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资金的现状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时间:2014-04-18 09:43:20 更新时间:2014-04-18 09:50:19
进入21世纪后,一系列突发事件在国内外频发,一系列重大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气候灾害、事故灾难、地区冲突等问题时常发生。应急资金作为应急管理机制的中心环节,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财力支持。
摘要:随着政府在应急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导致国家财政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应急资金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是应急管理流程顺畅的重要保障,本文以应急资金为主要切入点,结合应急资金各方面现状,研究了应急资金在来、去、用和评估的整个过程出现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突发事件资金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资金,问题,财务管理论文
一、引言
资金应急管理机制贯穿着整个应急资金的筹资、分配、使用等过程,然而我国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研究应急资金在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和重建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足,能够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害,保障灾民的生产生命安全,保证应急资金利用的最大化,从而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二、我国应急资金管理现状
1.我国在应急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进行财政应急资金筹集时,筹资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不多,方式上也过于单一。当前我国主要的应急资金筹集主要来自公共财物、财政转移和预备费、一些商业的保险资金,也包括专项资金、各界捐赠资金等等。突发事件中应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国政府机关会及时向灾区提供资金以及大量的救灾物资,还有一些财政转移和预备费等财政资金占了整个应急资金的百分之九十,社会捐助、银行、商业保险等社会资源的贡献率极低,筹资途径过少,筹集到的资金也不多。
我国只将不到中央财政百分之三的资金作为预备费,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这笔费用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也不能支撑庞大的突发事件管理全过程。转移支付是指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财政资金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中的相互转移。我国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支持不足,各级政府代表的利益团体不同,导致转移支付发挥不了原有的作用。另外,我国在商业巨灾保险上,保险机构少、险种过于单一、保险资金管理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较突出。社会捐赠资金在筹集和使用模式方面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第二,我国缺乏完善的应急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国家财政和地方机构相关财政部门等需要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些责任主体所需要提供的财政数目进行清晰的界定,没有清晰划分责任主体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对责任和利益的划分缺乏有力的法律,从而对救灾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规定只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组织批准的共募基金会才能自主的进行救灾捐赠,其他个人、团体、非民政部门必须通过基金会进行捐赠,由于一些基金会没有足够的公共诚信度,在监督捐款运作和使用时缺乏透明度。另外,对于各种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进行突发事件处理时,不能以相类似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所以我国立法部门应对此基于高度的重视,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法案,以完善我国在应急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
第三,对危机意识教育投入资金不足。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主。当前我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投入大量的精力,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处于良好的状态,伴随而来,是我国的各种自然灾害、社会矛盾、问题的激增。然而我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略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的培养,没有把危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和必要的任务来抓。政府官员和公众都觉得危险离自己很遥远,要知道危险无处不在,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容面对危险的到来。
学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主要阵地和途径,学生的危机意识能够直接影响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水平。汶川发生地震以后,我国的相关机构和媒体以灾害应急为主题,对灾区的学生进行应急知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毫无了解,仅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灾区学生对于灾害应急知识有初步的认识,能够进行简单的应急和处理能力。可见,我国忽略了对于学生和人民群众在危机意识方面的教育,只对于危机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投入了少量的资金,导致我国在公民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
2.我国在应急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急资金分配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也包括资金审批、拨付等多个环节。但是,救灾款在分配中很容易成为某些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出现资金挪用、滞留、贪污等问题,应急救灾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完善应急资金分配制度,以实现分应急资金分配的高效率,发挥其救灾作用。
首先,在申报救灾款的过程中浪费过多的时间。我国一般由民政部门对灾情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将灾情汇报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根据灾情拨付相应的资金。救援资金遵循“逐级上报”原则,从基层开始层层上报,最终由民政部和财政部统一拨款金额数量,才能给灾害发生地拨付金额。这是一个程序繁杂且时间极长的过程,延误了救灾的黄金时间。
另外,救灾款项不能及时的拨付。救灾款申请通过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财政拨款。资金下拨的流程过于繁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审核,一级一级的下拨。这种划拨程序的过于繁杂,使救灾款项延长了拨付时间。
最后,我国在进行救灾款项的管理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救灾款项的申请时,需要很多的部门集合起来进行协商,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救灾拨款,在协商的过程中会谎报灾情。由于救灾款项申请和拨付的环节较多、时间较长,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也比较多,导致救灾款项被占用、挪用等,资金变少让灾害重建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影响各项整个工程的进度。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救灾款项数目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占用的比例以及资金的使用方面的规却是空白状态,这样有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贪污乱用现象,使救灾款项不能发挥其灾民救助作用。3.我国在应急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入的预防资金过少。准备阶段的资金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灾害的产生,或者降低灾害产生的人财损失,提供良好的救助基础。当前我国政府对于灾害救援以及灾区重建方面耗费的大量的救灾资金,而在预防阶段投入的资金过少,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没有高度的重视,导致在重建过程中需要耗费更多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效果最理想的就是事前预防,其次是事中控制,最后才是事后恢复。所以,我国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性资金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加大对前期资金的投入比重。
第二,救灾款项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不高。我国对于救灾款项在使用时,缺乏救灾款物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很多资金和物资在使用途径上没有明确的记录,对于资金的使用方式不能完全公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要做到救灾款项的全面公开、账目清晰、手续完备、人们群众知情满意。我国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部门在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使救灾资金能够发挥其在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一些各级部门在进行救灾款项的投放和使用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账目不清、分配不均、滞留截留等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对应急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进行调查和审计,使救灾款项在管理上更加透明,从而加强应急资金在灾区救助过程中的使用效益。相关检查机关严格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重的处罚。有些由于领导失职而影响救灾进程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对此进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要严格展开,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4.我国在应急资金绩效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世纪。从9·11事件之后,国内外开始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产生高度的重视,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使我国政府对我国自身的应急体系进形重新审视,相关专家致力于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和缺陷的研究,开始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想法和提议,我国地方各个政府也针对自身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了我国地方的应急资金在管理和评估上的力度和水平。
首先,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对于应急管理的评估,我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为了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效益,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一些比较权威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和评价内容,结合各地方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的制定了一些符合地方条件的应急资金管理的评估标准。由于考虑的角度不同,评价标准和方式不一样,导致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同,评估的结果和调查报告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价机构、评估标准不同,效果不一,大家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源优化的程度不能做出客观的评价,不能有效的吸取经验和教训,从而不利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其指引和监督的效果。
其次,缺乏统一的评价方法,实际操作效果较低。当前我国对应急资金在管理评估方面的探究取得了良好成绩,虽然有些评估体系能够紧密的结合实践,但是实际效应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评估活动是公共领域中的一种有着重要的作用的社会科学应用,所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直接影响评估的方法。在应急资金的评价体系中,主要采用定向和定量的研究方式,这两种方式也应用于评估实践中。在进行评价方式的使用时,往往会被一些外界的因素约束,虽然有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于实证分析还是有所欠缺,不能发挥评价体系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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