在积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及早推行政府采购模式,确保承保商之间的良性竞争,进一步提高承保商的服务质量。承保商的运营数据要实行常态化报送机制,并实现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同时,通过创新手段,逐步引导我区农业保险逐步从保成本向保产量(值)的方式转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险种的开发设计上,专门为农村和农民量身打造,在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以及缴费方式等方面增强其针对性和灵活性,设计从育种、种植、管理、收获、运输、销售全产业链的保险品种。逐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要把甘蔗和水稻等农作物的旱灾列入保险的责任范围。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要保而保险公司不愿保,农民不想保而保险公司想保”这一个核心利益问题。同时,要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理赔定损标准,在理赔时尽可能做到及时和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大种植业保险投入,确保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经费。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与气象部门、高校及其他相关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利用气象技术及金融模型开发气候指数型农业保险产品,不断扩大试点的品种和面积。
四、建立巨灾保险及再保险机制
在农业保险较为发达的地区,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一直是农业保险一个重要的配套机制。随着我区农业保险的逐步推进,我们一方面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要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一个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通过整合部分农业直补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和财政专项支农资金以及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作为农业巨灾保险的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以备大灾之需。
五、突出重点,注重持续性
这几年广西开展的农业保险品种并不少,先后开展了能繁母猪、甘蔗、林木、水稻、香蕉、柑橘、奶牛、养鸡、芒果、育肥猪等10个种类的农业保险,基本涵盖了广西主要种养业以及林业,但除能繁母猪保险承保面相对较大(这几年的承保面一直保持在50%左右),保险保障功能发挥比较好以外。其他的农业保险承保面均比较窄,保险的保障功能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因此,农业保险发展要突出重点,首先要把当地优势农产品的保险发展好,提高承保面,实现全覆盖,以优势农产品保险的标杆牵引,带动其他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其次,要以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户等为突破口,以此带动其他分散农户参保投保;另一方面,要把全区的粮食主产区作为重点区域,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引导种植户积极投保参保。注重把现在已有的各种农业保险品种做好,保持持续性发展。六、强化宣传,政府参与
在认真学习《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公益性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印发宣传册以及聘用农业保险普及员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引导农民群众参保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在开展农民培训和远程教育时将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列入培训大纲,让农业保险逐步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
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动员社会分担农业风险,保护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须有政府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同时,农业保险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的农民,由于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保费收取难,农户分布零散,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如果得不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支持就很难开办。因此,在农业保险工作推动中,必须动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同时要以政府的名义下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近几年广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都是以行业行政部门的名义下发的。从工作情况看,一些试点地区的政府领导看到文件是自治区主管厅局下发的,就只是提交对口部门**,没有作为政府层面进行推动,缺乏整体协调和全面促进,对实施效果不很理想。因此,对比较重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应以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实施方案,以引起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推进。
七、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
《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正式实行,广西应该抓紧时机,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下转第60页)(上接第57页)促进农业保险的全面发展。
建立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现在一个险种实行全区一个费率,这就导致高风险地区的农户投保很积极,低风险地区的农户就很不情愿参保,农民往往选择风险较高的地块投保,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滋生。
目前,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是农作物成本保障,近年来农作物种植成本增长较快,应该按比例提高农作物保险金额。根据农民的需求,逐步由成本保险发展为以保障农产品产量为主。保障水平可以分为保产量的60%、70%、75%三个保障等级,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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