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论文影响异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1-09 16:07:15 更新时间:2015-01-09 16:36:14
摘 要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成长处于特殊阶段的群体,生理上发育迅速,但心理上发育滞后,不仅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极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而且其自身心理也与成年人有着不同的特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占很大比重的是异地未成年人犯罪,与本地未成年人相比,影响异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更具有特殊性。
关键词 犯罪学论文,异地未成年人,犯罪,主客观因素
一、异地未成年人的主观特点
1.情绪易冲动性和外露性。未成年人情绪复杂、矛盾,由于缺乏认识能力、明辨是非能力以及对于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盲目性和冲动性特点,特别是异地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因为缺少友善的人群,经常会遇到让其郁闷、愤怒的事情,当他们感觉自己的愤怒、恐怖、嫉妒和仇恨心理达到极点的时候,就立即向引起其情绪的客体直接发泄或转向无关人士进行发泄才能使心理紧张得到缓解。
2.报复心理和逆反心理。未成年人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时期,自我意识较强,对自己过于自信,同时对周围事物持有怀疑态度,行为大多受自己好恶所支配而又容易受周围人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因此,当周围给予未成年人的压力过大时候就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就会产生报复心理,尤其是异地未成年人,周围环境的排斥给予其过大压力,而自身过重的怀疑心理往往使得其误解周围人的行为和语言,加剧其不公平感,进而加深其报复心理。
3.模仿心理和易受暗示性。未成年人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得通过模仿他人来学习,父母和大众媒体都是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模仿其父母而言,异地未成年人模仿的对象大多来自于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信息传播的媒体,其中某些暴力、色情的情节,极易诱发模仿性犯罪,此外,未成年人容易在他人的暗示下发生犯罪行为,轻微的怂恿、语言的刺激甚至相互之间的动作、表情都可能诱使未成年人做出犯罪行为。
4.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而从众心理在异地未成年人中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周围环境的陌生和隔阂,异地未成年人通过抱团来增强自身安全感,但是由于自身明辨是非能力差,对于群体行为的跟从不具有选择性,而是盲目从众。
二、 异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复杂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家乡生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而其对陌生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当身处陌生环境中时,往往平时不甚在意的饮食、语言、风俗以及价值观念等都会成为影响其正常生活的难题,因此,可能极为简单的社会环境由于对于这些异地未成年人来说过于陌生而变得十分复杂,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异地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极易诱发犯罪,报复性犯罪、团伙犯罪以及随意性犯罪多受此影响。
异地未成年人对于陌生环境缺乏归属感,容易产生排斥心理。人们总是对于熟悉的环境和事物感到亲切,特别是对家乡有着无可替代的喜爱与眷恋,这种感情就是归属感,当人们对于周围的环境有归属感时,就会在日常生活中不自觉的带着喜爱和保护等积极情绪,对待人和事时往往会爱屋及乌,潜意识里希望自己与周围的环境更加融洽,这种积极地心态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必备条件。而当身处陌生环境的时候,与之接触的人、事和环境发生改变,就会在个人与陌生环境之间产生隔阂,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很难融入到新的生活环境中,感到自己与周围的一切都格格不入,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对这一陌生环境产生归属感,随着隔阂的加深,未成年人会感到周围环境愈发排斥自己,同时自身也会对周围环境更加排斥,这种排斥心理加剧之后,带来就是自卑、自闭、怀疑、歧视、厌恶、报复等负面心理,所谓恨屋及乌,这些负面心理往往转移到周围的人和事上,就会诱发犯罪。
异地未成年人在陌生环境中缺乏安全感,容易盲目抱团。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总是愿意和志趣相投、习惯一致的人在一起,这种一致性多以同乡、同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当这种一致性区别于周围环境的时候,所以我们常会发现,周围的外地人往往比本地人更团结,这是个人寻求安全感的正常表现。异地未成年人在陌生环境中感到隔阂和不适应,出于自我保护和寻求安全感的目的,喜欢与同乡甚至同样对周围环境排斥的群体在一起,盲目抱团,而对于这些同乡或者对周围环境排斥的群体的行为和性质不加以分辨,就会受到他们的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团伙违法犯罪增多,甚至形成了犯罪集团,便是受这种盲目抱团思想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团伙聚集在一起团伙犯罪有的情况下是为了人多壮胆,其中许多人对于犯罪行为本来存在抵触心理,但是受团体行为影响而盲从,甚至有的未成年人在被聚集实施犯罪之前都不知道要去干什么,正是这种盲目抱团从众以寻求安全感的思想,却因为未成年人不能正确的明辨是非、分清好坏,反而使自身行为受团体所胁迫走上犯罪道路。
