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师论文发表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探讨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3 15:47:53 更新时间:2015-04-13 15:15:51
金融师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浙江金融》杂志社中国人民银行主管,是浙江省金融界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指导性刊物,是金融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和重要载体。2005年起,杂志全新改版为全彩大16开68页,内容丰富版面精彩,为企业家、银行家、投资人关注,已成为国内金融界的时尚杂志。
摘 要:金融资产质量直接决定金融业的效益与安全。金融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不仅冲击着银行业和金融市场,也给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近年来,中国的银行业发展迅速,以至出现“银行业暴利超过烟草石油”等观点,其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和完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可以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更加合理的价值基准,可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运行机制,从而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不良资产,金融,资产评估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
债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这类资产个性差异大、可比性不强。
股权类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有两个来源:抵债取得和债转股取得。所持有股权的被投资单位通常有两种:持续经营企业和非持续经营企业。
物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则包括抵债取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即从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偿债能力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和现金流偿债法。
1.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企业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先确定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按照清算过程中确定的偿债顺序,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只有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或虽然持续经营但没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可以使用假设清算法。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确定有效资产、有效负债和优先扣除项目:
有效资产=账面资产总额―无效资产 可偿资产=有效资产―优先偿还抵押债务,
有效负债=账面负债总额―无效负债 一般有效负债=有效负债―优先受偿项目;
(3)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可偿资产/一般有效负债;
(4)确定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5)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获得的受偿比例,并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2.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根据企业近些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结合产品、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期限内可用于偿还的现金流和成本等进行合理的预测,以考察企业用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有持续经营能力、能产生稳定的净现金流且财务资料健全规范的企业才可以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比例和预期的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通常使用一年期的国债利率,风险利率则需考虑预期企业率等影响因素;
(5)根据折现率将预测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预期偿债年限内进行折现,测算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基于其掌握的材料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以最终确定其价值,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明确或其不配合、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形。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
1.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经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然后选取近期内若干起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案例,通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和参照债权资产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确定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以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方法。与被评估债权资产有类似的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的才可以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收集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选择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交易案例,至少要选择三个;
(3)分析被评估债权资产与参照债权资产的影响因素,如地域、规模等;
(4)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修正系数;
(5)根据修正系数对每一个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将修正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
2.专家打分法
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征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将这些意见统计和分析,对难以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的估算,经过反复意见征询和调整后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资产适合使用专家打分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征询专家意见;
(2)将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并反馈给专家;
(3)根据专家反馈结果修正自己的意见;
(4)多轮征询和反馈意见,使最后的意见趋于一致。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实践缺乏理论支撑且评估经验不足
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源自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起步晚;由于金融不良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理论发展缓慢,难以指导实践。现有评估准则、规范、理论主要针对具有正常市场交易、持续经营、有收益的资产而制定,并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并且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国外不同,也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整体上的疏导。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理论研究上的重要性的成果,但是对于具体的评估操作方面的研究仍有所欠缺,直接影响就是在现实的评估实务中缺少评估理论的有力支撑。同时,评估人员对不良资产市场的接受程度、对影响不良资产变现价值因素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系统的评估理论。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即使是干了十几年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也显得经验不足。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资产权属不清基本上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大都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这类企业数据资料和相关的文件等大都不齐全,很难找出较为完善的财产产权证明,这样无法确保评估对象是否为合法的财产,从而导致评估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而且这类企业的抵债资产通常都是一些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登记工作还不完善,由于地区差异,没**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无形中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三)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功能被夸大且其执业风险较大
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最终的成交价往往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评估价值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想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某些领域透明度不高,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不够完备,评估人员对市场交易状况、市场交易数据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难以把握,造成评估定价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委托方为规避决策责任,直接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客观上创造了一个**机构定价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 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这些行为实际上夸大了资产评估的功能。
不良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通常为每笔债权1 000―2 000元,显然无法满足评估人工成本。评估公司只能通过批量评估以满足评估公司收支平衡。收费不足导致了评估程序的履行不足、尽职调查不够充分,也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评估价值可能偏离实际处置价格
资产评估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也如此。金融不良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的评估实践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要想继续进行评估就要进行必要的假设。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假设方面的标准,这个度需要由评估人员自行掌握,不同的评估人员其假设不同,其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不相同。所以,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其假设的准确性越低,最终的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相差的就越大。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价格受处置政策、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市场参与者、交易双方的交易策略、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往往差异较大。而且我国的评估业务大多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评估的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人员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从而形成了“较保守”的职业习惯,往往高估资产的价值,这会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其实际处置价格。并且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取资料信息困难,可比较的参照物较少,导致评估人员主观判断评估结果。有些评估人员对特定处置方案与其内在价值因素之间的关系考虑不全面,也使得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的变现价格相差很大。
四、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
虽然国内外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同,但是国外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上早于我们,有先进性的一面,我们要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不断丰富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并且我国应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了解国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动态,不断积累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理论,使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逐步与国际同步。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的进行具体分析,如认真核查被评企业的财务信息、法律文件等资料。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一(下转180页)(上接175页)个涵盖面比较广的数据库,涵盖的因素要包括债权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利率等)、债务人信息(如其所处的行业、规模、地域、性质等)、交易情况(如交易时间等)等,以减少评估人员的工作量。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房产登记制度。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各方沟通合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金融业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沟通平台和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司法和信用体系,为评估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联合研究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推进制定合理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评估行业要强化自律监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部门,需引领行业加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结合新业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评估准则,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约束评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此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金融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五)加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它既要求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了解金融不良资产等金融方面的知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所以,评估机构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如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最新的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出国深造等,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此同时,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也是必要的,以加强评估行业的诚信建设。这样才能快速培养大量合格的专业评估人员。
(六)有关各方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要正确理解、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能简单套用,要根据交易实际条件调整使用,防止评估结论绝对化、唯一化。资产管理公司可根据评估机构提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对具体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依据分析结果做相应调整。在调整处置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政府、企业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使处置结果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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