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注释的写作要求
所属栏目:学术知识
发布时间:2016-03-25 14:53:41 更新时间:2016-03-25 14:58:29
当代法学杂志是一本核心期刊,该刊物同时被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收录,属于双核心期刊,在法学界的权威性是比较高的。很多评审高级职称的作者或者是博士研究生都会在当代法学杂志上投稿。但是在该刊物上投稿也并非百发百中的,那么当代法学编辑部投稿有什么技巧呢?
首先要看清楚期刊的征稿栏目,当代法学杂志的征稿栏目主要是:百家思潮、前沿探索、学科论要、新视界、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
其次还要了解期刊对稿件的要求,其中注释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以下是当代法学编辑部投稿对注释的一些要求: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当代法学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除了注释的写法之外,其他部分严格按照论文的要求进行写作,这样的话文章投稿会比较顺利,如果您在论文发表和写作上有什么困难的话可以联系本站编辑给您进行论文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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