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论文:探讨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属栏目:水利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4:10:03 更新时间:2011-02-26 14:10:03
探讨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刘宏邮编:558000
摘要: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理仍存在很多问题,这需要广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理者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本文主要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及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质量监理设计水利工程
1水利工程质量监理浅析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理相结合”的质量监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理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理职能。
1.1质量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理机构代表政府实施监理职能,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理,负责监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1.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理
根据水利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理检查。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监理。
1.3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1.4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理
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在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对修改结果予以追踪,保证设、计建、设运行的系统循环。
1.5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理
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水利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存在问题
2.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其一,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其二,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其三,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2注重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忽视工程建设
参建各方的行为规范长期以来工程质量监理过分强调工程实体质量,只是把质量监理检查建立在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技术质量标准要求上,单纯放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上,忽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行为规范。单一的实体监理无法实现对市场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单纯依赖质量监理机构的几次检查、检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评定。
2.3政府质量监理的执法性质体现不明显
监理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质量检查员的角色,习惯于签字认可、对实体质量评头论足,习惯于发号施令。因此现行的质量监理方式仍停留在对实体质量直接监理为主、参与大量隐蔽工程检查的层面上,政府质量监理的执法性质没有体现出来。
2.4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其政府质量监理的性质不相适应
质量监理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理的性质是依法行政。而现有监理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但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3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对策
3.1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
省市县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理。乡(镇)水利站负责该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理。监理部门需要综合监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工程施工时,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用经济手段制约建设各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
3.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监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监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监理模式和监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监理,努力创建优良工程。
3.3转变监理模式,建立有效监理运行机制
(1)政府质量监理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巡回检查和质量核验为主要手段。应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理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2)建立实物监理与行为监理并重的监理运行机制。工程质量监理必须宏观与微观并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抽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各层次验收的程序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为进行抽查,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理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理的延伸。
(3)改变以日常监理为主的监理方式,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为主的监理方式。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理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4)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理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理,提高监理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理、被动应对的局面。
(5)建立工程质量监理信息系统,将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质量行为以及对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质量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实行媒体曝光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状况,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6)必须加强质量监理、监理执法的理论方面学习,从而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使监理人员执法意识得到加强,适应当前监理工作需要。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露出来,直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就水利工程质量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以及为从事此方面研究的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朱晓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J].
人民长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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