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论三代选官制度与血缘政治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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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9 14:37:49 更新时间:2015-03-19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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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可见血缘性不断减弱而地缘性不断加强的特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血缘性来自于古老的氏族时期。三代历史上承氏族世代,下启秦以后大一统专制王朝,在我国制度史上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三代政治制度中血缘性非常强,与其相适应的选官制度所参考的原则亦以血缘原则为基本标准。春秋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等方面出现新的历史因素,血缘政治逐渐衰落,以血缘原则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也逐渐瓦解。本文尝试在梳理这一衰落过程的同时,探讨选官制度与血缘性政治衰落的关系。
[关键词]选官制度,血缘性,三代政治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发展,可见血缘性不断减弱而地缘性不断加强的特点。选官制度所遵循的原则逐渐从任人唯亲的血缘原则转变为唯才是举的才能(地缘)原则,恰恰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演变的这一基本特点。政治生活和选官制度中的血缘性来源于古老的血缘氏族,其主旨在于通过血缘家族对国家权力的垄断来确保本家族的权益。以才能为标准的选举制则作为这种世袭制的必要补充,为国家提供维持其存在所必须的行政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统治范围逐渐扩大,早期的氏族逐渐分裂为若干家族,这些家族以其居地等为姓,从古老的血缘氏族中独立出来,国家政治的地缘性不断加强。中国从秦统一之后,唯才是举的原则开始逐渐在与任人唯亲的选官原则的较量中占据上风。选贤任能的基本目的是让受官者以其才能为授官者服务,这一目的符合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加强的总体趋势。由于君主专制的出现,国家被划为若干听命于君主的行政区划,原有的血缘家族逐步转化为以地缘为纽带的新单位。这样,选官制度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照选贤任能的标准所选拔出的人才,无一例外地带上了地缘性的色彩,这些官员在没有血缘家族可以依靠的情况下,往往也以地缘为纽带形成新型的政治集团。
一、夏商西周选官制度与血缘政治的全盛
这一时期是我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初创时期,因此留下了很多原始氏族血缘纽带的迹象。在夏以前的传说时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禅让制,即原始的部落民主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古老部落民主制的内部孕育着新的政治制度。相传尧让位于舜之前,曾想把部落联盟首领之位让予自己的儿子丹朱,无奈丹朱无才无德,尧经过深思熟虑,“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①而据《史记・五帝本纪》注引《竹书纪年》记载:“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②无论这两种说法哪个属实,我们从这些叙述中起码可以断定在当时部落民主制已经开始瓦解,出现了“传子”的概念,血缘原则在政治领域全面崛起。
商代最初的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的世袭制。在盘庚之后,才基本确立了父死子继的制度,后来被周代所继承。商王之下,执掌国家权力的是师尹和冢宰。师尹和冢宰不常设,也不全由贵族担任,有时也由才干出众的平民和奴隶来担任。伊尹和傅说就是其中的代表。伊尹听说商汤是个贤明的君主,想要求见他,但是没有机会,于是就以商汤的妃子有莘氏的厨师的身份见到了商汤,向他陈说治国之道。商汤听了非常高兴,就把伊尹推荐给夏桀。夏桀没有重用伊尹,伊尹就回到了商汤的身边。在伊尹的辅佐下,商部落很快强大起来。③这件事说明商朝当时确实有从奴隶和平民中提拔有才干者作为官员的制度。但是,从奴隶和平民中提拔起来的官员,一般都是作为“小臣”、“多宰”等具体办事人员,难以接近国家的权力中枢,商朝的国家大政还是被贵族把持,并通过继承制度一代代的传承下去。
牧野之战后,西周建立。周将商后期出现的传子制度继承下来并予以发展,形成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分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西周国家组织,政治的血缘性全面加强。此时周的选官制度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和乡举里选制两种。
