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范文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治理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论文
发布时间:2014-12-16 12:22:01 更新时间:2014-12-16 12:56:00
摘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公民参政、议政的主体意识空前高涨,社会呈现出一幅以“网络话语符号”为标识的匿名狂欢景观。当前的网络围观带有典型的主体行为动机差异性的特点,暴露出理性与冲动、有序与错乱相交织的复杂特色。理性网络围观需要构建透明、公开的网络环境,同时,大众媒介的舆论导向、网众自身的理性认知也是营造理性网络围观氛围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网络治理,网络围观,公共能量束,话语场,群体极化
一、当前网络发展的现状
中国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早在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2.53亿人,跃居世界第一。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进一步达到 5.91亿人,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1]。根据梅特卡夫特定律可知,网络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网络价值与互联网的用户数平方成正比[2]。网络具有便捷性、包容性、及时性、突破时空限制等特性,其社会影响力早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它是社会现实在网络虚拟世界的印证,又是一种异化。不管网络社会到底是真实世界的反映,还是“妖魔化”的真实世界,网络社会作为客观存在,以一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价值判断、公共议程、政策执行等事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广大网民群体而言,在传统的“全能式”政府管理体制下,公权力在公共治理与社会管理领域把持着主导性的政治话语权。尽管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参政议政、社会监督权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述权利得不到发挥。一方面,公众缺乏强有力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公权力的强势主导地位,公众也没有太多参政议政的机会。但是,自网络社会诞生以来,特别是自媒体时代来临后,网络社会所能提供的虚拟平台,无疑为公民的参政议政、社会监督、制造公共舆论提供了机遇与舞台。在自媒体语境下,信息传播完全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人人都是记者,个个都是监督员,一个微小社会问题在网络世界就能瞬间形成“燎原”之势。网络围观超强的时效性,围观效果的“立竿见影”性,让网众发现了表达政治诉求的新渠道,一群原本无组织的“乌合之众”,通过持续高频高密的舆论造势,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之下,过滤掉“沉默的螺旋”的异见,形成“群体极化”之势,最终汇聚成一股“话语流”,对某一社会现象、社会行为进行口诛笔伐,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甚至是政府高层的注意力,迫使政府迅速做出决策,解决社会问题。这种“疾风骤雨”式的政府运作模式,确实让公众有种“久旱逢甘霖”的畅快感,正如社会上流行一句话:“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网络围观的直接效应,让公众切实地品尝到了网络围观的胜利果实。但长此以往,这必将扰乱正常的法律、司法程序,导致法院、检察院等职能机关形同虚设,反过来又制约网络监督功能的发挥。同时,这也会为一部分趁乱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提供借机造谣滋事、煽动公众舆论、谋取私利的渠道,助长这股不正之风。这不仅会扰乱虚拟世界的社会秩序,更会破坏现实世界的社会生活。
二、网络围观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
网络围观是以网络平台为媒介支撑,以网络聚焦与放大功能为技术保障,以强大舆论攻势与舆论倒逼为围观手段,通过对事件的性质、进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以最终实现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现象。“网络围观”彻底颠覆了威权治理体系下精英主导“信息源”与话语权的治理模式。
国外学者对“网络围观”颇有研究,但研究视角各异。如有些学者将网络围观视为公民在网络社会的政治参与行为,是“公民在网络上表达他们的政治态度、信仰和观点”的过程[3]。有些侧重于网络围观的效用。如Krueger认为网络降低了政治参与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4]。也有学者侧重关注网络围观对社会所带来的具体社会影响。如Norrander认为政客凭借网络舆论感知公众情绪,进而策略性调整其公共政策[5]。Levasseur则强调网民在BBS 和网络论坛上,其言辞与行动对政客行动的影响。这些网络围观不仅有利于形成与凝聚公众意见,更有助于决定公众舆论[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将“网络围观”作为审视社会矛盾与政府治理的透视镜,对“网络围观”研究更多侧重其整体性。有的学者从“网络围观”的价值秉性出发,将其视为“网络群体性事件”[7]。也有学者从网络暴力角度解读围观行为,认为网络围观现象是“引爆”现实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本质上是“一种无序甚至是非法的网络事件” [8]。也有学者认为网络围观是后工业时代政府问责的新思路、新模式,网络“放大镜”使得政府官员的不称职行为即刻聚焦并被放大,从而极大地提升了网民的 “话语权”[9]。也有学者将网络围观所引发的社会效应看作是影响政府决策议程的“内输入”机制,“通过走‘群众路线’的‘内输入’机制,发现政策问题和利益要求,然后把她们的调查研究结果输入到决策过程中。”[10](p.88)
