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学技术论文:浅谈完善城市市政管理机制
所属栏目:智能科学技术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3:16:35 更新时间:2022-03-17 14:04:32
浅谈完善城市市政管理机制
张勇杨霞彭赛华
荆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城市市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出行环境,为此,市政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谋生等问题,决不能一味强调取缔、清理,努力做到城市管理与市场繁荣的协调统一。同时,还要经常开展换位思考,从市民的角度审视市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市民联系的互动平台,架起市政管理部门与市民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以期应对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市市政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贴近实际,归结问题。
通过对多年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总结,我认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市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是:
(一)联动共管的机制尚未健全。
1、层级化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城市市政管理点多面广,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市政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挖掘占道现象背后,都有单位、街办、政府的背景,一方面既得利益者,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章挖掘、占道,在桥梁上私架广告牌,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待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又以种种理由为违章者开脱,私下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市政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2、阶段性综治靠突击。城市市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每年都会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短平快”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这期间市领导支持,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固定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回弹——再治理——再回弹的局面。
(二)城市市政管理执法机制尚未理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目前我市现行的执法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1、职能交叉,责任不明。随着城市管理范围的逐渐扩大,管理内容的增多,管理的漏洞和缝隙也愈多,部分容易混淆的管理责任也越多,管理中的推诿、扯皮现象也时常发生。如市民临街占道堆放和经营的现象和行为的责任管理就涉及到我市城管支队和市政设施管理处的交叉管理职责问题。
2、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措施权,没有赋予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是不理不睬,“罚款缴钱没有,责令整改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手段来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整改,也不能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形式上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实际性管理。
3、管理效果不佳。目前,我市在市政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特点有三:一是普遍性,违法违章行为大量存在;二是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性质上的不确定,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三是反复性,违法行为呈现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反反复复,无法从根本上根治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发生。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如城市环境卫生依然“脏、乱、差”;“牛皮癣”久治不愈;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靠;城市排水设施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等。
4、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几年来,我们大力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暴力事件发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我们执法部门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因而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人员几乎得不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产生得过且过情绪,而违法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执法松懈,就造成一片混乱”的怪圈,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不言而喻了。
(三)没有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是违章者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二是市民对市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市政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时只看表面现象,乱打抱不平,有时甚至指责执法人员,助长了违法者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执法的社会氛围,给管理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十分淡薄,认为管理只是少部分人的责任,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破解难题,创新理念。
(一)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市民的良性互动,保障全社会参与市政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的必然。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管理的内容不断增加;二是管理的范围和影响在不断扩大;三是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实量性要求更高;四是管理信息的内容越来越广,实现城市数字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根据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管理中要不断创新:
1、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单位,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是界于政府与市民之间具有网络联盟性质的沟通桥梁,具有极大的整合力。二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市政管理的本质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综合性的公共服务,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优质到位,是由公众“说了算”,这就决定了市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和过程离不开公众参与。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实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杜绝市政管理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现象,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市政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经营户和市民既在建设中创造良好的生活出行环境,又在管理维护和监督中树立起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公德意识,从而营造“人人关心城市,人人支持市政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2、着力加强市政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公示制度等,规范法律文书样本,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大监督检查与测评的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质量;另一方面,完善和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四三二一”管理模式,按照四定(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三级督察(委领导一级督察、处机关职能部门二级督察、各管理单位三级督察),二个结合(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年终考评奖惩的管理模式,从而构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提高城市执法能力。
第一,理顺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市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管、公安、工商、建设、规划等诸多职能部门,这就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协调推进覆盖范围,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市政管理执法联动机制,从客观上、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部门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
第二,创新执法理念,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执法,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三,狠抓队伍建设,内强素质。首先从思想教育入手,使执法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政治修养,加强业务培训,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培养一支既有服务精神,又有执法权威的市政管理执法队伍。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体现以人为本意识。
城市市政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市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人是城市的主体,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是通过人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加大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有利于管理执法出发,善于把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新闻媒体的看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市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加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设施,理解我们工作,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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