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途径探究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3:19:51 更新时间:2023-10-25 11:40:18
摘要:公众参与可以反映公众的意愿,帮助决策者科学决策,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从完善公众参与调查内容、信息公开、咨询专家意见、合理选择公众参与的时间、主体、方式等方面分析提高公众参与的途径,提出煤炭矿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的若干途径。
关键词:煤炭矿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途径
0引言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安全和民生。按照《煤炭行业政策》第三十七条规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组织和社会团体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利益的影响予以参与,保障环境利益、规避环境风险,从而使规划决策科学、得当。
1 规划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改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以上法律法规条文明文规定了专项规划环评必须进行公众参与,从而使公众参与在规划环评中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 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途径[3-5]
目前,煤炭矿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不确定性,公众参与对规划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环评工作实践,总结公众参与的有关途径。
2.1完善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发放调查问卷是现在公众参与最常采用、最直接而经济快捷的方式。因此,调查问卷内容设计的合理性相当重要。问卷题目类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适当设计综合题。题目应该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意思阐明清楚;内容要引导公众对所咨询的问题有科学合理的认识理解,能让公众反映出对矿区规划实施的态度、意见与建议;提出的问题要切中规划实施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尽量使问题与矿区特点对应起来,从宏观上侧重规划实施对环境的累积影响。
2.2有效的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中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信息交流的通畅,公众才能充分掌握规划相关信息,明白自己环境权益,从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传播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络、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才能使公众知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行政部门必须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信息公开要分三个阶段进行。这些明文规定有利于公众更加及时地了解煤炭矿区规划的基本情况与进度,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调动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积极性。信息公开的关键,在于信息发布方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渠道发布信息。
2.3 咨询专家意见
规划环评具有影响面大、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决策层次高等特点,单纯采纳规划区内单位与公众个人意见,对规划认识存在局限性,还应该认真征询专家意见。充分征询与采纳专家也为决策部门、环评等机构科学认识规划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为科学决策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避免走弯路。
2.4 公众参与时间的选择
公众参与应尽早介入并贯穿规划始终。规划环评介入决策越早越好,这样才能从决策源头保护环境,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在规划实施层面上难以挽回的错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早期介入原则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实施规划环评国家的认可。所以,公众参与应在规划环评介入的同时一并介入,才能郑州体现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意义。由于煤炭矿区规划所涉及到的范围较广、规划实施后影响范围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将公众参与贯穿到矿区规划环评的全过程,在进行调查时应明确矿区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所采取环保措施的效果,使受影响的公众能充分了解矿区规划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2.5 选择合适的公众参与方式
在煤炭矿区规划中,要根据矿区的规模、所处位置、影响范围和程度来决定公众参与的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并应该进一步利用网络资源以及媒体资源,全面细致地了解公众对矿区规划的态度和意见。问卷调查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方法,公众调查之前首先要进行区域的现场勘察,在完成勘察工作后,根据规划矿区的特点设计问卷。问卷设计要有针对性,充分考虑矿区规划方案以及受调查公众的特点。
除了发放调查问卷调查,还应结合专家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环境信息发布会、电话热线、邮箱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6 公众参与对象的选择
矿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对象应该具有普片性与代表性。一般包括规划实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代表、规划主管及编制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规划专家,以及感兴趣的公众和社会团体等,既要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公众,也要有无直接关系的公众。
选择参与者时,应以规划评价范围内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和社会团体为主,因为™是矿区规划实施的直接受益者或受害者,对区域环境质量好坏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有直观的感觉和认识。并且,要考虑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非政府团体、组织,他们作为公众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形式,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找出公众参与的关键问题。另外,可以考虑选择适当的规划实施的间接受影响者。参与者所在区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都应该作为选取参与对象的重要考量方面,有普遍代表性。
2.7 认真对待公众反馈意见
要使公众参与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认真对待公众反馈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明文要求在报批环评报告中,附有公众参与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对公众意见所作的处理的说明,不仅要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还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开可以促使公众参与矿区规划环评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增加群众、规划编制单位及管理部门的沟通互动,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 结语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在煤炭矿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煤炭矿区规划环评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减少规划实施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且,可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推动矿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完善,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S].2002.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S].2006
[3]李天威.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与方法探讨[J].环境科学研究,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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