家庭环境对异地未成年人缺乏管束。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环境,而犯罪的异地未成年人一种情况是由于父母工作需要,跟随父母来外地打工或工作,这种家庭环境中,父母往往忙于生计和工作,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对子女较为放纵,给子女点钱让子女饿不着就行啦,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另一种情况则一般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背井离乡,独自来外地闯荡,这些未成年人离开了父母和家人,更受不到家庭的管束,所作所为往往凭自己一时喜好,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犯罪。 2.较差的教育水平。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个人素质、社会能力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良好的学校教育,未成年人能够学到丰富的知识,从而开阔视野,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智慧决定心胸,知识丰富的人往往心胸开阔,同时,学校的集体管理和集体生活能够培养未成年人的纪律性和基本的社会交往能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子女往往习惯性模仿父母的行为,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观念和习惯的养成影响深远。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群呈现低龄化、低教育水平化倾向,大多数异地未成年人犯罪时仅具有初中或小学文化水平。
知识水平低导致未成年人心胸狭窄、看待事物观点单一且偏激。读书可以明理,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能够开阔视野,了解大千世界的多姿多彩,就会不再拘泥于小事小节。异地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等方面原因,大多上完初中或者小学就辍学,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局限了他们的视野,看待事情的观点单一,往往是认为事情全对、全错或者以偏概全,以自己的好恶作为评价标准,一点小事情就会记很久而无法释怀,久而久之情绪积聚起来就会做出偏激的行为。
交往经验少导致未成年人交流手段匮乏,性情孤僻。较短的集体教育时间造成这些异地未成年人大多缺乏集体生活和集体交流的能力,加上语言和习俗的差异,导致异地未成年人与周围同龄人共同语言极少,这就造成异地未成年人交流经验少,沟通能力差的问题,隔阂与疏远造成他们性情孤僻、内向,同时,异地未成年人家庭中,其父母一般文化水平同样较低,父母与未成年人子女沟通较少,子女一旦出错,父母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惩罚手段,未成年子女受其父母影响,交流时往往缺乏耐心,简单、急躁,这样的心理容易引发犯罪。
思维简单导致明辨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较低的教育水平带来的另一大问题是这些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判断标准简单粗糙,容易受周围人的影响,当受到吸毒、犯罪等不良风气诱惑时候,不能正确的认清事情的对错,周围人一怂恿,或者看到周围有人做同样的事情,就不加考虑的盲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做出了违法行为却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对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以为没多大事。
3.生存技能缺乏。未成年人受知识水平和生理阶段的限制,缺乏过硬的生存技能,对于技术性工作,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不会干,对于活动量大的体力劳动,由于身体处于发育阶段又干不了,同时,未成年人惰性较强,缺乏耐心,特别是独自外出闯荡的异地未成年人,心里成就事业的美梦与残酷的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受生活所迫就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喜欢走捷径,幻想一夜暴富。未成年人性格大多表现有缺乏耐心、好逸恶劳的懒惰特征,所以未成年人很难安下心来学习掌握一项过硬的生存技能,又受到社会风气影响,常幻想一夜暴富,生活无忧,实际自身能力与欲望之间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而抢劫、盗窃等这类来钱快、技术要求低的犯罪正好迎合了未成年人的心里。
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异地未成年人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工作难找,缺乏基本的生存来源,远离父母,得不到亲友的帮助,因此,为生活所迫,被逼无奈实施犯罪行为,一部分异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初衷仅仅是填饱肚子,这不禁让人感到同情。而当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走出监狱,他们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要想在陌生的城市生存他们仍然没有收入来源,这促使他们不得不重新犯罪,这就导致了异地未成年人重复犯罪率高的情况。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我国通过法律不断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要准确、有针对性的引导未成年人成长,就必须全面细致的了解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客观因素,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诸多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中,本文仅选取了异地未成年人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来说,所特有或者更具突出性表现的部分,希望对于加强异地未成年人保护有所帮助,但受水平局限,本文仍显浅显,希望能通过更广泛的阅读资料以及更深入研究加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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