三、围观主体之行为动机与触发缘起解读
近年来,网络围观事件层出不穷。就网络本身而言,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与包容性极强的互动平台。特别是互联网跨入WEB2.0时代后,网民彻底打破了传统被动接受信息的困境,迈入了自主创造新闻的新时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为畅通的网络互动提供了技术保障,而低廉的连接成本也使得网络的推广、普及不再是个遥远的梦。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利用各种终端,比如:手机、手提电脑等,即时地与外界进行沟通。因尼斯认为,如果一种媒介很容易被普通人接触到,它就会被民主化[11](p.12)。但这一切仅仅是网络围观的技术可能。
自2008年以来,网络围观事件不绝于耳,这主要是网络围观主体――广大网民――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轰动的围观效应,本质上与“各怀鬼胎”的网民行为动机不无关系。根据学者文宏对网络主体行为动机的触发缘起研究,可将网络围观事件分为自发型网络围观事件与工具型网络围观事件。通常情况下,在自发型网络围观事件中,围观主体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仅单纯地表达主观情感、认知与看法。而工具型网络围观中的围观主体带着某种目的,故意以“夸张”、“夺人眼球”的字眼,在预设的价值立场驱动下,利用舆论施压,最终达到私人目的。 就自发型网络围观事件而言,其围观主体相对较为理性。围观主体本身与事件并无特殊的利害关系,其言论相对客观,情绪相对克制。他们的言论大多针对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贪污腐败行为,社会不公行为,以及其他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社会运行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的行为,一般都能有理有据地评价、议论、表达看法。这种围观行为不会造成社会混乱或社会挑衅,反而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尽快开展相关调查,还原事件真相,推动事件进程,为妥善、合理地解决社会问题提供舆论契机。
对于工具型网络围观而言,根据围观主体本身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事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为主体。他们大多蓄意夸大其词、扭曲事实,通过所谓的“噱头”争夺注意力资源,披着“正义”、“道德”的外衣,“绑架”政府行为,实现私人政治诉求。互联网从来不缺新闻,并且这样的新闻“来得快、去得也快”,他们往往利用这些新闻,通过一种哗众取宠的方式,创造一种轰动效应,并通过不断制造新焦点,将事件推向高潮。即便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他们也同样会采取一些所谓的“拍砖”、“挑刺”、“找茬儿”行为,企图保持事件的持续关注度,本质上是一种煽动舆论、话语绑架的敲诈行为。他们通过互联网的公共平台,博取“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同情,利用网络集体行动实现私人目的,其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为私人利益买单。
另一类是幕后推手在利益驱动下的市场盈利行为。网络推手在幕后团队的操作之下,炮制舆论效应,达到盈利目的。互联网得以维持、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网络本身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作为一种公共平台,为公众提供享受公共资源的机会;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市场化的产物,其本身的运作离不开一定的资金支持。网络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公共性与利益性的双重价值特性。幕后推手的这种市场化行为的背后,攫取丰厚利润回报是其终极目标。如之前网络上疯传的“深圳最美90后女孩”事件。事件女主人公单膝跪地,为街头流浪老人喂饭,一时间被视为“久违的人间温暖”、“正能量”。然而,经过随后的一系列调查网友发现,这所谓的“正能量”不过是某网络推手一手策划的营销行为。这种以“尊老”行为为炒作“兴奋点”,肆意消费全民爱心与公益热情的拙劣行为,不仅伤害了网民的感情,更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让久违的温暖披上“虚伪”的外衣,让本充满“正能量”的“敬老、爱老”善举遭受亵渎,让本就相互猜忌、日益冷漠的人际关系更加雪上加霜,着实挑动了公众早已敏感的神经。而由此引发的后续网络围观、骂战,又将这一无聊至极的事件推向了高潮。这恰恰正中网络推手下怀,正是幕后操作团队喜闻乐见之事。这种以低成本的投入,在短时间制造如此轰动的社会效应,客观上反映了网络世界的精神空虚与道德自律的缺失。
四、理性网络围观的建构――政策与发展理路之构想
当今的网络世界多少带有一点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的色彩,也具备了Fox与Miller所倡导的“公共能量场”的特征[12]。在一段时间内,专家、学者、媒体人、政府官员、普通网民在同一话语能量场上,以各自不同的网络身份,针对特定问题展开话语交锋,各自积势、抱团,形成话语“能量团”。随后,在“流瀑”作用的推动和群体极化作用的引导下,最终用“同一个声音”掩盖“沉默的大多数”,使“无组织的组织”获得超组织的组织能量,形成具有中国“拐点”特色的“公共能量束”。
