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师职称论文发表金融业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研究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4-09-24 14:36:08 更新时间:2014-09-24 14:58:07
【摘 要】 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有扩大运用的趋势,文章在分析公允价值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金融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顺周期效应、股利分配、业绩评价、高管薪酬、纳税申报及债务人自身信用下降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经济后果,以期为金融业更好地执行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提供借鉴。
【关键词】 金融师职称论文发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济后果,顺周期效应
财政部2014年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大幅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资产、负债的计量结果可以较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具有较为显著的经济后果,会产生经济的顺周期效应、股利分配、业绩评价、税费征管等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和特征
依据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这与现行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相比有很大改进,体现了市场客观性和主观判断性的双重属性。
公允价值并不是由真实交易形成的金额,而是假设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时的金额,并且这种假设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是相互独立、熟悉交易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关联方通常不能视为市场参与者。计量日的引入突出了公允价值的动态性,由于资产、负债价值的波动性,计量结果必须和特定时点联系在一起。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有序交易突出了市场导向,而非交易主体或交易自身导向。
公允价值计量是基于市场的一个计量属性,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通常与特定企业的特征没有关系。有序交易通常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中进行的。主要市场是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假定该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中进行的。最有利市场是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市场参与者对价格未来走势的预期是千差万别的,卖方总想在最高价位卖出资产,买方总想在最低价位买入相关资产,当双方的预期在某一价位重合时,便会导致成交,这一成交价格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最有利的。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负债转移的市场可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企业应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企业不应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假设有交易发生,并不是要真正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因此,并不发生交易费用。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
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顺周期效应。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将顺周期效应定义为放大金融系统波动幅度并可能引发或加剧金融不稳定的一种相互强化机制。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经济繁荣时,证券等资产价格会上升,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财务业绩变好,进一步促进价格上升,可能造成资产价格高估。公司财务业绩向好,银行会跟进放贷,扩大投资,确认更多收益,从而推高银行盈利及信用评级,掩盖金融风险,如此循环,很容易形成经济泡沫。二是当经济萧条时,证券等资产价格会下跌,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司和金融机构财务业绩变差,进一步促进价格下跌,可能造成资产价格低估。公司财务业绩变差,银行会紧缩信贷,抽回投资,确认更多的投资损失和贷款减值准备,加速拉低金融业收益,从而降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信贷和投资能力等,如此循环,摧毁投资者信心,加速加剧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出现,使本已恶化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表1①列举了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2008年各季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季末股价对比。从表1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顺周期效应非常显著,从2008年第1季度末到第4季度末,短短9个月的时间,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股价被“腰斩”;另一方面,各公司在2008年各季度都报告了大量的公允价值下跌损失。会计上报告公允价值下跌损失与股价下跌交互作用,互为因果,为金融危机的发生推波助澜。
公允价值计量的这种顺周期效应加剧了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收益计量的波动性,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对经济泡沫和金融危机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需要引起投资者、金融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经营者的警惕。
三、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股利分配问题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当资产价格上升或负债价格下跌时,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但这种收益是账面收益,与金融业通过存贷款等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经营收益不同,这部分收益是浮动盈余,并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量。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营业利润,特别是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大时,会为金融业带来股利分配方面的困扰。周晖等(2012)的研究发现公允价值损益变化给了管理层谋利的空间和工具,而股东并没有从中显著受益。刘慧凤(2012)研究表明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不具有股利决策相关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现金股利显著不相关。
依据公司法规定,尽管企业没有必须支付股利的法定义务,但如果企业有高收益而不分配股利,会面临来自投资者和监管层的双重压力。如果分配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又没有形成现金流入量,可能会造成高盈利却无钱支付股利的尴尬局面。如果企业负债支付股利,可能会破坏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安全性,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明确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不得用于利润分配。然而广大投资者可能并不理解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这种属性,可能会质疑企业高收益而不分配股利的政策。以东吴证券(股票代码601555)为例,2012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14亿元,占当年净利润2.881亿元的 53%,实现每股收益0.14元,但每股净现金流却为-0.8331元,每股仅派现金股利0.05元②。 四、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业绩评价和高管薪酬问题
