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旧城住区大规模更新后产生的消极影响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3:20:51 更新时间:2023-07-01 11:17:56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更新过程中旧城住区被大规模拆迁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笔者结合理论分析与一些实例解析,找出旧城住区更新进程中对社会与文化传承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尝试提出几点改善意见,使规划设计者或建筑师重新审视城市更新设计过程,使我们的城市历史与传统文化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旧城住区,消极影响
1、研究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开发的兴起,我们的城市也给人们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尤其是那些有文化品位与个性特征的城市建筑及环境艺术设计,更是给人们一种赏心悦目的视觉形象。然而,大规模的改造与更新改变了调节与完善的步伐,甚至破坏了这种自然积淀与延续的过程。
在日益迫切的改造与保护的双重压力下,若使改造与更新在延续历史文脉、保护传统风貌的同时,推动旧城区城市功能和住区经济价值的提升,重塑旧城住区的活力与精神,那么,找出目前更新进程中产生的消极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的重点为社会及文化传承方面的消极影响。
2、消极影响分析
2.1、城市文脉延续的不完整
城市文脉是指城市赖以生存的背景,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及特定条件下,人、自然环境、建成环境以及相应的社会文化背景之间一种动态的、内在的本质联系的总和,其传承对城市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C·克鲁克·洪(ClydKluckHo)认为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它包括显型式样和隐型式样。所谓显型式样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诸如绘画、雕塑等艺术品、建筑物等;隐型式样则指人类的哲学、伦理、宗教以及人的观念、情感等。后者是文化内在的主导机制,是人类经验在心灵深处的历史凝聚,前者是在主导机制控制下产生的形态表象[①]。
通过对城市文脉构成要素及住区组成要素的对比(表一),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住区的组成要素和城市文脉的构成要素可以很完整的对应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是住区的精神要素与城市文脉的“隐性”要素的对应,如果住区的功能被改变,那么物质要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使历史风貌很好的延续,但是更新区域内的生活方式、邻里关系及社会生活则会随之改变甚至消失,那么城市文脉中的“隐性”要素也随之改变。我们在倡导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浪潮中,不能只延续其“显性”的构成要素,同时也要使其“隐性”构成要素得到更好的延续,要使我们的古老文化得到真正的传承。
2.2、物质环境对邻里交往催生作用的消失殆尽
在旧城改造中通常我们更多地关注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在旧城改造中的拆毁或丧失,其实面对旧城住户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环境的突变,造成居民长期的精神依托、活动场所缺失,从而导致的邻里交往主动性弱化是更重要的社会问题[②]。
社会生活总是围绕特定的场所来展开的,旧城住区有其独特且完整的场所系统,它满足了老城区居民对社会生活多样化的要求。近人尺度的公共空间、社会交往节点便是旧城区社会网络形成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而尺度宜人的街道、利于交往的空间以及轻松和谐的邻里关系构成了富有人情味的老城邻里生活。而在旧城区的改造过程中,这种社会空间的交往模式则遭遇了极大的破坏。
2.3、社会结构交替过程中的断裂与再造滞缓
作为规划设计者要充分意识到旧城之所以传统经济和社会基础损耗严重、居住环境劣化,其根源在于旧城居民收入下降并成为“弱势群体”。物质、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的相互交叉和影响,使城区破旧与环境恶劣、经济萧条、社会阶层下渗等恶性循环不断重演。这些问题,并不能通过拆迁简单解决,可以说住区原始社会问题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
目前为解决旧城住区这些问题而进行的旧城改造往往采用大规模拆迁改造模式,多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过分强调城市商业、商务、旅游、文娱等功能,导致中心城区出现衰败现象,中心城区居住功能空心化;居住搬迁不当带来原始社区解体,传统生活方式的割裂。例如,留在旧区的多数是处于经济上较低水平的一部分市民和外来承租户,他们更深程度上还依赖着旧区提供的经济、社会网络来生存,他们的职业与旧区的经济、社会节点密不可分。街角边的小店、社区内的小型手工作坊,也许就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而住区功能的全部替换不仅使这些大量的低收入的居民居住安置具有一定的困难,也使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收入来源,这些现象导致了新社会问题的产生。
2.4、一般性历史建筑价值不能真正体现
一般性历史建筑不同于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文物建筑,一般性历史建筑只有群体成为系统化的、全面的社会历史信息携带者时,它们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简单的说,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使得一般性的历史建筑价值得以体现,失去了人气的建筑则变成了一具躯壳。
3、改善措施试析
3.1、基于需求满足下的旧城更新定位
城市更新理念在不断发展,这是因为人们对生活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城市更新的准确定位是一切更新设计工作的基础,为使定位准确,明晰人们的生活需求就变得尤为重要。城市更新既要考虑到工业化时代的需求,又必须考虑后工业化时代的需求。
