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期刊论文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6-14 14:02:32 更新时间:2014-06-14 14:36:31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比较法学学术期刊,由比较法学研究院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1992年9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1993年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原刊期为季刊,自2003年开始改为双月刊,逢单月25日出版发行。本刊系纯学术性期刊,办刊宗旨是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对各国法律制度与观念进行比较研究;及时反映国内外比较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寻求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本刊属开放性学术园地,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先后设有“论文”、“书评”、“编后小记”、“译文”、“学人札记”等栏目;现设栏目有“论文”、“人物与思想”、“法学译介”、“法政时评”、“人文对话”等。
《比较法研究》历任主编均由我国法学界资深学者担纲,依次为:董璠舆、潘汉典、张晋藩、廉希圣、朱维究、米健。现任主编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生教授江平担任本刊编委会主任。
投稿指南
比较法研究系纯学术性期刊,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求人类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传承世界先进法律文明,及时反映国内外比较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本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人物与思想”、“法学译介”、“人文对话”、“法政时评”等栏目。本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冒名本刊,请毋上当受骗!
一、投稿方式
凡惠投本刊稿件者,敬请通过本刊在线采编系统(知网版)投稿。作者可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网址或者本刊采编独立网址登录该采编系统,同时将稿件发送至本刊电子邮箱bjfyj1987@163.com备份。请勿将稿件发送到私人电子邮箱。
为了便于匿名审稿,文稿中请不要包含作者信息和联系方式,务请另页写明。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学术背景和主要学术成果;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
二、稿件篇幅
稿件字数在1.2万到3万字为宜,最好不要超过5万字(含脚注和空格)。
文稿应包含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以及英文标题、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的字数不超过350字,关键词不超过5个。
三、联署稿件
独著稿件优先于联署稿件采用。本刊不鼓励联署论文,尤其是师生合作联署之文。
四、录用通知
作者自向本刊投稿之日起,如稿件在3个月内未获录用或备用通知,即可另行处理。
通知备用时,本刊原则上不给定拟发表时间。如作者不能等待或拟另行发表,请及时通知本刊编辑部撤稿。
五、注释体例
(一)本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计码,注释序号样式为:[1],[2],[3]等,正文中注释序号置于标点符号后。
(二)引证文献信息元素的顺序应为:作者姓名、引证文献名、卷次、译者姓名、出版者、出版时间与版次、页码;重复引证同一文献时,无需详注,可简作“同注x引书(文),第x页”。对图书和论文文献的引证均要求标明具体页码。
(三)正文中涉及外国人名或文献者,须在该人名或文献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直接使用中文。
(四)凡来稿正文中所涉外国人名、地名的,请按照商务印书馆有关人名、地名词典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统一译出,避免同名异译。
(五)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六)本刊原则上不接受网上资料之引证。
(七)脚注的中文书名、期刊名加书名号《》,中文期刊论文、文集论文和报纸文章的题目加双引号“”。
(八)注释格式示例:
1.专著类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2.主编类
赵晓耕主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页。
3.期刊类
郭道晖:“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3-4页。
4.文集类
贺卫方:“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载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5.报纸类
史良:“关于彻底改革和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的报告”,载《人民日报》1952年8月23日。
6.译作类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5页。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法学家:法的创立者”,薛军译,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3期,第8页。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文化的概念:一个答复”,载[意]D.奈尔肯编:《比较法律文化论》,高鸿钧、沈明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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