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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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11:18:47 更新时间:2021-04-28 11:50:14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黄昭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2)
摘要: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其规章制度完善成熟。在我国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必然走势,但工程量清单也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些影响。本文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谈一些体会。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其规章制度完善成熟。在我国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必然走势,但工程量清单也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些影响。本文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谈一些体会。
一、工程量清单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其综合单价包括了直接费、间接费、各种价差、利润、风险等(包括除了有关税费外的所有费用),而定额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只包括直接费,没有管理费、价差和利润等相关费用,属于不完全单价,不能直观、明确的反映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完全价格,不利于进行分项工程单价的核实与调整。由此可知,工程量清单计价更简捷、清楚,更适用于工程的招标投标。同时,工程量清单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些影响。
1、在招标过程中,业主依据设计施工图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实体工程量,列出工程量清单,并应保证清单工程实物量的准确性,而建筑商再根据清单报价。那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则其相应承担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
2、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将会发生投标报价普遍偏高,中标价格高于合理水平;基准价未能准确反映业主对造价的预期等风险,甚至造成工程招标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
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最低价中标”,其在评标时不但应审核总价,还要审核每一项单价,而目前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备的现阶段,在某些地区和城市在制定评标方法时,只注重评审总标价,这就极易出现某些建筑商趁机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以实现“恶意低价中标”,从而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4、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所允许的建筑商不平衡报价,是指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样的报价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的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形成异常波动。如有些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会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而千方百计地将工程造价向自己预先设定的方向进行调整,致使结算的工程款大大超过了中标价和实际造价,提高了工程造价,间接促成了“低合同、高索赔”现象的发生,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1、在招标过程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1)应防止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工程量清单报价后,综合单价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投标时应注重防止投标单位出现不平衡报价。其含义是“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在总价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分项工程的单价,在不影响总价和中标的前提下,结算时可获取更高的收益。”由于对不平衡报价在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及法规中尚未作有效的限制,故业主必须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投标单位出现这种状况。
防止投标单位出现不平衡报价,业主首先应有完善的图纸及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因为投标单位会利用清单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清单工程量预计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再分包的报低价。利用设计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对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遗漏之处,预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
(2)应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这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以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的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评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它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然后再下结论。要求评标委员会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公正合理评标。
在实际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防止投标单位的不正当竞争,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即中标单位的报价与投标单位的平均值相比较,报价越低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越高。这样便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中标单位,为自己的过低价负责。
(3)仔细阅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问题及时请投标单位作出解答及承诺。如某工程在一次投标中,根据勘察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其他工程的施工情况,该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可能要采取降水的措施,且根据调查费用约20万元左右。但中标单位在措施费中未考虑此项费用,经答疑最后投标单位以书面承诺,该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也不再收取费用。
2、合同签审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的重要保证。
(1)单价固定合同是国际上应用较为普遍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答疑资料、补充资料、承诺书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应是一个非常详细的合同。但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后,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未明确的事项,都要在合同中约定,以减少投标单位中标后索赔现象的发生。
如有关结算方式的条款:应明确投标文件中含有的项目结算方式,实行单价不变原则。亦可参照FIDIC条款,如结算时工程量变化超过15%—25%,可变动综合单价,上下浮动10%左右。对招标文件中未含有的项目结算方式,是采用计价定额并约定取费级别,还是协商解决等。
有关风险责任的条款:在编制合同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及量化。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导致增加工程合同价款、延误工期的情况尽量明确下来,以防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2)明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明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工程施工中发生变史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风险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保险费用;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专利技术使用费;文物,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工期,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工程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3、施工阶段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施工合同实施的具体化,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多从而构成工程实体即建筑产品形成的阶段。
(1)重视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及职责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目前我国招投标的工程基本上都实行了监理制,但很多发包人末将管理合同的全部职责委托给监理单位如工程价款的确定等职责仍由自己负责,尤其涉及的经济签证.这就迫切需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所有规定,保证经济签证的合理.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客观,公正,尽职尽责,不能有伪造,作假等行为,廉洁自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在现实当中有很多的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发生之多产生极为混乱的现象,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懂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执业能力;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应有的作用。
(2)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工程建设监理是以工程建设活动为对象的,它包括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活动的某一阶段的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上是在施工阶段,很少有设计阶段的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制还很不完善.施工阶段的监理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
三、结束语
综上而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为业主节约投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投标单位控制成本、提高利润提供很好的尝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