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对财务报表数据会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对金融业的绩效评价。传统的绩效评价指标多与净收益密切相关,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等会计准则中也广泛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收益直接计入净利润。但这些收益往往并不是由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不能代表经理层的努力程度和经营绩效。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的波动性,使得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财务业绩的波动性会加剧,依据财务报告来预测未来业绩会变得困难。例如,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2013年第1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71亿元,但到了2013年第2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变为 -4.29亿元;中国银行(股票代码601988)2013年第2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7.28亿元,但到了2013年第3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变为16.59亿元③。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账面收益,没有形成实际现金流,损益质量可能会打折扣,容易带来损益操纵。以西南证券(股票代码600369)为例,2012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43亿元,占当年净利润3.42亿元的159%,实现每股收益0.15元,但每股净现金流却为-0.1694元④。王俊秋(2013)研究发现公允价值计量诱发了管理层的私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管理层通过择时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达到避免业绩下滑的目的,业绩下滑越严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越高,管理层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中获得了薪酬激励。经营绩效是决定经理层薪酬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允价值计量对业绩影响的结果可能导致金融业在经济繁荣时超分配,经济衰退时没有足够的能力建立风险准备。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经营利润的比重过高,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经理层的努力程度并无直接关联,这样金融业在基于经营利润设计经理层薪酬时,可能会导致收益超前分配、过度支付及现金短缺等问题。徐经长等(2010)的研究发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为正,并且激励作用显著大于其他盈余项目,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高管薪酬却无显著影响,存在着对公允价值收益非理性激励而对公允价值损失惩罚乏力的“重奖轻罚”的不对称性,从而很有可能导致股东财富的流失。邹海峰等(2010)研究发现尽管总经理、董事长的货币薪酬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但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资金运作,其货币薪酬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间显著正相关。在公允价值计量不断扩大运用的今天,金融业应尽快建立基于资产负债表观的业绩评价模式,关注收益质量评价,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制定合理的经理层薪酬决定机制。
五、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纳税申报问题
公允价值计量是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会计上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而税法要求对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在实际处置资产时,允许按其历史成本扣除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便产生一种暂时性差异,只有在实际处置后,该差异才会转回。再如,在公允价值估值中广泛使用现值技术,资产、负债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计量。而现值计量在税法中一般是不认可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确定计税基础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都需要以会计资料为基础,会计和税法在计量上的差异增加了纳税申报和税务调整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增加了企业税法遵从成本和涉税风险。特别是某些计量差异复杂难懂,纳税调整操作繁琐,容易造成纳税人无意中违反税法规定。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目前暂不征税,当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大时,会使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所得税账面税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质疑。例如,西南证券(股票代码600369)2012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43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40.97%,当年所得税的账面税率仅为11.10%,远低于所得税法定税率25%⑤。关于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征税或减税的问题,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朱莲美(2008)系统分析了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征税和减税的利弊效应、操作技术的可行性等,但作者并不赞同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征税或减税。
六、债务人自身信用下降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负债的内在价值是本金和利息按市场报酬率的折现值。市场报酬率一般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当债务人自身信用下降时,该负债的风险加大,风险报酬率提高,折现率应升高,折现的结果就会降低。如果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公允价值会下跌,债务人在会计上就会产生一笔收益,称为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例如,花旗集团在2009年第1季度的财务报告中确认了25亿美元因其自身信用情况恶化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下降所带来的收益⑥。相反,摩根士丹利却因经营环境改善导致自身信用等级提高而不得不在2009年第1季度确认了15亿美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⑦。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产生的这类经济后果,明显偏离了正常的经济常识和商业伦理,很多投资者对这种“因祸得福、罚良奖劣”的结果难以理解,无法接受。为解决这个难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将债务人自身信用情况下降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下降所带来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35条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时应考虑不履约风险。不履约风险指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张金若(2010)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发现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动对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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