物质形态层次的需求——使城市具有通达性、多样性和密集性;
创新氛围层次需求——现代城市应为创新氛围提供条件;
人文环境层次的需求——居住环境、传统的历史文脉和浓郁的文化氛围成为地区发展潜力所在;
自然生态环境的需求——对城市特殊的自然景观生态区域或人工建立的模拟自然景观生态区域进行有意识的保留或建设,成为现代城市的迫切任务。
3.2、基于社会调查下的更新模式选择
城市更新的方式一般可分为重建、整建及保护三种模式,也有专家学者结合一些特色地区概况为如旧区结构重组,风貌改变,特色再现;综合保护,延续历史;保留外形,更换功能;小规模更新模式等。不管这些更新模式如何细化,如何选择,我们都要融入公众参与,在规划设计的同时进行走访调查,倾听地区居民的建议。居民是城市的主人,他们对城市的发展与积淀有着深刻的认识,对采取的更新模式也有着他们自己的看法。我们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在整个规划设计过程中让公众真正的参与进来,而不是一纸蓝图的公示。
3.3、基于稳妥发展下的城市更新速度
笔者认为,城市更新是城市自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切不可急于求成,而应正确把握速度。居住社区的形成发展,是由规划师与居民共同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地居民在长期的社区生活中逐渐完成的。旧城更新过程中,对社区的任何保护规划及再开发都应从居民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网络的长期动态发展出发。任何急功近利的规划设计必然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最终将导致传统社区的瓦解。
3.4、基于多方考虑下的相关学科研究
近些年来,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提高,以往的注重物质规划设计的理念已不能满足,这就使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建设的各种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和研究,下面仅以城市社会学为例来进行说明。
城市社会学(UrbanSociology)。应用城市社会学的概念、理论、观点与方法,对城市作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定能发现许多宝贵的事实与新知,也可以用来做为我国城市的改良和建设的参考和依据。
3.5、基于利益保障下的法律条款完善
法律条款的不严密,使既得利益者有机可乘,目前法律上仍缺乏对“公共利益”的系统解释及其范围的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公共利益等同于建设需要,而作为业主,在认定土地被征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方面则没有参与的权利。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借口,随意启动征地权,从而使被征地的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这也是目前部分旧城改造项目能在一片非议中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可见,为了居民利益的保障,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均衡,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重要而紧迫的。
4、结语
随着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旧城住区呈现越来越衰败的趋势。但是这些历史街区中住区的文脉价值并不会因其使用功能的落后而消失,相反随着年代变迁而愈加显现出反映当时文化特征的价值,一些富于地方特色的街区仍给人以亲切、和谐与喜闻乐见的印象。在这种大规模拆迁改造的旧城改造或城市更新模式盛行的时代,不得不使我们更加重视那些拥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悠久历史却面临大规模更新的老城住区,使我们的城市历史、传统文化能够完整的传承下去。而城市历史的传承与保护终归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从当前中国城市的现状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者与建筑师还没有完全找到可以同时表达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的保护模式,因此这将是一个不断通过实践而创新的过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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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苗阳.我国传统城市文脉构成要素的价值评判及传承方法框架的建立.城市规划学刊,2005(04):40-44
[②]张伊娜、王桂新.旧城改造的社会性思考.城市问题,2007(07):97-101
参考文献
〔1〕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
〔2〕王景慧,阮仪三,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苗阳.我国传统城市文脉构成要素的价值评判及传承方法框架的建立.城市规划学刊,2005(04):40-44
〔5〕张伊娜,王桂新.旧城改造的社会性思考.城市问题,2007(07):97-101
〔6〕徐莎莎.旧城住区更新策略探讨——以武汉市黎黄陂路及其周边地块的保护与更新为例.规划师,2006(08):33-35
〔7〕王晓明.旧城住区环境质量可持续改善规划指南——中国、欧盟环境管理合作计划项目研究成果.2005年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详细规划.
〔8〕徐小东.我国旧城住区更新的新视野——支撑体住宅与菊儿胡同新四合院之解析.新建筑,2003(02):07-09
〔9〕吕勇,胡慧琴.对传统居住模式继承的思考——基于菊儿胡同实态调查的分析.建筑知识,2005(03):01-05
〔10〕赵宁,华晨,范里扬.旧城住区改造与更新探索——以杭州劝业里为例.华中建筑,2008,26(03):172-175
〔11〕汪浩,谢磊,沈德明.留住古城就留住了成都.城乡建设,2005(02):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