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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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13:13:57 更新时间:2023-10-26 16:29:48
王集丽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3
【摘要】通过分析、比较建筑产品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建筑产品的计算依据和构成内容,从招标投标的设计机制的功能和实施招投标的目的来分析,确认在评标中剔除低于成本价标书的依据是投标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
关键词:建筑产品;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市场价格;关系
1引言
在不同时期我国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同,制定建筑产品价格的方式不同,也形成了不同时期的价格形式。建筑产品的不同价格形式在时间上是沿着这样的一个历程变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市场价格,但是它们之间在时间上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分水岭。例如,当前我们正处于从浮动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的阶段,2003年7月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就是对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推进。
2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
2.1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
我国政府的价格管理行为与所实行的经济体制是相对应的,也是与人们对整个经济关系的认识密切相关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所遵循的原则是:
(1)价格管理遵循计划的原则
价格从属于计划,价格的形成不经过市场,而是由政府有计划地加以规定和管理,价格的制定、调整和变化,服务于政府的计划目标任务。
(2)价格管理遵循集中的原则。由于价格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所以价格必须集中进行管理。
(3)价格水平遵循稳定的原则。很多产品的价格经常是许多年一个样。
我国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是以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和预算定额为基础所制定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是确定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各种间接费、利润等取费标准,是由国家或地方(通常是授权有关机构)统一编制并经审定颁发的。为了简化建筑产品价格的计算方法,加强对建筑产品价格的控制和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先后出现了概算包千、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平方米包干、小区综合价包干、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等多种定价形式。这些定价形式的基础仍然是概预算定额,可以说是由原来施工图预算加签证价方式派生发展而来,因而仍然属于计划价格的范畴。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基本建设和建筑业不分,使建筑业依附于基本建设,还出现了“资金空转论”、“两个口袋论”、“建筑业是基本建设投资的消费者”等错误理论,直接影响关于建筑业政策的制定,使建筑业长期处于低利或无利状态。
我国建筑产品计划价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利润水平远远低于一般的工业产品。我国建筑产品计划价格中的利润水平经历了以下几次变化:1958年以前,法定利润为预算成本的2.5%;1959年至1979年,法定利润被取消;1980年,恢复2.55%的法定利润;1988年开始改为7%的计划利润,同时取消原来的3%的技术装备费。
总的看来,建筑产品计划价格长期处于低利或无利水平。对建筑产品采取这样的价格政策并无令人信服的依据,利润水平的确定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起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否定建筑产品是商品,否认建筑业是物资生产部门,认为压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有利于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种理论的谬误不言自明,在固定资产投资以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为主的历史条件下己经暴露出许多的问题。而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式下,仅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来看,由于对建筑产品采取无利或微利的价格政策所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额就超过由此而给财政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所带来的节约额。
2.2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
在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方式是采用浮动价格,既以国家编制的概预算定额为依据计算的价格为中准价,允许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经过在中准价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之所以采用在中准价上下一定限界内浮动的价格形式,其出发点在于以上界保护建筑产品需求者的利益,以下界保护建筑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也叫政府指导价。
与建筑产品浮动价格相配套的政府价格管理体系部分法律、法规如下:
《物价管理暂行条理》(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198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7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它毕竟不同于完全受市场调节的自由价格,它要受到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制约。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是在中准价上下限界内浮动,而中准价则是以国家规定的概算或预算定额、材料单位估价表和各种取费标准的基础制定的,也就是说,中准价就是计划价格,国家计划对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起着决定性作用。再从建筑产品浮动价格的实现来看,它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的制约。因此,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计划价格。相对于固定价格来说,建筑产品浮动价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而是一种浮动计划价格。
对建筑产品采用浮动价格有助于改变将投资预算和建筑产品价格混为一团的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和预算作为确定计划投资额、工程造价的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使得建筑产品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价格体系。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有利于在建筑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降低社会必要劳动劳动时间,提高建筑业的生产力水平。
因此,建筑产品的浮动价格是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相衔接的一种重要价格形式,它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3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的价格,相对计划价格而言也可以称为自由价格。市场价格是最适应市场经济本性的价格形式,它完全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信息。市场价格总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竞争能力的差异。
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是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时间作为最基本的依据而指定的价格。从综合生产能力来看,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时间虽然存在差异,但相对较小;如果从具体的建筑产品来看,则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时间差异就较大,这种差异的幅度完全可能超过浮动价格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因此,对建筑产品采用市场价格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企业的特长和优势,有利于引导企业通过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时间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而既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
确定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的供求关系。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以期货生产为主,因而建筑市场的供求状况不是以建筑产品直接来反映的,而是以建筑生产力量相对于需求方的多寡来反映的。当建筑生产力量供不应求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会出现上扬的态势;而当建筑生产力量供过于求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将趋于下跌。
对建筑产品采用市场价格的必要前提是允许建筑企业有自主定价权。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企业当时以具体建筑产品为对象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才能及时反映建筑领域和相关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才能灵敏地反映社会经济条件和对建筑产品需求的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准确地反映这些因素对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这样,建筑产品的价格就能完全独立于投资预算,充分发挥价格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活动和微观活动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使建筑产品的投资预算更切合实际。
3计划价格、浮动价格与市场价格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可以同时存在。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出现和存在,对计划价格的及时修正有着积极作用,可以减少和避免由于采用计划价格而使建筑产品价格严重失实的情况,最终可以使计划价格趋近市场均衡价格。在采用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初期阶段,它一般只能用于面广量大的普通民用建筑产品,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筑产品和较为重要的工业于民用建筑产品,则可能基本采用计划价格形式计划价格形式或浮动价格形式。在这一阶段,建筑产品市场价格形式难以作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价格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计划价格的应用范围必然相应缩小,计划价格的作用亦相应淡化,最终将仅作为投资计划编制的依据,而不作为起确定价格的作用。
建筑产品市场价格这种作用的发展过程,需要相当的时间。这一方面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自我完善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市场价格本身的合理性和政府对此推进的力度。建设部将于200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就是对建筑市场价格形成的推进,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市场价格的主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使之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更符合市场形成价格规律。
事实上,依据概算定额计算的概算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依据预算定额计算的预算价格也是一种计划价格,当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人工费、材料费等价差调整的价格就是浮动价格。概算实施于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而预算实施于施工图出来后,一般要求预算不能超概算。
4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与决算价格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经过承包发包双方认可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它是实际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了施工企业的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利润和上缴税金。相对合同价格而言,包括了由于工程变更签证中所确认的工程增加或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价格调整。
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价格是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包括竣工结算价格在内,还包括为项目建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结论
对建筑产品价格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比较,目的在于澄清某些易于发生混淆的概念,这些概念是不同部门和不同时期对建筑产品价格认识的反映,如果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各种形式及其内涵有一个明晰的理解,无疑对相关政策和规范的理解、执行有好处。
本文对工程造价、工程价格、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比较和界定,狭义的建筑产品价格、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和工程价格基本上表达的是一个含义,只不过表达的方式不同,表现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价格的认识倾向;分析工程造价的构成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建筑产品价格实际上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项费用的组合,对其科学、合理的划分有利于价格确定和计算的可操作性;对建筑产品的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指出预算价格、概算价格实质上一种计划价格或浮动价格;最后,阐明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与决算价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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