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杂志关于我国电子支付行业的风险分析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07 14:42:24 更新时间:2015-05-07 14:07:24
【摘 要】目前,电子支付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电子支付系统逐渐完善,迎来了电子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IT支付企冶、预付卡企业、POS收单企业)等多元化运营主体并存的局面。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的领域,电子支付在提供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电子支付的风险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金融监管当局需要不断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加快电子支付行业的立法规范,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管理,从而促进我国电子支付行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电子支付,风险,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普及化,互联网的阵地已经逐步从科研机构、大学、IT行业走进企业、家庭和个人,互联网的媒介已经广泛应用于电脑PC端和手机应用客户端,互联网的功能也从从信息共享的过程演变为一种面向大众信息传播的过程,在商业贸易活动领域,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由此带来的电子支付也随之而来,目前,电子支付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电子支付系统逐渐完善,迎来了电子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IT支付企冶、预付卡企业、POS收单企业)等多元化运营主体并存的局面。这些新生事物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商业运营的成本,提高了商业流通的速度,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因此电子支付成为了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的领域,电子支付在提供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电子支付的风险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电子支付简介
什么是电子支付呢?电子支付广泛的可以理解为个人或企业通过直接或着授权别人通过PC终端或手机客户服务端发出指令进行支付,实现支付与转移资金的操作,包括互联网支付、手机(或固话)支付、商户POS终端交易、ATM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简单来说电子支付可以理解为参与电子交易的各方,包括金融机构、个人和商户,通过安全快捷的电子支付方式,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支付或流转货币资金。
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成为货币资金支付系统中最快捷、最活跃、最具有发展前景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电子货币参与交易信息传输的过程中,电子支付系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资金安全和经济利益,电子支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国际金融风险传导、扩散的风险收到了影响。因此管理电子支付行业的风险,评估其潜在的金融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是目前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电子支付的主要风险
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给银行机构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支付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监管不力风险以及安全交易风险等,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系统这些风险显得尤为突出。
(一)电子支付的法律风险
(1)电子支付相关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电子支付业务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风险,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而我们现行的许多法律往往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在电子支付行业产生的法律问题很难用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范畴来得以解决,诸如:电子支付的交易多方的责权利、电子支付货币的主体资格、电子支付的货币交易量控制及电子支付行业资格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仅在我国乃至世界其他各国也缺乏相应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与网络或移动运营商等不同行业的机构合作完成,各不同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存在差异性致使其管理方法存在差异,会较容易导致客户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风险,这个风险也是电子支付法律风险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的《刑法》也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由电子支付的引起的网络犯罪,从而导致电子支付中出现的经济纠纷难以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决。为了明确电子支付交易主体的责权利,对电子支付各个方面亟需完善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从而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2)电子支付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交易双方出现违约的风险,交易的多方因为各自特殊原因,不愿意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条款而构成的违约,由此可能致使交易各方遭受损失。在电子支付业务中交易方在合同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这种违约风险比较突出。电子支付业务开展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不是一种面对面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种虚拟化的互联网技术来得以实现,突破了金融服务地理、国界的限制,因此对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方就要求更高、更加合理的信用结构,对目前我国的金融信用评估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评估要求。
此外,由于我国信用保障体系及征信系统的不完善,频频出现类似恶性、荒诞的电子交易问题,跟可怕的是关于电子支付的诈骗案例。因此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信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对电子支付行业监管不力的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形式,而由于目前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相对匮乏,同时受人员限制、缺乏经验,而电子支付业务的跨地域性、创新性、无痕性的特点,使得监管当局深入开展现场检查显得比较困难。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对电子支付业务行驶主要监管权,外汇管理局参与跨境支付,分布较为分散,而对于这些监管机构的框架体系缺乏协同监管机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尚无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重复监管现象及监管盲区容易出现,电子支付的多元交叉交易的行为难以应对。监管当局在一定程度上对已取得支付业务牌照的支付机构缺乏后续的动态监管,因此影响了电子支付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对于新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特别是监管当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及传统金融业务覆盖不足的落后地区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缺乏资金支持、技术扶持和创新支持,不利于长远发展电子支付行业。
(三)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风险 线上(online)电子商务及线下(offline)其他商业客户的需要通过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但是电子商务在技术安全设计、交易制度设计、大数据设计、技术线路设计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支付信息泄露或被篡改等安全问题往往是由于运营商交易系统被攻击或因网络信息、大数据信息传输被截取等问题造成的,这些系统缺陷必然会导致在电子支付交易安全风险,进行交易支付多方的风险不是单方面出现的,极有可能波及整个电子支付系统的风险。
在线下的商业活动中,电子支付服务机构(POS收单机构)为了利润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实名制注册制度,对客户虚假身份视而不见,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可能会产生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不诚信交易,比如信用卡的持卡客户恶意套现的行为,这个行为能给第三方支付的商户带来一定的额外收益,但是这个交易是虚假的,这个风险是很大的一个交易安全风险,影响到电子支付的货币现金流量,使该领域的洗钱风险也大大增加,如果电子支付交易的商户或个人存在匿名或虚假交易,而虚假交易和真实交易难以用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和纳税申报制度确认商户的,也加大了税务机构的追查困难,给国家税收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随着电子支付清算系统的国际化,已经金融交易的国际化,自然加大了电子交易的国际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类金融交易,国际利率市场价格波动、外汇汇率波动都可能给电子支付清算带来交易风险,从而可能会间接的引发市场波动,引起市场风险。
电子支付的风险除了上面阐述的以外,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也是电子支付行业较为常见的风险,更大的是由此导致的实体经济波动的风险。因此需要我们金融监管当局不断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加快电子支付行业的立法规范,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管理,亟需将我国的电子支付系统更加完善,积极参与链接全球金融系统,进一步深化金融的全球化,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从而更加合理有效的控制电子交易系统。
参考文献:
[1]张劲松,《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盈利模式创新问题研究》,学苑出版社,2012年5月;
[1][英]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
[1]李麟/钱峰,《移动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
[1] 吴成丕,《金融革命》,中国宇航出版社,2013年8月;
[1] 芮晓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