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当前法律背景下监狱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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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9 22:09:42 更新时间:2015-11-29 22:47:39
监狱是一个关押犯罪人员的地方,难免也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那么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应该如何合理解决呢?现如见,监狱也在倡导文明执法,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法律背景下监狱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探索,文章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摘要:为了应对监狱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突发的事件,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武力。近年来,监狱文明执法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监狱武力执法的事件,严重损害了监狱的公信力,使得社会公众更加对监狱文明执法的公正性质疑。监狱文明执法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能够形式良好的执法机制,杜绝监狱滥用武力执法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法律,监狱,武力
对于“武力”的理解,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指双方或者多方身体的接触,身体力量的对抗和器械的使用,“武力”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力量。也可以理解为:气力、暴力、说服力、强迫、强制力。因此,“武力”的广义范围不仅仅是指身体力量的接触,还包括了思想意识的控制,比如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需要,要求某位公民出示***时,尽管该公民不是很情愿,但是在人民警察口头的警告下,该公民必须服从,这都是武力使用的表现。警察执法的武力手段是国家律法赋予人民警察的一种权利,是警察在遇到群体突发事件,暴力事件时为了减少人员的伤亡,为了制止暴力袭击而进行的必要的武力手段。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这里的“强制手段”既是指警察依照规定装备的警械和武器,也包括使用徒手擒拿格斗技术或非警用的器械工具。因为很多时候发生的突发事件下,人民警察未配备或未携带警械具。
一、监狱人民警察使用武力时应注意的法律界限
在法律赋予警察有行使武力的权利时,同时又限制了武力使用的范围和等级。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是有力制止犯罪,有效地控制罪犯,否则,将不能有效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或因滥用暴力而面临法律的制裁。浙江省某监狱曾有一名民警在执法中因受到罪犯的挑衅,在愤怒的情绪的主导下,没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武力并超出了武力使用的法律界限,一腿将罪犯踹成重伤,导致该民警身份的直接转变,由一名人民警察变成服刑人员,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十分了解武力的等级和应对的武力使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采取的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监狱人民警察应了解武力使用的等级
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中要时刻面对着隐藏的危险,对于不同等级的袭击随时要做好自卫,并使用适当程度的武力控制反抗的罪犯,监狱人民警察使用武力的合理性体现在武力程度的适当,即必须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且使用的是当时情况系最为合适的武力,达到目的后又必须立即减缓或停止使用武力。那么我们如何判定武力把握的最低程度呢?实践证明;人民警察的武力程度不能和对方的反抗程度相平等,也就是说,人民警察的武力程度必须高于对方的暴力程度。从监狱一线的执法过程中可以总结出以下五种常见的武力层次和武力应对等级:
1.心理抵触:是指罪犯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在没有使用言语抗拒的情况下,而只是在心理上有所反抗之意,态度上表现出抵触的情形,对人民警察表现出心理抵触之倾向,(笔者曾经遇到过一名罪犯,因该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被同犯殴打,也多次向包干民警报告却没有被理睬,后来在遇到看守所所长巡查时该犯向所长报告其遭遇,但是作为回报是更多的挨打和劳动任务,造成该罪犯一看到人民警察就产生非常强烈的抵触,在劳动改造初级阶段不论民警和他说什么都是采取心理抵触的措施)。监狱人民警察可以通过口头劝喻、说服教育、宣传政策、口头控制。
2.语言抗拒:是指罪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极其不满和不服,以口头表达不服从,用恶言顶嘴对抗或威胁,监狱人民警察可在语言控制的同时,加强思想戒备并寻求其他民警的支援。这类抗拒在监狱内最为常见,一些在平时改造表象较差的罪犯,在无法完成劳动或违规违纪而受到处理时拒接在违规处理单上签字,或当罪犯减刑无望或不想减刑为逃避劳动改造,故意不完成劳动任务,当民警找其谈话时,这些罪犯往往会表现出无所畏惧,动不动就会说:你把我送严管队好了,或说你有什么资格教育我,你去找教导员来和我谈话等。笔者曾多次向不同监狱的一线管教民警求证过这一种抗拒的表现形式,语言抗拒最为常见,也是最让民警恼火的一种抗拒。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处置该类对抗最好的办法是避免冲突的升级和降低对抗的程度,因为罪犯的口头抵抗往往是“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前兆,如果民警处置得当,就可以避免大动干戈;如果民警面对罪犯的挑衅、恶意顶撞等方式而一时冲动,恶言反击,甚至出手推打的话,就会做出超出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武力等级控制的范围,就有可能出现文章开头所举的真实案例。
3.消极抵抗:是指罪犯以身体行为阻碍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但其程度尚未危机到任何人。监狱人民警察可在保证数量优势的前提下使用温和的徒手控制动作;此类抵抗表现在:如民警让罪犯到达指定地点,而罪犯首先用口头抗拒表示自己的不服从,当民警用手去推其让他到达指定地点时,罪犯会用身体躲闪或采用身体力量回顶来表示抗拒。监狱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徒手控制技术比如:压点控制、小关节控制等技术动作来向罪犯施压,但是一定要把握好用力的分寸,强行将罪犯带离到指定地点。