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宗法制。各级贵族按照宗法制规定的血缘亲疏远近分掌国家各级权力,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各级官位也按照宗法的原则世代继承,实际上是按照血缘对社会角色和分工做出了定位。左传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④,“其卿让於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於教,其庶人力於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⑤西周一代,世卿世禄制都占据着政治领域的最主要地位。
乡举里选制的原则是选贤任能。西周统治者比较注意选择贤能的人才为己所用。但同商代一样,选贤任能的人才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常少,作为常规选官手段的乡举里选制只能选拔低级官吏。周代的选举制度“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⑥由于周宗法分封的血缘国家特点,此时的乡举里选制处于绝对的弱势,仅作为世卿世禄制的补充而存在,其所选拔的官吏也基本上无法对政治局势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夏商西周三代,中国政治血缘性非常明显,这与当时的奴隶制社会现实是分不开的。从原始氏族部落过渡到奴隶制国家,奴隶主贵族掌握了国家政权,并按照父系血缘的原则传承下去,就形成了基本的王位世袭制和世卿世禄制。但是,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并不能保证所选举的官员都有相应的行政能力,因此必须以乡举里选制来作为其补充。
二、春秋战国选官制度与血缘政治的缓慢衰落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有土地的出现,原来的公田大量被抛荒,井田制开始瓦解,各国纷纷通过征收土地税的形式确认个人对土地的占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依赖奴隶制生产关系而存在的旧有奴隶主贵族开始衰落,随之衰落的还有继承自原始血缘氏族的血缘政治原则――宗法制。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的逐渐崩坏,周王以及各国国君对国家政治的控制力减弱,国家决策大权逐渐落入卿、大夫阶层手中。为了在持续不断的战争中获取优势,卿、大夫大量选拔优秀的士作为家宰、邑宰,让他们参与到国家决策中来。士的血缘关系往往与卿、大夫较远,甚至有的士去异国任职,这种现象就极大地冲击了已经在崩溃的宗法制度,加速了宗法制的崩溃过程。 在宗法制崩溃的过程中,主要的表现是世卿世禄制的破坏。
根据宗法制的制定的世卿世禄制,主要包括世卿和世禄两部分。世卿制即按照宗法即血缘原则世袭官职。在春秋时期,处于宗法社会阶梯中最下级的士按照选贤任能的标准被选拔出来,不论血缘亲疏,甚至不论国籍,大量进入国家决策层。李斯在《谏逐客书》中评论道:“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⑦秦穆公所用这五人,百里奚是楚人,蹇叔是宋人,丕豹是晋国大夫丕郑之子。秦穆公任用这些人才的时候并没有从血缘亲族的角度出发,关注的是他们的才华。另外,孔子的弟子子路是鲁国人,曾经做过卫国的蒲邑大夫、卫大夫孔悝家宰。春秋时期,士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这些被提拔的士,依靠自身的才华和能力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并非来自世袭,而原有的卿、大夫乃至国君按照宗法规定的继承权甚至受到了士的威胁,可见士阶层的崛起体现出选官标准的变化对政治带来的深远影响。
随着士大量脱离原有的宗法体系,以自身的才能效力于列国,以井田制为基础的世禄制也就无法实施。论语中有很多关于这种现象的记载。据《论语・雍也》,“子华使於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⑧子华出使齐国,冉有给予他的母亲粟五秉,原宪做了季氏的宰,季氏为他提供了九百石粟的俸禄。春秋时期,士的报酬普遍由“土地”变为“实物”,这一转变使得士可以脱离原有的宗法分封体系,演变为非血缘性的、无封邑的、不掌握私人武装力量、服务于君主的新型封建官僚。韩非子把这种新型的君臣关系描述为“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故自恃无恃人。”⑨
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的残酷使得各国在选官标准上更加注重军功,对官员才能的要求也更倾向实用主义。这时主要出现了两种选官制度,即养士制和军功制。
