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论文加强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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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9 21:56:11 更新时间:2016-01-29 21:47:09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是一片公司法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加强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教育培训是提高检察机关队伍素质的基本手段,是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检察机关教育培训中存在不能满足干警需求、课程与实务不衔接等具体问题出发,深刻解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具体改善措施。
关键词:教育培训,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基层干警
作为检察机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基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迫在眉睫。
当前我们要在以往教育培训成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以创新进取精神,探索教育培训新思路,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开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统一的教育培训课程无法满足基层检察干警的需求。虽然检察机关并不缺乏各种层次各项内容的教育培训,但主要是通过高检院或各省市检察机关统一安排而缺乏课程的个性定制,无法更好地满足各个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多样的培训需求,使得很多培训课程形同虚设,难以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2.教育培训缺乏整体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当前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的现状是整体来说还是被动的,主要是接受上级单位和对口部门的安排,虽然每年都有相关的计划和培训方案,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青年干警培养等缺乏长期、连贯、持续性的计划和安排。缺少明确的目标就会导致各类培训效果事倍功半,反而不利于检察人才的培养。
3.培训课程设置不能同需求衔接。从实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类是政府部门、党校组织的政治教育和领导素能培养相关的课程,另一类是检察系统内部组织的业务类培训课程,本文重点分析的是第二类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工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应是注重实践应用,而当前的多数培训课程从内容上来看,一是多以理论为主,不仅缺乏实用性,而且容易枯燥乏味,让学员失去学习的兴趣,很多课程沦为鸡肋;二是内容设置未充分研究和考虑基层检察干警的真正需求,导致出现一方面培训课程无人愿意参加,另一方面检察人员深感学习机会匮乏的矛盾局面。从教学形式上看,多为传统的讲授式授课方式,使得学习更为被动,效果大打折扣。
4.基层检察院缺乏对自主培训的重视。无论是从单位的数量还是人数的数量上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均是检察机关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基层检察院在教育培训方面还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主要还是以从上到下的纵向为主,而缺乏横向发展,即基层检察院通过自己内部的力量加强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顾及个性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大力培养各类检察人才。
二、主要矛盾和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以上所阐述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存在的几个问题由来已久,相关工作部门也一直在努力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然而时至今日还是未能有非常明显的改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虽然接受培训者多为基层检察干警,但课程设计者多数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在课程设计的过程中也未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在未充分考虑听课者真正需求的情况下,只是单纯地按照培训主体和大纲进行课程设计,而且几乎长期无变化,从而导致了培训内容与实际的脱轨。
2.上下级单位、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从而出现人才培养无连贯性、持续性的局面。虽然教育培训工作在检察机关中只是政治工作部门的一项普通工作,但其影响力涉及到各个部门甚至每一位检察人员,其效果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所有部门检察工作的开展,所以需要科室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教育责任部门等多方的共同协作与配合,唯有如此,才能制定出最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最切实有效的实施办法。
3.检察机关内部的教育培训课程缺乏考核和淘汰机制,所以授课者很少会主动地调整授课内容和方式来提高学习效果,这是一项费力而不一定会讨好的工作。这主要是体制层面的问题,在此不做详细讨论。
4.基层检察院缺少自主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的意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已经充分认识到自主提高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也真正实现了各类人才的培养计划,涌现出了大批的专业人才,大力提高了本单位的综合实力和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但仍有很多基层的检察机关处在教育培训的被动地位,陷入干警办案时间紧张无法参加培训却又因自身知识储备不足能力有限而工作效率低下的境地,教育培训的存在成为了摆设,十分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三、关于解决矛盾、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的有效措施
针对以上对各类矛盾及出现问题原因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解决教育培训中的问题,力求更好地实现教育培训真正的价值。
1.基层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提高重视,加大投入,在人财物上都有保障,才能为发展教育培训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在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足、案件又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有效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加强教育培训是发展检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实现工作目标、发展检察事业道路中重要的助推力。
2.充分了解检察人员对培训的需求,实现供需一致。在课程设计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检察人员对培训的具体需求,可以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全面分类统计等方式,充分了解、及时更新各类岗位的检察人员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在当前办案人员不足、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尤为宝贵,因此,必须在前期做好大量的工作保证培训的时间都能够充分利用,保证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都有大的收获,保证每次培训都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尽可能的减少内容陈旧、理论性强、与工作实践脱轨、使用价值低的培训,提高培训的使用价值。
3.丰富教育培训形式。改变当前最常见的讲授式授课方式是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的必要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要尽可能地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寻找培训效果最佳、最容易被检察干警接受的方式。比如,对于本单位组织的专题培训课程,可以向下拓宽授课者的范围,将课题按业务分类分给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青年干警,由其个人或组成团队完成授课内容准备,为他人授课是全面透彻学习知识最有效的方法,虽然在准备的过程中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其收获远远胜过听几次课。当然,为了提高参与的热情,尽可能地由检察人员在已定范围内自由选择所擅长的领域,避免随意指定、强制完成任务,变被动为主动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一步。
4.拓宽教育培训范围。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所接受的教育培训主要有三类: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性的高规格教育培训,此类培训专业性高、针对性强,但分配到各个基层检察院的员额有限,建议能够再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班次或学员名额,使受益范围更加广泛。二是省级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多以各职能部门单独组织业务类培训为主,此类培训除了提高相关业务检察人员的工作素质外,还为从事相同业务的各单位检察人员提供了一个集中交流的机会,相比从授课上获得的知识,与兄弟院同行交流工作心得和经验的收获或许会更大,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此类培训的价值,建议将培训重点放在介绍工作经验交流、集体讨论工作实践疑惑上,相互取长补短,其效果将远胜于听几堂理论课。三是基层检察院自己组织的内部培训,主要由业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提高,此类培训针对性强但授课水平容易受到限制,建议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拓宽学习范围。“请进来”是指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将当前高校中尤其是法学院比较受欢迎的高质量的讲座“请进来”,让基层的检察干警在工作之余也能聆听专业教授的观点和教诲,汲取新知识,也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有生气的学习氛围。“走出去”即是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尤其是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有机会到其他优秀的基层检察院参观学习的机会,切身感受差距、虚心借鉴学习,开阔思维,通过这些方式为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注入鲜活的生命力,通过不断创新、提高,逐渐完善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能够人尽其才。
公司法论文发表期刊推荐环球法律评论诞生于1962年,乳名《法学研究资料》,专事译介以前苏联为主的外国法学,然刊行不久便夭折于"文革"的疾风暴雨之中。1979年复刊,易名《法学译丛》,1993年再度更名为《外国法译评》,2000年最后定名为《环球法律评论》。刊名几易,折射出我国法律史的一段辛酸曲折而又进取日新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