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论文范文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处置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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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6 21:51:15 更新时间:2015-08-16 21:27:13
各个国家的边境地区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意外,由于国家对边境地区的忽视,一些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对边境地区的人们生活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那么如何处理这类事件呢?本文是一篇法理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处置原则研究。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边境地区各种严重暴力案(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对我边境地区的稳定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因此,研究公安机关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工作中应坚守的基本原则,对维护良好的边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近年来在我国边境地区,各种严重暴力案(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对我边境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一、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基本特点
“突发事件”这个概念,是当代中国人“约定俗成”的名词,它没有一字不差的古典文献,也不是外来词语的一对一意译。由于很多事件是突然发生令人猝不及防的,所以人们逐渐将“突发”和“事件”放在一起使用。突发事件就是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在2007年11月1日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公安机关研究的“边境突发事件”是指:在边境地区突然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的,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影响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扰乱社会治安,危害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总体来说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暴发的突然性。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它内在的必然因素,而这种因素又大多被各种表象掩盖而不易被发现,一旦条件具备,突发事件就会立即爆发并迅速蔓延,往往给人一种始料未及、猝不及防的感觉,使方方面面陷入极大的被动。二是局势的紧迫性。边境地区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则会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急速恶化,危难险重的信息也会接踵而至,浩繁复杂的情况就会展现出来。三是矛盾的复杂性。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诱因、成分和性质具有复杂多样性。引发边境突发事件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际因素;既有政治因素,也有经济因素。四是后果的严重性。边境地区突发事件不论规模大小、时间长短、性质如何,影响都比较大,都具有践踏国家法律、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地区经济建设和损害政府形象及扰乱民心的客观结果。有些边境地区突发事件极易被境外的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所利用,从而还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国家声誉,以及影响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与团结。
二、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是公安机关对边境地区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的主要依据和行为规范,在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密切协同
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发生,必然会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牵扯到一些部门、单位和不同层次的人群。这样,对具有相当规模的边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往往需要整合相应的社会资源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在应对和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也都是来自各个方面,如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公众救援、信息、食品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在边境地区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既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又是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主导者和具体处置的执行者。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中应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服从联合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在明确自己应有的职责基础上,按照联合指挥机构的部署及时组织和调配警力。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多请示、多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预有准备,快速反应
不论是政治性边境突发事件还是治安性或暴力性边境突发事件,尽管其突然爆发,苗头不宜察觉,但就整个事件来说,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必然会有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从量变到质变,从少数人煽动到大规模群体参与的发展过程。因此,把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或能在事件发展的初始阶段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局势,则民众心理能得到初步安定,社会秩序也得以初步维持,为争取整个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良好的基础。能否把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或发展的初始阶段,关键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情报信息工作是否准确、灵敏。否则,即使有现代化的装备,也会贻误战机,使事态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受领任务后,应坚持快速出动、快速到位、快速处置的“三快”原则,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到达事发现场。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指挥层次。应尽量减少上级命令或指示的传递环节,以达到节省时间、快速实施的目的。可将上级命令或指示同时下达给各处置分队,使上下同时受领任务,同时付诸实施。