4.顽固抗拒:是指罪犯以实质行动(带有攻击性的动作)抗拒监狱人民警察的控制,其行为可能导致自己或周围人员的受伤。浙江省某监狱曾有一名罪犯为逃避劳动改造,在生产车间内将纱剪拉下将自己的手脉划开并用纱剪指向同犯不让他们靠近,当民警向其靠近时,受到罪犯的顽固抵抗,该罪犯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民警或其他人员的伤害(过失),在此情况下监狱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胡椒喷剂或警棍进行反击控制。
5.暴力攻击:是指罪犯持械或持其他危险品实施暴力行为,罪犯的主观意志是故意攻击监狱人民警察或周围人员,欲至监狱人民警察或他人重伤害或死亡,从而达到劫持或逃离的目的。面对罪犯的致命攻击,监狱人民警察如果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应在给予警告的同时做好报告上级使用致命武器的准备,如果情况急迫,可采取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武力予以控制。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况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但人民警察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做好保护自己。
三、当前监狱人民警察使用武力时存在的问题
1.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警械适用不当。例如对一些违法情节并不严重的罪犯,有些狱警仍然对其进行警棍的击打,更加剧了警察和罪犯之间的矛盾,有时候会激发更严重的群体事件。
2.武力的使用超越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对相对人来说,侵害了其权利。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在现实中,警察对武力的过度使用将罪犯打伤、致残甚至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
3.轻微地使用暴力或者不敢使用暴力。与过度使用武力相反的是,在监狱出现严重群体事件时,有些警察不敢使用暴力,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伤亡的悲惨结果发生。
4.武力使用粗爆,损害相对人的权利。有些警察在审讯犯人时,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把本来正当的询问权异化为一种屡屡发生的恶劣现象。对犯人罚站、罚跪,甚至为了逼取口供,采用更极端的体罚形式。
四、产生武力不当使用的原因分析
1.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对警察武力使用的没有程序法来规范,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里面做了原则性的说明,在实现执法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出现了既保障不了警察的权利,也损害了罪犯的相应的权益。
2.警察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目前警察机关属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的录用等都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制约,缺乏自己内部人事管理权。造成了警力的配置与监狱的管理任务不匹配。
3.警察从业人员整体的业务水平低,素质不高。有些警务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新形势下监狱管理的要求。新录用的警务人员有的只进行简单的短期培训就上岗,没有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地学习,不了解岗位的相关程序。一些工作年限比较长的警察,不与时俱进更新现有的知识,只是依靠于自己的工作经验,甚至抵触办案的程序。另外就是总体警务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在现实中有了突发状况,不能有效保护自己,或者是出现过度使用武力,给他人造成伤害。
五、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在法律背景下合理的使用武力
对于监狱的执法者而言,在新形势背景下,如何做到武力的合理使用,总的来说,需要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提高监狱警察的法治素养。
1.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于警察武力的使用不能仅仅靠法律出原则来保障,要有相关的具体的操作性,在法律的条文中明确的规定出来。
2.改革当前的管理体制。警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机关的实际情况行使自己自主的人事招聘权。
3.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定期对相关警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做到执法过程有法可依。定期进行训练,提高警务人员的身体素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合理的处理。监狱警察是个高危的职业,警察要加强自己的防卫意识,加强自己反击非法侵害的能力,专业的培训可以让警察掌握各种防卫技能,培养武力使用的合法意识。
4.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武力使用的法律依据。作为一名监狱警察要对相关的法律熟悉掌握,知道使用武力的条件以及使用的限度等。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根据现场可能要发生的反抗行为及时准确的作出判断,判断出将要发生的暴力行为时,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正确合理的使用武力。武力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人员的伤亡。
监狱管理的意义是改造罪犯。有效的保障罪犯的人权,可以让罪犯主动接受改造,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的发展。监狱是个特殊的场所,里面的罪犯群体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群体,在这样的场所里,最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警察在遇到罪犯的暴力行为时,遇到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的损失应该正确的使用武力制作暴力行为。惩罚罪犯与保障人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监狱警察在使用武力过程中正确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法律背景下合理的使用武力,有效的保障人权,提高警察执法的力度,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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