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教与学如何论文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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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3 10:38:51 更新时间:2014-06-23 10:10:51
作为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其作用形态,比较一致的看法有三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摘要:由于观念和管理等问题,家庭教育长期以来没有师资,没有主管,没有教研。所以,研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发挥家庭教育在三大教育形态中的作用,必然成为教研部门的题中之意。延长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触角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中数学教与学如何投稿,家庭教育,教研,必要性
一、家庭教育缺失及其成因
社会教育,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主要通过倡导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渗透主流文化而实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不仅是对社会教育作用形式的写照,也是对社会教育积极作用的肯定。学校教育,自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创造班级教育制度以来,其组织形态就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教育效率比较高的、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拥有专业技能的教师队伍的现代学校体制。学校教育自产生以来,就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不仅有学科课程体系,还有经过严格训练的职业教师,并在发展中走向专业化、法制化轨道,是比较成型的教育制度。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是中国传统对家庭教育成效的一种形象描述,同时也是对家庭教育作用的肯定。在我国,家庭教育的实施主要以家族的宗族传统和民间习俗为基础,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泛化的教育活动;这种教育虽然带有家族的深刻烙印,却是以自由、自觉为特点的,也就是说它既无教育标准,也没有必须实施的强制规定。
很显然,三种教育形态都是促进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到人力资源的转化,都是在不同时期对人进行不同影响的重要活动。而家庭教育,正如夸美纽斯认为的,它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是学校教育的初步阶段。
然而,同样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比较,却有天壤之别。仅以师资队伍为例:学校教育有专业师资队伍,而且这支队伍是经过专业的严格训练,并且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而家庭教育的师资却是大有问题的,是父母?还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好像是,好像又不是。说是,是因为他们都对子女的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不是,是因为他们谁也没有受过培养孩子的专门训练,是否有资格教育孩子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难怪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福建省家长学校教材编撰者陈仁德发出这样的感慨:“养猪养鸭有人培训,养育孩子却没人培训。”这种状态对人类自身生产来讲,的确是一个很沉重的大问题!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一种状态?笔者认为原因有四。
第一是观念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孩子是父母个人的孩子,家庭教育是各个家庭自己的事情。我们很少站在民族和国家的利益高度去认识孩子是民族的,也是国家的,孩子的教育,特别是孩子在家庭中的教育,不只是个人的,也是国家的责任。因此,整个社会,上至政府,下到民众,对家庭教育的现状漠不关心,对家庭教育存在的具体问题既不了解也不重视。第二是培训缺位。很多家庭中,由于从来无人组织育儿培训,所以虽然做了父母,却并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也就是说,家庭教育处在没有教师的滑稽而尴尬的状态。没有教师,何谈教育?第三是没有教育资源。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整个社会对家庭教育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家长们不仅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客观上也不知道用什么来教育孩子,也就是说,家庭教育的教育内容处在仅仅以自身成长的经验和自己父母对自己的教育印象为依据的阶段,处在应付了事的无政府状态。第四是管理主体不明,管理缺位。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对家庭教育开始给予了真正的关注,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状况。作为家庭,似乎是妇联管理的责任;作为教育,似乎又是教育的责任;作为对少年儿童的关心和保护,似乎又是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职责。这种多头管理其实便是无人管理。如此,家庭教育会是怎样的状况便可想而知了。
二、历史上家庭教育的政府作为
英国的哲学家兼教育家约翰·洛克在《家庭学校》中断言,“家庭教育左右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他认为,“家庭教育不仅是基础教育,而且是主导的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及社会教育所永远代替不了的。”在我国,早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只是连政权都摇摇欲坠的政府,无力去改变本来就各自为政、鱼龙混杂的家庭教育罢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却是中国近代一个比较成型的家庭教育法典,也是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政府层面开始重视的起点。民国时期,广东省省长朱庆澜在1916年亲自撰写了一部《家庭教育》,1917年他个人筹款公开出版,分给广东省的家家户户,这是用具体行动来表达对家庭教育重视的近代中国官员。建国后,中国政府在1991年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之后,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的颁布拉开了政府重视家庭教育的序幕:1992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1997年全国妇联、国家教委颁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1998年又颁布《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2002年国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2007年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2010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2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
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在制度层面上表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与紧迫,对家庭教育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前述观念的问题、管理的问题、家庭教育师资的问题、课程资源的问题等,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无法落地,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处在十分落后的阶段,和对家庭教育已经立法的欧洲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相比,与已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的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相比,可谓是真正地处在“初级阶段”。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家庭教育的可为空间
正因为这样,它给做教研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留下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为此,以下四大领域要给予关注。
第一领域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每个人一生所经历的两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家庭教育是为学校教育打基础,让孩子们更快适应学校教育生活是家长的责任,家庭教育是为学校教育服务的;反过来学校教育不仅要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生活,了解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更重要的是还要帮助家长掌握和孩子沟通、交流的方法,帮助家长清楚自己在家庭中要对孩子进行哪些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只有目标一致,对接顺畅,孩子的成长才能健康。在这个领域中,至少有几大问题需要研究: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产生怎样的影响,影响有多大?学校教育能为家庭教育提供怎样的帮助?学校与家庭之间常态联系的平台在哪里?
第二领域是教师和家长的关系。在培养孩子的角度上,家长和教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教师面对的是全体孩子,而家长只面对自己的孩子,而对同一个孩子而言,他们就是“同事”;就对孩子的影响而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师是孩子在学校的老师,因此,他们是不同环境中的老师,具有相同的身份;为了让孩子在家、校的表现统一,教师和家长又是协作的“伙伴”关系。正因为这样的关系,在这个领域,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如何让孩子理解和接受父母和老师是自己最可靠的朋友?怎样才能让孩子在生活的引导上信任老师,在学业的规划上尊重家长?在这些方面,老师和家长要保持一种怎样的联系和沟通?
第三领域是教育内容、行为养成在两个教育中的统一。学校的教育内容和家庭的教育内容有质的区别,前者侧重知识和技能,追求能力的发展,讲求科学性、系统性;后者则强调生活规则,关注社会适应性,比较讲究怎样做人。在行为养成上,学校教育则侧重于强调团队行为、集体荣誉感,强调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家庭教育则强调亲情关系,强调礼貌、孝顺、恭敬、谦和、善良、节俭等等。因此,怎样在教育内容上实现互补,在行为养成上顺畅对接,如何使得孩子们在学校和在家庭的表现一致,是要深入研究的。
第四领域是家庭教育中的家长教育问题。几乎每一个年轻人,天生地都能为人父或为人母。但是,不是每一个年轻人,不受训练就天生地会培养和教育孩子。换一句话是,有孕育生命的本事,不一定有促进生命健康成长的能力。所以,对家长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家庭教育的专业培训,就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这个领域是家庭教育最薄弱最有问题的领域。首要问题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谁来具体负责落实?这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实践探索的问题;其次是我们要给家长一个怎样的教育?教什么?谁来教?其三是用什么来保证家长必须接受教育?
我们知道,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为县域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才的培养。因此,上述四大领域的许多问题,本身就是我们要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只有自觉地延长自己的研究触角,把家庭教育问题纳入我们的研究视角,我们才能更好地通过教研工作为基础教育做更大的贡献。
所以,延长教研触角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