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论文:水利工程施工期的投资控制分析
所属栏目:水利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4:10:03 更新时间:2011-02-26 14:10:03
水利工程施工期的投资控制分析
姓名:杨玉锋邢台市水利工程处
摘要:施工期是将工程蓝图变为工程实际的阶段,工程建设投资的完成几乎全部发生于本阶段,本阶段虽然节省投资的可能性己不如此前各阶段大,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本文主要论述水利工程施工期的投资控制,探讨可以进行成本控制的方面。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期投资控制
施工期投资控制工作非常繁多,但也是有程序可循的。应依靠合同,充分利用合同进行预先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投资控制,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控制设计变更、严格履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等。
一、施工期投资计划
建设总体计划对建设过程投资控制具有指导作用,随着招标设计及招投标工作的完成,建设总体计划根据明确化以后的工程形势也会再前进一步,成为施工期的建设计划,其与投资有关部分单独成册即成为施工期的投资计划,施工期投资计划对施工期的投资控制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施工期投资计划的编制原则主要有:
(l)已招标工程按照最新的设计成果及签订的经济合同计算各标段的总投资及分年投资。
(2)未招标工程按执行概算统计各标段的总投资及分年投资。
(3)土地占用费、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及建设管理费等费用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及客观实际情况计列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
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因政府建设要求的改变、工程使用意图的改变、施工现场条件的改变或原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而对工程或其中一部分设计方案的修改、增加或删除。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工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多样,由于人们在一定时期内认识水平的局限,不可能对工程未来相关的一切因素都事先掌握或估计到,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1、设计变更的分类
(l)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主要由于原设计对工程现场地质、地形条件了解不透彻所致,也有设计单位盲目超越原初步设计标准而致的,对于此类设计变更应从严控制,应用价值工程的方法进行设计优化,能不变则不变,能少变则尽量少变。此类设计变更为不良设计变更。
(2)减少投资的设计变更。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设计优化而确定并通知执行,也有些是由承包商通过合理化建议而提出,通过设计单位论证而执行的。对于此类设计变更,应予提倡,对提出者应予鼓励。此类设计变更为良性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控制
(1)加强业主把关。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人,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应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全面掌握投资控制形势,积极协调各方工作,在投资控制中发挥关键作用。
(2)对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尽早变更,变得越早损失越少,反之亦然。
(3)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图交付施工单位之前,应组织有业主、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会议,通过会议,各方充分分析并发表意见,共同讨论,形成共识,付诸执行。
三、严格执行合同
虽然经济合同的形式很多,但水利工程由于其特点,大多采用部分单价加部分总价,以单价为主的合同形式,因而从投资控制的角度看,严格执行合同的工作就因此而分为如下三部分工作。
1、总价承包部分的结算审核工作
对于总价承包部分工程款的支付,首先要弄清总价承包部分的准确范围,避免将应该属总价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当作合同外项目来处理。一般来说,不构成主体工程的部分都属临时工程范畴。其次对总价承包项目,也要注意按进度支付。
2、单价承包部分的计量工作
计量原则、方式及方法均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的交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土石方工程及建立于土石基础之上的隐蔽工程的计量问题,因为这类工程的工程量受地质、地形条件的影响严重,而水利工程所处环境的地质、地形条件一般来说都千变万化,相当复杂,为此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土石方工程开始之前,承包商应对施工区域内的地形进行测量,所测地形图要与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地形图进行对比,形成书面成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甚至抽查、复查)并审核后作为计量工作底稿存档。
(2)建基面形成后,建基面的资料(地形图、桩底高程、槽底高程等)也应得到监理、地质设代及承包商的共同认可,并形成书面资料作为计量工作底稿存档。
(3)由于以上工作的重要性、隐蔽性及控制弹性,业主(业主代表)应重视该项工作,对上述三个步骤的工作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当与设计出入较大时,可通知勘测设计单位到现场调查落实并提出应对措施。
3、单价承包部分的计价工作
水利工程合同的计价分三种情况:
(l)合同中己有单价的工程项目(分项),严格按照合同单价执行。
(2)对于合同中没有,但因设计修改而出现的新的工程项目(分项),应本着如下原则确定合适的单价。
1)如合同中有适合新增工程项目的价格,则套用此价格。
2)如合同中没有适合新增工程项目的价格,而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的价格并加以调整执行。
(3)按照FIDCI合同条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合同变更超出一定范围时,合同双方都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格。对此,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变更,是变大还是变小,完全取决于合同变更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影响,对承建成本的影响。
四、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履约关系破坏遭受损失的一方依据合同条款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显而易见,索赔分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反索赔与索赔是相对的概念,包括三层意思,即: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及修正:防止承包商索赔而预先采取措施。
水利工程由于社会环境、气候条件、水文条件、自然现象以及人们认识的阶段性及局限性,任何合同的履行都不会一帆风顺,合同签订时设想的履约关系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天然或人为的破坏,因而,水利工程合同执行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在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往往采取“低价中标,高额索赔”的经营策略,因而对于业主来说,为控制投资,搞好反索赔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涂集.关于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水利,2004,2:43-46.
2、高伟,赵永刚.设计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的影响及控制措施[J].节水灌溉,2005,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