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5 14:20:25 更新时间:2015-04-15 14:42:21
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
学院目前有教职工588人,其中专任教师291人,教授12人、副教授75人,讲师121人,全日制在校生4308人,其中本科生774人,专科生3534人,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学院本科首批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专业,已于2012年开始招生。学院还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
学院校训
新疆警察学院校训:忠诚(忠于国,诚于民)、敏锐(敏于思,锐于行)、博学(博而大,学而智)、强健(强而力,键而捷)。
3学校规模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新疆警察学院。教育部批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治安学、侦查学、法学、信息安全。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1321.6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5.99万平方米。拥有47.5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公安政法行业院校,正厅级建制,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编教职工559人,由长沙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延安路校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组成。
4人才教育
学校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她所承载的厚重的公安政法行业办学经历和专业特色积累则是源远流长。六十年来,学校培养培训的60000余名各类专业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享誉全疆,成为新疆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人员已成为新疆公、检、法、司、律师等行业中的骨干精英和中流砥柱。学校已成为自治区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及其前身学校毕业生中,已有10余人在同“三股势力”及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有9人次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以上荣誉称号;有51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有21人次被评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有36人次荣获个人一等功;有52人次荣获个人二等功;有近万人作为业务骨干被提拔到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广大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新疆的繁荣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5就业成绩
建校, 全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承“忠诚(忠于国,诚于民)、敏锐(敏于思,锐于行)、博学(博而大,学而智)、强健(强而力,键而捷)”的校训,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斗志先后完成了校区整合建设、“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项目批准、实践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科研及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教学基础及实验设施设备建设等多项重大工作,共培养了6000余名专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70%,特别是近三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更是达到了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达99%以上,优秀率达70%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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