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发表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研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11-24 15:51:53 更新时间:2015-11-24 15:41:50
很多大学都会开展一些志愿者活动,大学生志愿者也是社会上的一类特殊群体,志愿服务也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发表范文,主要论述了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研究。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实践性的价值理念,需要成为现实化的存在,为大学生认同和践行,而志愿服务基于其独特的实践育人效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有着高度的内在契合性,其在理论层面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不可否认,然而在实践之中,志愿服务仍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其作为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体的有效性。基于此,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实效性对策,以期志愿服务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作用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志愿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良好意愿,如想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则必须寻求有效的实践载体,理论脱离实践只会成为空中楼阁甚至无用皮囊,而志愿服务则基于其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具有浓郁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实质内涵,因而能够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和重要途径,同时志愿服务也为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利平台。但如何使志愿服务这一载体真正凸显实效,仍需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体现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我们在注重价值引领的同时,更应强调将价值观内化于实践主体的意识认知,并外化为实践主体的行为规范,而志愿服务是大学生无任何索求的自愿性服务,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因此,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志愿服务有助于大学生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志愿服务使大学生更广泛地接触了社会,更真切地体味风土人情,他们通过对志愿服务主题的理解,对文化精神的传承,无形之中便会滋生爱国情怀。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倾注热情便是敬业精神的最好诠释,再者,志愿服务是基于承诺而生,其本身便是对诚信的践行。友善这一品德是志愿服务的性质决定的,志愿者们扶弱助贫,尊老爱幼,是正能量的诠释者和传递者。
(二)志愿服务有助于大学生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志愿服务源于西方的慈善活动,其本身也就富有自由、平等的价值蕴含。大学生通过志愿服务这一实践方式,拓展了既有认知,这一过程包含了对公正、法治价值理念的了解和探求。社会是良师,随着对社会的深入探索,他们对公正的利益协调价值和法治的制衡等理念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践行之心。
(三)志愿服务有助于大学生国家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志愿者往往具有一种使命感,有较强的公共事务管理意识和能力,志愿服务的过程其实也是民主权利意识渗透和增强的过程。志愿服务的精神追求无疑是
文明的存在,这种文明会产生波及效用,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和震撼,这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大有裨益。
二、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问题
志愿服务是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但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对志愿服务管理不成熟,严重削弱了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一)志愿组织管理模式的行政化
在大多数高校中,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往往受制于志愿组织,且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层级推动模式,这体现了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对于这一管理模式,笔者并不排除其声势大、吸引力强、步调一致等优点的存在,但其不利于培育大学生调查研究的科学精神,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扼杀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志愿组织管理模式的行政化并非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往往会导致较低的心理认同度,从而对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这样的活动也就很难使志愿服务的价值蕴含内化为他们的意识认知和心理动机,从而导致知行不一的现实困境。
(二)志愿活动参加动机的功利化
志愿服务为大学生提供了自我锻炼和教育的广阔平台,在志愿服务期间也往往伴随着自我精神境界的升华,然而,由于受到不良社会之风的侵入,如今的志愿服务参加者的动机往往具有强烈的功利化倾向,他们在参加志愿活动时大多以自身利益为考量,而非基于志愿精神的因素,志愿活动的项目类型也大多局限于与自身相关的服务活动,这些都使得志愿服务跟风化、形式化、一阵风化趋势明显,这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浓厚的短期的现实存在显然与志愿精神相背离,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三)志愿者法律保障的模糊化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具有风险性的存在,在必要时也需要法律的救济。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形式等方面的界定并未明确,这无疑会导致相关主体法律地位、关系界定的不明朗,其权利义务自然也不会清晰。如若志愿者遭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抑或不公正待遇等情形,其法律权益基于无法可依而难以保障。一旦类似情况发生,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都会受到冲击,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亦会受到阻碍。由此可见,志愿者法律法规的制定理应尽快提上日程,以使志愿者权利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对策
(一)建立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我国高校大多是行政化层级推进的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他律型模式弊端明显,笔者在上文对其已有所论述,此处不赘,但同时并不能完全放任大学生的志愿服务行为,仍应对其有所规范,这主要是基于大学生心理尚不成熟,阅历尚浅等因素的考量,因此,构建完全的大学生自律型管理模式并不现实,基于综合考虑,宜采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宜。这一模式一方面要求组织适度引领,规划宏观且适当的活动项目设计和运作程序,另一方面要求给予大学生充足的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机会,使其真正有机会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亲身实践认识和解决问题。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和个性的培育,更有助于其勇于担当品格的养成。 (二)拓展深度,延伸广度
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功利化倾向明显,活动领域也极为狭窄,这就需要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在深度上予以拓展,在广度上予以延伸。志愿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是志愿精神价值追求的体现,精神境界的表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与厚度的彰显。拓展深度,延伸广度是基于当今客观实践而作出的理性方案,如今大学生志愿服务仍处于浅层次甚至是肤浅层次,跟风问题严重,形式化过场现象普遍,此外,大学生志愿服务涉及的活动领域也极其有限。显然,这一方案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那么在深度和广度上如何具体拓展和延伸呢?在深度上,由粗放式服务向技术性、专业化的服务转变,由低质量向高质量发展,活动项目要针对社会需求,努力塑造志愿服务特色品牌,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广度上,拓宽志愿主体,使主体渗入不同群体,丰富志愿活动的内容,增强其价值蕴含,努力做到主体广泛化,主题多元化。这些理性方案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有助于大学生志愿者将其内在转化为实践自觉,从而增强志愿服务对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三)加强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双重制度构建
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双重制度构建对志愿者的权益维护无疑是有利的,当然该效用的有效发挥需建立在双机制结合的基础之上。责任机制的构建一方面要求大学生志愿者责任意识的强化,另一方面要求责任管理制度的有效规划,两方面需双管齐下,否则有效的责任机制将难以构建。保障机制的构建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相关志愿者法规的空白现状而作出的考量,志愿者需要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排除心理隐忧,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由此可见,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全国性的志愿者法规势在必行。相关志愿服务法规一旦实施,必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其有序发展,再加上志愿主体责任意识的强化,志愿服务作为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体的有效性也会必然彰显。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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