从政府治理角度而言,尽管目前由网络围观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效应,造成各种正面、负面社会影响,但总体网络围观的正向功能体现得更为彻底些。面对网络世界纷繁复杂的信息、五花八门的围观手段,政府的表现往往相对被动。通常情况下,政府往往在网络舆论已经临界或达到“沸点”时才被迫采取行动,其背后体现的是政府在即时、快捷的网络治理环境下的被动无奈与虚弱无力,这种“蜡烛式”治理行为(不点不亮)显然与当前网络环境的即时、高效、迅速反应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时,在一些负向围观事件中,有些政府部门的行动易受网络冗语、利益集团俘获,成为“群氓暴政”下的“傀儡”,这对减少和消除网络围观的负面社会影响不利。打破这一僵局的有效方式是“信息公开”,政府化被动与主动,把握信息与舆论的主导权。在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充当“全能式守夜人”的角色,这使政府的触角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然而,网络技术的兴起与推广,瞬间将这一“神话”打得支离破碎,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彻底打破政府在传统话语场域的垄断地位,公众犹如一匹脱缰的野马,在很大程度上挣脱了政府对信息控制权的束缚。因此,政府若依旧走“封锁消息”、“统一口径”的老路,那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会让政府在一片喧嚣鼎沸的网络话语声中陷入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政府唯有积极主动地公开、公布信息,第一时间将第一手信息及时公之于众,以透明行政的方式,打击网络谣言,以正视听才能在网络混战中掌握话语主动权,赢得网民的信任,维护政府公平、正义的形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解决虚拟世界问题的“元手段”或遵从的“元原则”应该是网上事网上解。正如尚虎平、惠春华所言:“如同歌谣中的故事一样,诸葛四郎和魔鬼党谁能捡到那把宝剑,应该由童话世界自己解决,而不是把歌手罗大佑抓进监狱来解决。”[13]政府在网络治理问题上应避免将矛盾扩大化,更不可将矛盾政治化。用网络制度规范网络行为,解决网络问题,才是回答“如何管理网络”这一问题的最佳答案。
从网络媒体的角度而言,媒体并不意味着某一事件的“传声筒”或代表利益集团的“喉舌”,它更应该肩负着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使命,使公共问题在经过话语“流瀑”时就显现正向极化的价值倾向,避免“群氓暴政”局面的发生。如科恩(Bernard Cohen)所言,尽管传媒很难对受众“怎么想问题”指手画脚,但它对控制受众“想什么问题”却是易如反掌[14](p.13)。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强调应急管理的“全社会”方法(Whole Community Approach)。FEMA局长Craig Fugate指出:“社会化媒体为缩小传播鸿沟和以积极、持续的方式有效对话提供了所需要的工具。社会化媒体是‘全社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有助于便利应急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关键的双向沟通。”[15]在社会结构剧烈转型的条件下,公众在大量“狂轰滥炸”式的网络信息面前会显得手足无措,一些负面新闻会加剧原本处于社会焦虑状态的网众的心理失衡情绪,而谣言的散播、真相的扑朔迷离会使网众的焦虑与迷茫之感愈发强烈。网络媒介作为一种信息交流与传播**,除了具有市场化的特征外,更承担着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网络媒体对自身的合理定位应该是:它首先是社会信息传播、中转“能量场”,这是其最显著的社会属性;然后再讨论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市场属性。网络媒体作为网络信息源的“把关人”,对信息传播负有一定的“过滤”责任,通过客观、公正、平衡化的报道方式正确引导舆论“话语流”。网络作为公共能量“话语场”需要舆论倒逼以鞭策社会进步;与此同时,网络空间也亟需社会“正能量”从而给予网众光明与希望。这正是网络媒介作为沟通桥梁需要平衡兼顾的两个面相。 从网民自身的角度而言,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一种延伸,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空间的部分反映[16],网络世界的新公民的价值取向本质就是现实生活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一个缩影,其价值判断、伦理准则、行为模式,完全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环境下的翻版。受环境、教育、阅历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人们无法摆脱主观价值的阴影而成为一个完全价值中立的理性公民。桑斯坦认为,公民在接受信息时会存在偏颇吸收的行为,意指人们会按照自己的偏好选择性地吸收信息。读了和自己意见相左的证据,支持者和反对者至少在短期内会受其影响,但他们在读了批判和反驳意见之后,还是会回到自己最初的信息,或者变得更加极端[17](p.73)。由此观之,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面对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公众往往不能做出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价值判断,倘若遇到相悖意见大多成为“沉默的螺旋”中的一份子,而当遇到相同意见时又会追随“从众流瀑”,成为极化群体的一员。网众要想改变这种“墙头草”式的围观作风,坚持理性、审慎的围观原则是必然选择。网络世界的信息更新状况好比“长江之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大量千奇百怪、众说纷纭的网络信息面前,网众短时间内无法甄别信息的真假纯属情理之中。但是,无法辨别信息的可靠性,并不能成为“群氓暴政”帮凶的借口,应该在碎片化的信息流中抽丝剥茧、理清思路,而不是盲目从众随波逐流。网络与现实生活并不是完全割裂的,网众在网络世界的言行直接影响现实生活,网络世界的骚乱甚至会造成现实生活的大混乱。因此,根据现实生活的经验,理性对待网络、网络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改变无聊的“看客”心态,抵制“寻衅滋事”的好事之徒这应该成为网众在网络世界的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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