养士制是战国实用主义选官标准最直接的体现。荀悦在《前汉纪》中评论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下,至於士庶,人为有等差,是以民服其上,而下无觊觎。孔子曰:‘天下有道,政不在大夫。’百官有司,奉治令以�所职。失职有诛,侵官有罪,夫然故上下相顺,庶事治焉。周室既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桓文之後,大夫世权,陪臣执国命。陵迟以至於战国,合从连衡,易政争强。由此列国公子:魏有信陵,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齐有孟尝。皆藉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而赵相虞卿,弃国捐君,以周穷交,拔魏齐之厄。信陵无忌,窃符矫命,杀将专师,以赴平原之急,皆取重诸侯,显名天下。�~腕游谈者以四豪为称首。於是背亲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道废矣。”战国四公子皆以养士文明,所养之士鸡鸣狗盗之徒无所不有。食客时刻准备着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主人效命,这种养士制完全打破了宗法血缘关系,实际上决定了豢养的食客必须完全忠于自己的主人。
战国兼并战争的背景决定了此时军功一定是一项重要的选官标准。军功制的实施使得原来既无地位又无特权的社会阶层得以崛起,强烈地冲击原有的血缘宗法制度。战国时期,秦国的宗法背景最为薄弱,又积极实行军功制,很快社会就向新型的封建国家过渡。秦当时的制度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我们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到在兼并战争的大背景下,宗法社会阶层间的分野因战争而日渐模糊,能够出人头地的条件从血缘逐渐向才能演变,前提当然是这种才能是君主所承认的才能。所以,此时的选官制度在春秋的基础上出现了变化,无论是食客还是战士,都需要自证其能力,所谓“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法则可也。”在这一时期,各国国内也出现了适应专制制度和中央集权的行政区划划分。这样,随着秦的统一,国家形式从分封变成郡县,选官的目的成为选择人才为君主服务,选官的形式变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选官的标准变成唯才是举,随之国家政治中的血缘性终于失去了主导地位。
三、关于选官制度与血缘政治衰落的思考
考察三代选官制度变迁与政治血缘性不断衰落,可见选官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关系。当最初的政治制度脱胎于父系氏族,血缘性在政治领域内即被全面认可。此时的“选官”仅仅为了保障血缘国家具有一定的行政能力,所选出之人一般不授予高位,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平王东迁后,西周血缘政治的一系列基础都被破坏。政治上,周郑交恶使周王声望一落千丈,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从父系血缘氏族脱胎的国家组织逐渐瓦解;经济上,春秋以来铁器牛耕的发展使生产力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全新的土地私有制剧烈地冲击井田制,同时也加速了原有社会等级的解体。就在这样的全新集权君主国家诞生的前夜,政治领域出现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了选官制度所遵照的原则:选贤任能开始逐渐盛行。究其原因,当是血缘原则不能保证所任用的官员(其实是世袭)有对集权君主负责的能力。选贤任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专制国家提供所需的人才,后来随着新型行政区划也就是郡县制的出现以及血缘家族的瓦解,这一制度就从相对较原始的形式――如养士制和军功制――变为集权国家的一种常规制度,即后来汉代察举制的开端。而血缘原则的世官制,则以任子、恩荫等形式保留下来,作为选举制的补充。
春秋战国时期,以才能和行政区划为标准的新型选官制度确立后,为君主(主人)提供了大量非血缘的、服务于君主个人的新型官僚。这些官僚只对君主负责,君主可以放心地将各项政治任务交给他们,自己处于总揽全局的位置。官僚们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开始以行政区划为纽带,形成一个个新的利益集团。新型选官制度就以这种方式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发展,促进了血缘关系在中国古代国家政治中的全面衰落。
参考文献:
① 《史记・五帝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一册,30页.
② 《史记・五帝本纪》注引《竹书纪年》,同上,31页.
③ 《吕氏春秋・慎大》,许维�y《吕氏春秋集释》,2009年版,354-355页.
④ 《左传・桓公二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春秋左传集解》,1977年版,74页.
⑤ 《左传・襄公九年》,同上,852页.
⑥ 《礼记・王制》,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2000年版,472-473页.
⑦ 《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八册,2541-2542页.
⑧ 《论语・雍也》,李学勤主编《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2000年版,78-80页.
⑨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中华书局,《韩非子集解》,1998年版,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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