(三)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公安机关在边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担当着主要执行者的角色。其警力的部署和战法的选择等,都需要公安机关各级指挥员依据客观情况进行果断处置,如果指挥员或前方指挥部不在处置现场第一线,那么现场的信息在传递到指挥部过程中就会出现相应的信息延迟,从而使领导对事件处置的决策与分析也会相应滞后。再者,如果指挥不靠前,领导决策者就不能对闹事主体采取的过激言行,我方警力配置在处置中的效果等现场相关信息有更直观和更感性的认识,对于事件的及时、准确处置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就要求指挥员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时需要靠前指挥,亲自观察现场,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审时度势,视情用兵,灵活处置,相机制敌,保证及时正确地指挥部队行动。同时,公安机关的各级指挥员在处置政治性、暴力性群体状态的骚乱事件,尤其是对发生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阻断交通,骚乱、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还要善于抓住时机,严格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以便控制局势防止其继续蔓延扩大。
(四)集中用兵,重点部署
在边境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主体往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大都会采取以聚集一定规模的人群,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及其领导人住地和电视台、交通通讯枢纽以及重要仓库、企业等要害部位,采取打、砸、抢、烧的手段造成这些地方运行瘫痪,从而来要挟政府达到闹事目的。由于事件主体的群体性和冲击目标的重要性,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边境突发事件时,应当集中使用兵力,对重要地点进行重点部署。只有在闹事主体集中聚集时,才更容易用集中有力的兵力对闹事主体采取控制和打击,以便处置效果更明显有效;也只有对闹事群体冲击的重点目标进行重点部署,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对事件主体进行有效防范和打击。因此,对于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兵力使用和部署来说,不宜分散,要有重点。要依据事件所处的阶段、闹事主体有否持棍棒器械、闹事主体聚集地点是否容易发生重大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在边境突发事件中所涉及的首脑要害部位,很多情况下就是事件的中心现场。因此,集中兵力对首脑部位的部署显得尤为重要。
(五)畅通“信息”,与媒体良性互动
依法处置是指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制原则,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为,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在参与和处置边境地区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这是处突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边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工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和执法官兵必须自觉增强社会主体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反对滥施权威,其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要求我们应当做到:处置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现行党的政策为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使职权时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义务,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其法定的范围,超出法定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使权力。公安机关作为处突工作中重要的执法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和处置突发事件时,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依法使用警力和武器装备,严格依法使用强制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六)畅通“信息”,与媒体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作为社会生活的个体,我们不断地通过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出现的大众媒体来获得信息。尤其是当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群众的认知平衡将被打破,出现强烈的信息饥渴,此时若大众传播媒介失语就会滋生大量的流言,给原本失序的社会带来更大的危机和风险。加之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迷惑和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使得人心浮动,事件进一步升级,极易演变成性质更为恶劣的暴乱或群体性械斗事件。
三、运用边境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同其他事物一样,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因此,我们在具体运用基本原则时,要从每一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及时、正确、有效平息事件这个总要求,既要坚持策略的原则性,又要体现战术的灵活性,这样才能在错综复杂,情况瞬息变化的事件中时时处处掌握主动权。为此,我认为在具体运用基本原则时应把握以下几点问题:
(一)实事求是,应用要活
三国时期的曹操讲过:“兵法之传有常,用之也有变,常者法也,变者势也,书可以尽常之言,但不能尽变之意,故法在书之传,用在人之妙。”这段精辟的论述,充分的说明了处置的法则是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法则,是按照一般处置所制定的常规法则。因此,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边境地区暴力突发事件,应用起来也有变化,也必须要变化,变是由各种不同的形式决定的。实事求是,就是要求在处置边境暴力突发事件中不能恪守教条、对原则呆板的运用,而要依据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应用要活,是指在处置边境暴力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可能只采取一种原则或打法,要根据敌情、地形、我方兵力实际情况,哪一种原则最有效、最有利就采取哪一种原则。在处置边境暴力突发事件中能灵活地运用处置原则是指挥员应具备的重要能力,只有实事求是地灵活运用处置原则,才能做到审时度势,指挥灵活自如。
(二)全面分析,综合运用
任何一种暴力突发事件的处置均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作为对处置突发事件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来源于处突实践,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概括产生的。每一项原则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与其他不同的原则互相联系,互相起作用的。每一次处置的成功,不是只靠某一条原则,而是要科学合理的运用好一系列原则。公安机关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形式多样、性质复杂的各种突发事件,从事件的规模上来看,有大小之分;从持续的时间上来看,有长短之别;从表现形式上来看,有暴力与非暴力等。这种复杂多样的特点,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实践中,要依据事件的规模,确定兵力部署的规模与部位;要依据事件的矛盾性质,确定采取政治优势宣传教育还是实施强制措施;要依据事件发展趋势,做到预有准备。因此,公安机关应实事求是的依据事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的运用处置原则,及时有效的控制局势,防止事件的蔓延发展,尽快地平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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